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先打證還是先給彩禮(結婚是先給彩禮還是先領證)
彩禮是領證前給還是領證后給
給彩禮和領證并沒有固定的先后順序,但是原則上比較建議先給彩禮再領證,因為彩禮一般是在訂婚儀式的時候就要給了,而領證大多在訂婚之后。
對于女方而言,先領證再給彩禮會比較有保障,萬一領了證,對方賴賬或者在彩禮金額上反悔,那就比較麻煩了,而如果尚未領證的話,女方可后退的余地就會比較大,所以從這個角度考慮,建議女方先要彩禮再領證,畢竟要彩禮也不是真的圖錢,而是表示對女方的重視。
對于男方而言,如果真心求娶,那么先給彩禮再領證也沒有什么,但有些小伙伴會擔心給了彩禮之后,婚事卻沒成,這樣彩禮豈不是打了水漂,如果是因為這個問題憂慮的話,那么完全沒有必要,因為我國法律規定了以下三種情況,彩禮必須返還。
彩禮
彩禮,起于中國古代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
在新中國成立之后的一段時間,彩禮和與彩禮相關的訂婚和婚約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
彩禮領證順序
談婚論嫁的時候就會有彩禮和領證的問題,那么彩禮領證順序是如何的?如果沒有給彩禮可以領證嗎?下面我們就來一起探討彩禮領證與人品的關系。
一、 彩禮 領證順序:
1、先 彩禮 再領證。
(1)彩禮一般都是在訂婚的時候給的,訂婚一般是在領證之前。所以這么一算,先是給彩禮,然后再領證。
(2)當談婚論嫁的時候,沒有訂婚環節的話??梢栽谀信p方父母見面的時候談論這個彩禮的事情。可以商量什么時候給彩禮,什么時候去領證。
2、彩禮領證無序。
(1)彩禮和領證其實并沒有太嚴格的順序之分。只要兩家一起好好商量,在一個和睦的環境下,彩禮和領證誰先誰后都是可以的。
(2)給彩禮和去領證的時候,需要注意觀察和了解對方的習慣和性格,以避免因為雙方糾紛而造成任意一方的不必要的損失。
二、沒給彩禮就讓去領證:
1、好處。
沒給彩禮就去領證的好處就是,先確定雙方的法定夫妻關系,然后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進行一切關于結婚的相關事情。也能看出男方對女方的重視,說明男方家庭是比較認同這段婚姻,不會在婚后故意刁難女方。
2、壞處。
如果沒有給彩禮就去領證,婚禮一切正常的話就沒有問題。萬一在結婚的某個環節當中出現了意見沖突或者感情糾紛,在協商退還彩禮的時候,就要稍微麻煩一點。
三、彩禮看出人品:
1、人品好。
如果男方對女方和認同,也比較喜歡這個媳婦。然后在彩禮上就會在自己的能力范圍內盡量滿足女方的要求,就不會故意刁難,甚至會在女方陪嫁上要求多給的情況。
2、人品差。
如果男方不是很喜歡這個媳婦,或者女方家庭。但是自己兒子有很喜歡,迫不得已才給彩禮。這種情況下,男方就會在彩禮上斤斤計較,要求少給,或者要求陪嫁多一點,甚至是不愿意給彩禮等情況。
小結:
男女雙方可以根據當地的 婚嫁 習俗,確定到底是先給彩禮,還是先去結婚登記領證。雙方盡量都能好好坐下來慢慢談,和和氣氣的談,別因為這些事情,阻礙了一對恩愛夫妻和一段美好的婚姻家庭。
先領證還是先給彩禮
法律分析:先領結婚證還是過彩禮這個在法律在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在雙方協商的情況之下才能更好的辦理; 結婚之前準備彩禮是很多地方都有的一個風俗,很多家庭或是新人都是男方家里先給女方彩禮才會訂婚結婚,彩禮是準備結婚的各種事宜。 可以退還彩禮的情形有: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一方悔婚結婚彩禮怎么辦,結婚彩禮應該返還。1、已經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 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對該種情況確定不予返還,主要理由: 首先,在當地廣大農村地區,一貫將舉行結婚儀式并共同生活視為男女結婚的標志。雙方一旦結婚,就成為了一家人,婚約就自然的過渡到婚姻階段,訂立婚約的目的包括給付彩禮的目的都已經實現。接受彩禮的女方在人們的心目中,就由一個大姑娘變為了媳婦,其道德評價就會降低。根據習俗,在這種情況下,彩禮一般就不再返還 其次,兩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訴權的時限原則。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都是希望長期共同生活,如果雙方不辦結婚登記同居生活時間較短,雙方訂立婚約的目的沒有實現,那么彩禮還是需要返還的。同居生活的時間限制,主要還是參照訴訟時效的規定來確定。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系,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先給彩禮還是先領證
按照風俗習慣來說,一般都是先給彩禮后領證。
彩禮一般是在訂婚的時候給予女方。男女雙方在結婚前會舉行一個訂婚儀式,告知親朋好友兩人即將要結婚的喜訊,也就代表著女方父母同意兩人結婚。男方為了表達自己的誠意,會準備好自己的彩禮送到女方家,女方接受彩禮后兩人在一起就可以去領證登記,成為被法律所保護的合法夫妻。
彩禮金額
彩禮是男方為迎娶女方的一種誠意,彩禮的金額一般都是由女方父母來決定的,女方需要根據當地的風俗習慣以及男方家庭的經濟條件,合理的制定彩禮的多少,不要將彩禮作為賺錢的工具,無論彩禮的多少都是男方的心意。現在有很多的地區,總是要很高的彩禮,這就導致了男方無法支付了,高昂的彩禮費,使很多即將要結婚的新人關系破裂,這是一種很不好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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