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結婚證生了小孩離婚退彩禮嗎(沒結婚證生了孩子彩禮退嗎)
沒領結婚證但有孩子怎么離婚彩禮怎么辦
沒有領取結婚證屬于同居關系,解除同居關系,對方要求返還婚前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是應該退還的。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沒領結婚證生了孩子彩禮可以退嗎
法律分析: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是可以退還彩禮的情形,但生了小孩證明雙方有共同生活,可以不全額退還彩禮。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補領結婚證,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如果結婚時間年歲太久,查找不到當時的登記資料的,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出具證明,這種情況,只能訴訟離婚。立案時可以提供單位、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沒結婚有孩子了分手了彩禮不退還
一、沒結婚證有孩子離婚彩禮退嗎?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您之前與男方沒有辦理結婚證,雖然在老家依習俗舉行了典禮,但是您與男方沒有婚姻關系,屬于同居關系。對于同居關系的解除,雙方自行解除即可,您離開就表示您解除了與男方的同居關系。
2、對于彩禮款,男方可以依你們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為由要求您返還彩禮款,您有權舉證證明彩禮款的花費部分,對于合理部分應予以返還。金屬于男方對您的贈與,您有權不予返還。 您沒有與之前的男方建立婚姻關系,您有婚姻自主權,您有權結婚。所以您現在結婚是合法的,不屬于重婚。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其中,“生活困難”的認定: 根據《解釋一》是指一方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解釋二》“生活困難”的解釋,應當與《解釋一》相一致,同樣應為絕對的生活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后,造成一方靠自己的力量生活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的財產受到損失,不是相對于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四)首先,若雙方對于彩禮沒有糾紛,則無須對其進行分割,默認為女方的財產; 其次,若雙方對彩禮存在糾紛,可按照下述規定進行: 男女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的,彩禮應當返還。
(五)離婚中涉及的彩禮,具有嚴格的針對性,必須是基于當地的風俗習慣,為了最終締結婚姻關系,不得已而為給付的,其具有明顯的習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對于當事人訴請返還彩禮的案件,應當根據雙方或收受錢款一方所在地的當地實際及個案情況,確定是否存在必須給付彩禮方能締結婚姻關系的風俗習慣,否則只能按照贈與進行處理。
綜上所述,當事雙方彩禮發生糾紛,婚前給付彩禮給一方造成經濟困難,可以要求返還。婚前男方給的彩禮屬于女方私有財產,人民法院對于當事人申請返還彩禮,應當看是否屬于贈與,沒有結婚證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兩人同居期間,彩禮用于家庭生活開支,男方不能要求退還彩禮。
沒領結婚證生了孩子離婚該退還彩禮嗎
一、沒 領結婚證 生了孩子 離婚 該退還 彩禮 嗎? 未登記不構成婚姻關系,雙方有一方離開即告 解除同居關系 ,孩子、財產有爭議可提請法院解決,男方有權要求退彩禮,但是雙方有共同生活過,可以不用全額退還彩禮的。 二、沒有 結婚證 能離婚嗎 原則上離婚是需要結婚證的,結婚證是證明夫妻存在合法婚姻關系的重要 證據 ,無論當事人是去民政局登記離婚還是去法院 訴訟離婚 ,都需要首先證明男女雙方式存在合法婚姻的,只有在這樣的基礎上,才能離婚這一說。那么沒有結婚證能離婚嗎?答案是肯定的,因為我國法律規定了,公民有 結婚 自由也有離婚的自由,所以即使 結婚證丟了 ,婚也可以照樣離 三、 沒有結婚證怎么離婚 如果沒有 辦理結婚證 , 同居 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記 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按 事實婚姻 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愿意補辦 結婚登記 ,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 協議離婚 。 如果同居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這種情況不屬于事實婚姻,屬于 非法同居 ,不存在離婚的問題。這兩種情況,如果雙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 四、結婚證丟失之特殊情況的處理 1、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補領結婚證,可以持戶口本、 身份證 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2、如果結婚時間年歲太久,查找不到當時的登記資料的,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出具證明,這種情況,只能訴訟離婚。 立案 時可以提供單位、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材料。 3、如果另一方將結婚證藏匿,去開具婚姻關系證明時不要說是被藏匿,告訴工作人員說結婚證丟失。 4、如果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方的 結婚證辦理 離婚登記 。 5、如果夫妻二人的兩本結婚證全部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綜合上面所說的,沒領結婚證就生孩子說明就只是同居的關系,也是不受到我國 婚姻法 保護的,同居之間的財產也只能自行分配,但是只要是在一起生活中,而且還有了孩子那么法院判決的時候也會結合著實際情況來判定,所以,在生孩子之前一定要把結婚證領了,這樣雙方都會受到合法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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