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很扯(民法典說了什么)
結合以上材料并聯系自身實際,談談民法典將如何影響我們的生活
民法典的意義?
《民法典》這名字聽起來非常高大上,我們可以類比法國的《拿破侖法典》。凡是跟「法典」二字扯上關系的,都是非常經典,會被廣為流傳的。
在一個法治國家里,如果憲法是限制公權力的鐵鎖鏈,民法就是保護私權利的金鐘罩。人首先要活著,之后才是發展教育等權利。而民法典就是保障公民活著的最基本的法律。所以在法治國家里,民法典的意義不亞于憲法,甚至高于憲法。
在《民法典》還未出臺之前,我們通過各行各業相關的法律去了解作為公民的權利。而《民法典》的出臺意味著后續我們所有的公民權利,都將集中到《民法典》中,這對于普法教育非常有推進作用。
對于沒有接受過法學、法律教育的普通人來說,想搞清楚這些法律都是什么玩意太難了。今年兩會之后,以上諸法全部廢止,只保留一部《民法典》。老百姓只需要認一部法,這更適合當今國民的認知水平。
與我有何關系?
《民法典》雖說是九部法律的合集,但是對它們進行了一些修正,使其更加適合當前的社會現實。樹義簡單梳理了對我們有影響的幾個發條,跟大家聊聊對我們生活的影響。
見義勇為免責
扶老奶奶過馬路反被訛,這成為了社會調侃的一個段子了。在《民法典》的第一百八十四條也將自愿救助免責納入了法律體系中,這樣救助他人就沒有心理負擔了。
第一百八十四條 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 的, 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高空拋物可追償
民法典第1254條首先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 高空拋物事件的受害者,往往因找不到拋物人而難以維權。之前施行的侵權責任法第 87 條規定,對于找不到拋物人的情形,全樓業主共同承擔賠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 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 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赡芗雍Φ慕ㄖ锸褂萌搜a償后, 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而今,剛出臺的民法典侵權責任編,進一步規定了高空拋物的法律責任,新增了 「建筑物使用人在賠償后可追償」 的條款,并明確了物管機構需履行防范義務、公安等機關負有調查義務等。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 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 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 查清責任人。
小孩游戲充錢無效
《民法典(草案)》明確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給游戲充值大額金錢,在法律上相當于與游戲服務提供商簽訂了服務合同,這需要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通俗說,未成年人充值是無效的。假使限制行為能力人超越了他的認知范疇,其監護人就行使相應法定監護職責,可對這份合同進行撤銷。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追認; 但是, 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 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房屋增加居住權
在《民法典》草案的第二編(物權)第三分編(用益物權)第十四章中居住了居住權。其相關條文如下: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 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 使用的用益物權, 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 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 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 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 住宅的位置; (三) 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 居住權期間; (五) 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 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 除外。 設立居住權的, 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 居住權 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 繼承。 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 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 居住權期間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 居住權消滅。 居住權消滅的, 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百七十一條 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 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簡單地說,就是居住權人享有居住在這個房屋的權利。所以對于二手房買賣,需要查詢該房屋是否有設定居住權,否則買了房子住不了也是很麻煩的。
小區廣告收入歸業主
很多小區都會有這樣的情況:樓內大廳、電梯里都是各種各樣的廣告,但小區物業接廣告并未經過業主同意。小區電梯廣告一年能收入多少錢?錢都去哪兒了?這基本成了一筆糊涂賬。
而《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明確規定該部分收益歸業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二條 建設單位、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 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 屬于 業主共有。
禁止高利貸
之前的法律中對于民間借款可能沒有詳細的說明,而在此次的《民法典》中做了一些說明。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 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 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 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 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 交易習慣、 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自然人之間借款的, 視為沒有利息。
可以看到條文中明確規定借款利率不能超過國家規定,而這個規定是多少,要看具體的規定。而為了避免故意抬高利息而不約定,那么就視為沒有利息,避免了太多糾紛。
整治霸座、霸鋪?
民法典草案中,強化了客運合同的內容,同時從立法層面規制和約束「霸座」行為?!赴宰沟穆每皖~外支付費用,增加違法成本,對于「霸座」者制度和心理威懾。為客運公司合法處理霸座行為、拒絕運輸等解決了法律與制度的后顧之憂。
第八百一十五條 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 班次和座位號乘坐。 旅客無票乘坐、 超程乘坐、 越級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 應當補交票款, 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 旅客不支付票款的, 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實名制客運合同的旅客丟失客票的, 可以請求承運人掛失補辦, 承運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費用。
《民法典》沒規定女婿有贍養岳父母的義務,那女兒嫁出去的家庭該怎么辦?
有些事情可以用道德實現解決,這就取決于每個人的思想認知了。其實就是法律上很難保證全職家庭主婦的利益,如果沒收入的也很難拿錢養父母,因為現金沒有,最后還是要看個人良心。
我覺得夫妻一方離世或是離異,另一方沒有義務善養對方的父母,養是對對對方的愛還在,不養也不違法,這樣合乎情理。女兒結婚不準要彩禮,女婿不養岳父母不違法,以前只是農村重男輕女,估計以后城里也要重男輕女了。
女婿不養岳父岳母可以呀,那一后誰敢養女兒,養頭豬一年還能賣幾千元,養女23年,嗷嗷待哺幼兒園小學到大學畢業光成本一百五十萬,加日常精力投入沒有二百萬是不夠的,加利潤誰買走三百萬。買賣關系永不相認。
女婿沒有贍養岳父母義務,沒有說你可以贍養老人,只要有點心的男人能不管嗎?獨女家庭什么都別想了,趁著余生的能力趕快去掙錢吧,誰也別指望,孩子們孝順是你教育的好,不孝順你也無權指責,民典法剛好給一些不孝之子撐起了腰板,自己努力吧,靠山山會倒,靠自己最好。
簡單的事弄的復雜了,夫妻關系好了,什么都不是事,夫妻關系不好了,什么都是事,法律是用來約束人們的生活規剛,夫妻雙方是不可分割的整體,法律不可規定女婿沒有贍養岳父岳母的義務,家里事一大堆,你干這,我干那,夫妻共有財產用在家里其它方面可以,贍養岳父岳母不可以。
民法典延續了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是共同財產這一條。意味著只要兩個人還是夫妻關系,你用共同財產贍養自己父母或者岳父母,等同另一半也贍養。如果兩個人離婚了,女婿當然可以不贍養岳父母。贍養父母的責任也不是兒女的事,應該是父母的物權贈送誰,由誰來贍養父母,是得利者的贍養父母責任。新民法是這樣的條款項目規定。
不要把工作賺錢,經濟獨立,自己生,自己養,自己買房想的那么簡單!男女由于生理結構的不同,在這個社會上承擔的責任大有不同!這個世界絕大多數工作幾乎都是由男人在做的,女人能從事的工作崗位遠少于男人,這不是女人懶,也不是女人能力不足,而是生理結構決定的!所以,我說句實話:離開了男人,一個女生想自己一個人生娃買房,絕大多數人是做不到的!
法律保障的是最低限度的公平與正義,任何權利與義務都是要對等的。公公、婆婆沒有撫養兒媳,兒媳自然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同理,岳父母沒有撫養女婿,自然也不能有強加的法定義務。日子該咋過還得咋過。法律規定的是底線,也就是說法律規定有義務對我必須做,并不代表沒說有義務的就不能做。以前咋過就咋過,沒感覺到有啥變化。
子女有贍養年老父母義務,父母有贍養未成年子女義務。沒有提及兒媳和女婿。但在繼承篇有相關規定,喪偶兒媳或喪偶女婿如對公婆或岳父母盡到主要贍養責任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也算是對獨生子女家庭,兒媳或女婿盡到責任后的補償吧!
法理是岳父母沒有養女婿的小,所以他也無義劣養岳父母的老,公婆與兒媳也是冋理。丈夫已故,作妻子的可以再嫁,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同理,女婿也沒有贍養岳父母的義務。大多數家庭不會扯到這個條款中去 ,但法律必須兜底。
民法典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女婿是半個兒子,兒媳同樣是家人。另外若男人在四十歲左右去世,而他留下來的千萬家產全部都給女人了,她不再養公婆那有成什么呢?其實會造成矛盾,二十年后見分曉。
沒有聽說新《民法典》取消了夫妻共同財產的說法。家里的錢即便是在老公那里,自己父母需要錢的時候,女性一樣可以要求老公把錢拿出來,因為這部分的錢雖然存在老公名下,但是依舊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結婚以后,老公一分錢都沒存下,他手里的錢,都是婚前財產。不要制造焦慮了,舊法里,也沒有說,女婿(媳婦)對岳父岳母(公公婆婆)有撫養義務。
女權過頭了沒責任感惹的禍!女的自己賺錢自己花,男的賺錢自己不舍得花給女人花,男平時還要滿足一切要求。結婚時男方父母還要一輩子的錢拿出來!把自己當祖宗?。∧腥艘彩侨税〔皇巧瘢∵@部法典我認為需要修改,夫妻的財產是共有的,為什么女婚,媳婦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呢?這不利于夫妻雙方的和睦,當今社會男方大多數人掙錢多,獨生子女多!
女孩出嫁后千萬不顧家庭家務事,造樣繼續掙錢,把自己的自己存起,家庭開銷二人平均分花,各養老自己父母,千萬別生孩子,生下孩子把自己套住了,以后就被動了??梢詮拿绹哪J街姓业絾l。男女可以有婚姻,但是不用養老人養子女,老人子女都由政府養,這些費用通通從適齡勞動者的收入中征收,比如征收60%的所得稅,這樣政府應該可以承擔,也減少了許多家庭矛盾。
可以不婚不育,但是麻煩你搞清楚,結婚這件事就是兩個人合伙做生意,倘若你們付出相同,那你們義務也相同,但是現在的現狀是大部分婚姻,男方投資更大,買房買車還要付彩禮,但是結婚以后夫妻共同享受了相同的權利,而不是因為男方付出的多就享受更多,因此要求女方盡比男方更多的義務就顯得理所當然。
新民典法中的確提到“女婿無義務贍養岳父岳母”,但是這指的是夫妻雙方結婚之后,或者說是夫妻雙方中,妻子意外去世之后,屬于妻子這部分財產已經由合法繼承人交割之后,女婿才可以不贍養岳父岳母。以此類推的是,丈夫過世之后經過合法財產交割之后,妻子也沒有義務繼續贍養公公婆婆了。而在正常的婚姻情況中,贍養父母老人則是夫妻雙方必須承擔的義務。
媳婦孝不孝順,看你疼不疼她,人都是將心比心的,而且孝順是雙方面的。任何事情,你感動了她,她也會有良心的,這樣的夫妻才能平淡的過一生。女婿也可以贍養岳父岳母的,因為岳父岳母將女兒養大給你,人人都應該有一份感恩的心,不是嗎?
如果民法典規定的是婚姻存續期間,女婿沒有贍養岳父母的義務,這種說法本身就是錯的,無論兒媳還是女婿,在照顧父母方面,都是夫妻雙方同時照顧更方便著些,女的細心,男的有力氣,父母臥病在床時尤其需要人手,如果簡單的把贍養等同于出錢,那父母自己就可以,也不必出臺法律女婿不用贍養岳父母了,父母真正需要兒女的時候其實也就是掏錢也不能辦事了,身邊必須有人子女照顧了,獨生子女的家庭,老父親住醫院上廁所也只能女兒攙扶著進男廁嗎?老母親換洗衣褲洗澡之類的也只能兒子親力親為了,兒媳女婿都沒義務嘛!
計劃生育時,生兒育女都一樣,國家養老。女兒家庭,現實生活中,老倆口養老憑運氣!女兒爭氣,女婿善良,老人家有點希望,女兒普通,女婿一般,甚至女婿心花怒放了,女兒都沒盼頭,老人家只能聽天由命了。在婚姻存續階段,夫妻感情好,女兒女婿,兒子媳婦自然共同贍養雙方的父親,因為夫妻雙方的財產雙方共有,難以區分誰沒有出力贍養對方的父母,當然,婚姻存續,但夫妻情感已破裂,不可調和,巳事實分居的例外。婚姻不再存續時,已離婚的夫妻不應該再承擔前夫(或前妻)的贍養義務。
中國傳統文化女方收彩禮!嫁出的姑娘潑出的水!一生隨夫家贍養公公婆婆!現在法律講究男女平等,結婚就應取消彩禮男女雙方家庭共同出資。這樣才能各養雙方父母!國情農村嫁女兒賣女兒,女兒隨夫家贍養公公婆婆!
孝順是雙方面的,對雙方的父母都孝順,夫妻之間的感情一定很好!而且子女看到大人的做法也會效仿。而且岳父岳母也是父母,既然媳婦能孝順公婆,那么岳父岳母女婿也可以贍養,這個對于有素質的家庭來說很正常,沒必要拿到桌面上來討論!贍養不贍養這個問題應該是真對兒女們來說的,知于兒媳,女婿,從法律上講,人家確實沒贍養的義務,但如果繼承老人的遺產了,就必須贍養老人的義務。嫁雞隨雞嫁狗隨狗,你聽過嗎,如果你是個好媳婦,服侍照顧公婆,你老公一樣會照顧岳父母,另外看雙方有沒有兄弟姐妹,應該往好的方面想,不要總是找法律的漏洞,人除了法律的約束更應該要自我約束,憑良心。人不要總是利用法律的漏洞來喪盡天良,在法律不完美的時候要憑良心道德做人底線或者民心所向的基礎上來處理判斷。這樣社會才和諧美滿。
如果你倆在婚姻期間你贍養父母的費用是可以跟丈夫平攤的,如果你掛了,你們的婚姻也就不存在了,所以也就沒辦法平攤了,相對應的媳婦不用贍養公婆這是好多年前都規定過的,現在國家的做法只是把女人享有的權利分享給了男人一點,這就坐不住了嗎?
給孩子講《民法典》(一)
? ? ? “媽媽,你知道我們國家新頒布的《民法典》嗎?”十歲的兒子在書房扯著嗓子問。
? ? ? “知道啊,怎么了?”老母親邊洗衣服邊回答。
? ? ? ? “為什么現在才頒布《民法典》呀?我們不是都上下五千年歷史了嗎?媽媽快過來給我說說。”兒子焦急的叫我。
? ? ? ? “你這個問題問的很好,媽媽正好這幾天也在學習《民法典》,我們兩個探討探討?!崩夏赣H火速停止做家務,用毛巾擦干雙手,努力抓住這千載難逢的普法好時機。
? ? ? ? 于是開始了現場非正式教學。
? ? ? ? “大寶,你知道是哪天頒布的嗎?”
? ? ? ? “我看新聞是2020年5月28號的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嗎?
? ? ? ? ? “是的,在通過之后的第二天下午,也就是5月29號的下午,習爺爺就主持會議圍繞著切實實施民法典,進行集體學習,習爺爺并發表了重要講話。等你再長大一點,你就可以看得懂習爺爺的講話和文章了?!?/p>
? ? ? ? “媽媽,你還沒有回答我的問題,為什么現在才通過呢?現在都已經2020年了呀?”
? ? ? ? ? “等媽媽慢慢跟你講講《民法典》誕生史。但有一點你需要先了解的,就是,我們國家和民族在人類法律文明發展的進程中,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段內,我們都是站在最前沿的民族,都是發揮引領作用的民族,特別是當人類都還處在農業文明階段的時候,我們國家和民族給人類貢獻了像唐律、宋刑統、大清律例等等這些燦爛的法律成果,他們代表了人類在農業文明階段所能夠達到的最高的水平。而這些法律的成果不僅僅對我們中國人的生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他們都還走出國門,產生了世界性的影響?!?/p>
? ? ? ? “哇,媽媽,我們的國家好厲害?。∧堑谝粋€法律制度是在什么時候?”
? ? ? ? “我們中國人古已有之的法律制度應該是從秦朝開始,就是典權制度。除了法律,我們國家的貢獻很多的,比如你知道的隋煬帝,他是最早在東都洛陽開始推行科舉考試,一直到1905年在開封進行了最后一次的科舉考試。我們國家的這種科舉制度,其實是產生了世界性的影響的,直到今天人們都還在采用類似的方法去進行人才的選拔。所以,可以說在農業文明階段,這個世界上還很少有其他哪個國家或者民族在對人類法律文明所作出的貢獻上,和我們國家相提并論的?!蔽易院赖膶⒆诱f。
? ? ? ? ? “那后來呢?后來我們國家怎么了?我看書上寫有八國聯軍來侵略我們國家,他們為什么這么做?”小朋友一臉的求知欲。
? ? ? ? ? “這個事情要從18世紀60年代開始說起。18世紀60年代正是第一次工業革命的浪潮開始在英倫三島勃然興起的時候,人類開始從農業文明邁向工業文明。但是保守和封閉的清王朝,他們根本就沒有能夠意識到這次重要的文明轉型,究竟對這個世界意味著什么?對我們國家和民族又意味著什么?也就是從那個時候起我們國家走向了衰落。由于沒有能夠抓住文明轉型所提供的機遇和文明轉型所提出的挑戰,我們這個國家和民族不僅僅是在法律文明的領域中,我們在其他諸多的領域中,都開始從領跑者變成了跟跑者,后來又淪為了落后者。可以說人類迄今為止,有一個反復被實踐所證明的顛簸不破的道理,這個道理就是落后就得挨打。
? ? ? ? ? “媽媽,我懂了,因為我們落后了,所以八國聯軍來欺負我們?日本也來欺負我們,是嗎?還發生了“甲午中日戰爭”?”
? ? ? ? ? “嗯,甲午中日戰爭當時對中國一批有識之士產生了巨大的沖擊。例如曾國藩、李鴻章、張之洞等等他們推動清王朝要在制度的層面上,向打敗我們的東洋人和西洋人去學習,要變法圖強。所以1902年的時候,清王朝就設立了修訂法律館,著手進行變法圖強的有關工作。到了1908年,清王朝做了一個決定,要進行大清民律的起草工作。大清民律,就是我們中國人歷史上跟民法典的第1次相遇。
? ? ? ? ? 當清王朝著手進行大清民律草案起草的時候,備受打擊的清王朝已經沒有任何的底氣和信心,自己單獨來完成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他們最初是準備聘請參加日本民法典起草,被稱為日本民法三杰之一的,梅謙次郎到中國來幫助起草大清民律草案,但當時的梅謙次郎實在是太忙了,因為朝鮮半島徹底淪為日本的殖民地,梅謙次郎要到朝鮮半島去宣傳日本的法律文化,要讓朝鮮半島徹底的實現殖民化。所以,他就推薦了自己的學生,叫松岡義正,幫助清王朝進行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所以大清民律草案的總則、物權和債權這三個部分是日本人幫助起草完成的。大清民律草案的其他一些部分是由中國人起草完成的。但負責起草的中國人都分別在法國和日本留學,并不掌握我們中國的實際情況。
? ? ? ? ? 到1911年的時候,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已經全部完成了,就等著審議機構審議通過,就能夠成為一部正式生效的法典。但是我們都知道,歷史啊,再也沒有給腐朽的清王朝機會和時間,辛亥革命爆發,清王朝覆滅,大清民律草案沒有能夠成為一部生效的民法典。我們中國人歷史上和民法典的第1次相遇是以失敗告終的。
? ? ? ? ? “媽媽,失敗之后呢?還發生了什么?快講快講!”小朋友全神貫注的問到。
? ? ? ? ? ? “進入到民國時期之后,大概1922年,當時的北洋政府也嘗試進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北洋政府嘗試進行民法典的起草有一個重要的背景,那就是1922年的時候,北洋政府派人參加了在華盛頓召開的一個國際會議。當時東方和西方的列強給北洋政府許諾說,如果你們能夠有民法典,如果你們能夠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我們就考慮允許你們收回治外法權。所以北洋政府制定了立法的規劃,試圖在1925~1926年完成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但你看中國的近代史都知道,四分五裂、軍閥混戰,列強插手的中國當時是不可能出臺一部民法典的。又到了1928年,國民黨政府取得了中國的領導權,他們又馬上著手進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一直到1930年的12月,民法典的各篇相繼頒布和實行。這就是我們中國人歷史上的第1部民法典,中華民國的民法典。
? ? ? ? ? 但是,這部民法典沒有能夠逃脫和大清民律草案一樣的宿命,就是它是一部地地道道的法律文明輸入的產物。意思呢就是,這部民法典95%以上的條文都是抄過來的,抄德國、抄法國、抄瑞士、抄日本等等。總之,這樣一部跟我們中國人的生活沒有太大關系的民法典,是不可能在我們這片土地上生根發芽、茁壯成長的。就像你們學生抄作業一樣,到考試的時候就露餡了。
? ? ? ? ? “媽媽,我們不是1949年就成立新中國了嗎?那之前的法律怎么辦?之后的呢?您給我講講。”
? ? ? ? “1949年新中國成立前夕,黨中央就通令全國廢止六法全書,而這六法全書中間有一法,就是民國時期的民法典。時至今日,這部民法典只在我們國家的臺灣地區在繼續發揮它的作用。
? ? ? ? ? 1949年10月1號新中國成立,咱們國家多次嘗試進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第1次是1954年到1956年,第2次是1962年到1964年,第3次是1979年到1982年,第4次是2001年到2002年,這4次起草民法典的努力,由于各種原因沒有能夠最終完成,但是每一次沒有能夠最終完成的原因都不大一樣。
? ? ? ? ? 一直到2015年的3月20號,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說根據中央的決定和委員長會議的決議,從那天開始,民法典的編撰工作正式啟動。所以說2015年的3月20號,這是個一定會寫入歷史的日子。中間的工作特別艱難復雜,比你學奧數要負責幾百倍,但是專家教授們幾年的沒日沒夜的努力和拼搏,終于,在2020年5月28號,十三屆全國人大第3次會議對民法典草案進行表決,以99.8%的高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 ? ? ? “媽媽,真是是意義非凡啊!我們的祖國太厲害!”
? ? ? ? ? “是呀,我們一個小家都會有分工,都要各司其職要講規則,何況治理一個國家呢?所以,你們這些小朋友要加油努力,多學本領建設祖國呀!”
? ? ? ? ? “必須的,媽媽!少年強則國強!我去游泳了!”

民法典2020年9月5日先動手打架一方怎么處理?
只要是打架斗毆,無論誰先動手,按照案情和傷勢處理?!@跟民法典沒有關系!
第一,民法典明年才生效,今年9月份的扯什么民法典?!
第二,這不是民法典的事,打架斗毆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事!
民法典的實施,哪一條具有爭議性?
2021年,民法典正式投入使用,民法典當中的很多內容其實都是利國利民,眾望所歸的條例,但是民法典當中的有一條,卻從最一開始被提出來的時候,一直到現在還飽受爭議,那就是離婚冷靜期。
離婚冷靜期的大致內容
《民法典》規定,想要離婚的夫婦,從民政局提出訴訟的那一天開始,有一個30天的冷靜期,在這30天當中,如果有其中的一方提出撤銷離婚申請,那么離婚無效,訴訟離婚則不需要走這個流程。設立這個條例的初衷是因為現在居高不下的離婚率,希望人們能夠用更加慎重和理性的態度面對婚姻,但是沒想到受到了人們的廣泛爭議。
離婚是否需要冷靜期
很多人認為要離婚的人一天都不能等,如果想要離婚的夫妻,其中的一方正在承受家庭暴力,那么這一條,會讓那些深受家暴的人陷入絕望的漩渦當中。也有人認為離婚根本不需要冷靜期,相反結婚才需要冷靜期,因為人們在結婚的時候總是會因為一時沖動做出決定,但是在離婚的時候卻總是會經過深思熟慮。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年底,離婚率大大增加。很多原本想要離婚的夫妻,都趕在《民法典》實施之前,選擇離婚。
民法典相關內容
除了離婚冷靜期之外,民法典對于夫妻之間共同財產,也進行了更詳細的劃定,個人婚前財產,都歸個人所有,全職太太離婚時可以要求另一方補償,其中一方有重大疾病隱瞞可以撤銷婚姻,女方懷孕之后可以自由選擇是否生育。除此之外,民法典的內容和我們的民生息息相關,涵蓋了婚喪嫁娶等眾多內容,除此之外,還有婆媳關系,子女贍養老人等相關內容。
外行人看不懂民法典怎么辦?
外行人看不懂民法典,最好的辦法就是咨詢專業的律師,由專業人士給出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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