輕傷害(輕傷害最低判幾個月)
什么樣才算輕傷害?
現在犯罪構成的學說有四要件、二階層、三階層,不管怎么樣,這樣的案件還是好分析的。
既然說到了輕傷害,那咱們就先說第一個關鍵的條件,那就是傷情要是輕傷。
然后說第二個條件,就是這個結果要是加害人施實的。
再說第三個條件,就是導致這具結果是要是故意折。
第四個就是沒有不構成犯罪的理由,當然也就是沒有違法阻卻事由,一個是年齡因素,一個是正當防衛,還有超法規的阻卻事由。
只是具備了上述的四個條件才可以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當然,咱們現在討論的是致人輕傷的情況。
輕傷害罪的量刑標準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刑法第234條、第238條、第247條、第248條、第289條、第292條、第333條的規定,對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傷殘的,刑訊逼供或暴力取證致人傷殘的,虐待被監管人致人傷殘的,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的,非法組織或強迫他人出賣血液造成傷害的,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這些規定屬于擬制規定,而非注意規定。
(一)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 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故 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區分故意傷害罪中罪與非罪的界限、還應注意輕傷害與輕微傷害的界限。故意傷害罪的構成,除未遂形態外,都必須以造成被害人傷害為前提。本條對故意傷害罪的規定,只在第2款明確規定了“重傷”的一種情形,第1款實際上指的是故意傷害造成輕傷的情形,有些人認為,損傷程度凡是未達到本法第95條規定的重傷標準的就是輕傷;有傷害沒有造成重傷的,就是造成輕傷的故意傷害罪,這是不正確的。因為對人體的損傷除了重傷害外,還包括輕傷和輕微傷害兩種情況。故意傷害罪中的傷害,并不包括輕微傷害在內,在一般情說下,對被害人造成的損傷是輕傷還是輕微傷,決定了對人應否追究刑事責任,應否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什么情況屬于輕傷害
什么情況屬于輕傷害
什么情況屬于輕傷害,在我們的生活中,由于各種行為導致他人或者自己受到人身傷害是很常見的事情,而受傷的程度鑒定有輕重之分,一般需要由專業的機構來進行鑒定結果,那么什么情況屬于輕傷害?
什么情況屬于輕傷害1
如果行為人是故意實施傷害行為造成輕傷的話,則會構成故意傷害罪,除了要對傷者作出賠償外,同時還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過失致人輕傷的話,則不會構成犯罪。
一、顱腦、脊髓損傷
1、輕傷一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0cm2以上。
c、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e、腦挫(裂、傷;顱內出血;慢性顱內血腫;外傷性硬腦膜下積液。
f、外傷性腦積水;外傷性顱內動脈瘤;外傷性腦梗死;外傷性顱內低壓綜合征。
g、脊髓損傷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輕度、。
h、脊髓挫裂傷。
2、輕傷二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2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10.0cm2以上。
c、帽狀腱膜下血腫范圍50.0cm2以上。
d、顱骨骨折。
e、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f、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5.1.5 輕微傷
a、頭部外傷后伴有神經癥狀。
b、頭皮擦傷面積5.0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c、頭皮創口或者瘢痕。
二、面部、耳廓損傷
1、輕傷一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0cm2以上。
d、眼瞼缺失相當于一側上眼瞼1/4以上。
e、一側眼瞼中度外翻;雙側眼瞼輕度外翻。
f、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超過1/2。
g、兩處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側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0.2cm以上。
h、雙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i、一側鼻淚管斷裂;一側內眥韌帶斷裂。
j、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于一側耳廓面積30%以上。
k、鼻部離斷或者缺損15%以上。
l、口唇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1枚以上。
m、牙齒脫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損傷致張口困難Ⅱ度。
o、腮腺總導管完全斷裂。
p、面神經損傷致一側面肌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2、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
h、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i、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j、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k、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m、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于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側鼻翼缺損。
o、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
p、舌缺損。
q、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
s、損傷致張口困難Ⅰ度。
t、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
u、顴骨骨折。
三、聽器聽力損傷
1、輕傷一級
a、雙耳聽力障礙(≥41dB HL、。
b、雙耳外耳道閉鎖。
2、輕傷二級
a、外傷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b、聽骨骨折或者脫位;聽骨鏈固定。
c、一耳聽力障礙(≥41dB HL、。
d、一側前庭平衡功能障礙,伴同側聽力減退。
e、一耳外耳道橫截面1/2以上狹窄。
四、視器視力損傷
1、輕傷一級
a、外傷性青光眼,經治療難以控制眼壓。
b、一眼虹膜完全缺損。
c、一眼重度視力損害;雙眼中度視力損害。
d、一眼視野半徑30o以下(視野有效值48%以下、;雙眼視野半徑50o以下(視野有效值80%以下、。
2、輕傷二級
a、眼球穿通傷或者眼球破裂傷;前房出血須手術治療;房角后退;虹膜根部離斷或者虹膜缺損超過1個象限;睫狀體脫離;晶狀體脫位;玻璃體積血;外傷性視網膜脫離;外傷性視網膜出血;外傷性黃斑裂孔;外傷性脈絡膜脫離。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傷性白內障;外傷性低眼壓;外傷性青光眼。
c、瞳孔括約肌損傷致瞳孔顯著變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徑0.6cm以上、。
d、斜視;復視。
e、瞼球粘連。
f、一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或者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雙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或者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原單眼中度以上視力損害者,傷后視力降低一個級別。
g、一眼視野半徑50o以下(視野有效值80%以下、。
五、頸部損傷
1、輕傷一級
a、頸前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6.0cm以上。
b、頸前三角區瘢痕,單塊面積10.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12.0cm2以上。
c、咽喉部損傷遺留發聲或者構音障礙。
d、咽或者食管損傷,遺留吞咽功能障礙(只能進半流食、。
e、頸總動脈血栓形成;頸內動脈血栓形成;頸外動脈血栓形成;椎動脈血栓形成。
2、輕傷二級
a、頸前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5.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b、頸前部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6.0cm2以上。
c、甲狀腺挫裂傷。
d、咽喉軟骨骨折。
e、喉或者氣管損傷。
f、舌骨骨折。
g、膈神經損傷。
h、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征象。
什么情況屬于輕傷害2
輕傷標準是指由于物理、化學等因素作用到人體上使人身健康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傷,但尚未造成重傷又不是輕微傷的損傷。頭部輕傷是頭皮撕破的面積在10平方厘米,頭皮被銳器挫傷長度達8厘米。眼部輕傷是眼球有部分損傷,影響到眼睛正常功能,影響面容等。耳部輕傷是耳廓有明顯受損甚至變形,雙耳的聽力減弱達30分貝。肢體輕傷是軟組織輕傷面積占身體6%。
輕傷判定的標準依據是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該標準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聯合發布。
、受害人身體不同位置受到傷害,有不同的輕傷標準,包括顱腦、脊髓損傷,面部、耳廓損傷,聽器聽力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盆部及會陰損傷,脊柱四肢損傷,手損傷,體表損傷,以及其他損傷。輕傷又分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法律依據
《人體輕傷鑒定標準》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后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后引起的'并發癥和后遺癥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
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托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查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什么情況屬于輕傷害3
輕傷指的是伴有或不伴有器官功能障礙的輕微損傷。此種損傷在受傷時或在治療過程中對生命均無危險,勞動能力降低不超過三分之一。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擴展資料
《人體輕傷鑒定標準》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
(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至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后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輕傷害怎么量刑
【法律分析】:在造成被害人輕傷害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根據案件具體情節,判處犯罪分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故意傷害的行為只造成一人輕傷,那么可以對犯罪分子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法院可以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傷殘程度,從更低的刑期進行考量,或者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在一定程度上從輕判處。因此,輕傷害案件的量刑最高為三年,但輕傷的傷殘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認罪認罰程度有助于進一步降低量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輕傷害的量刑標準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犯罪分子故意的侵害他人人身健康權的,造成他人人身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害的,將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害人應對輕傷害進行傷情鑒定,如果受輕傷的,犯罪分子將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受重傷的,犯罪分子將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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