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判刑一般判多久(嫖娼可以判多久)
嫖娼判刑一般判多久
嫖娼判刑標準視以下情況而定:
1、公安機關對賣淫嫖娼人員實施處罰,必須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嚴禁以罰款代替刑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對賣淫嫖娼者,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2、對具有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賣淫嫖娼、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初次賣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賣淫等屬于“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3、對具有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人員多次賣淫嫖娼、18周歲以上人員賣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對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嫖娼一般判多久
如果犯了嫖娼判幾年
一般的嫖娼行為在我國被認為是違反治管理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屬于違法行為,但尚未構成犯罪。如果被抓,可以單處罰款、拘留,也可以并處罰款和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男方嫖娼,離婚時需賠償嗎
嫖娼行為不屬于法定的離婚過錯情形,對財產分割有影響,但不能要求離婚損害賠償。所謂“嫖娼”是指不特定的異性之間或者同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同居。由此又可以看出,“嫖娼”與“同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指由于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因離婚而遭受的損失的一種法律制度。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向過錯方提出賠償請求,但這種賠償請求有嚴格的法律規定。
我國《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嫖娼一般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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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雖然不是犯罪不會判刑,但其不僅違反道德,也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根據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對于嫖娼行為,一般情況下,需要處10~15日的行政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但是,對于某些情節較輕的,可以處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因此對于嫖娼而言,最多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也就是15天行政拘留。也有可能是僅僅是罰款了之。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對于決定要進行行政拘留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由此可見,要通知家屬的話,只有達到行政拘留的程度才會通知,而對于只罰款的情況并不會通知家屬的。這主要也是基于行政拘留會限制人身自由,會到拘留所去執行,家屬會有一段時間見不到、聯系不上。這也是為了讓家屬知道自己接親屬的具體的情況,免得著急。

嫖娼被抓判多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嫖娼違法,但一般不犯罪
一般的嫖娼行為在我國被認為是違反治管理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屬于違法行為,但尚未構成犯罪。通常根據《治案管理法》和《賣淫嫖娼管理辦法》處罰。
二、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節,即可能構成犯罪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滿14周歲)而且明知——涉嫌 強奸罪 (非性工作者)
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依照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后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性工作者未滿14周歲——涉嫌 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條第2款),是指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告《關于構成嫖宿幼女罪主觀上是否需要具備明知要件的解釋》
行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滿十四周歲幼女而嫖宿的,適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責任。
立案標準:行為人知道對方是或可能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嫖宿的,應當立案。
現行《刑法》第360條第2款規定:“嫖宿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處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 ,并處 罰金 。
(三)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涉嫌故意 傳播性病罪
傳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又賣淫、嫖娼的行為。
《刑法》第360條(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罰金。
嫖娼被抓判幾年
嫖娼被抓,判處的年限,要根據以下情形進行確定:
1、嫖娼人員只是有嫖娼行為,沒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不會被判刑,嫖娼只是違法行為,不上升到刑事案件;
2、嫖娼人員與未滿14周歲的人發生關系的,就涉嫌構成強奸罪,屬于這種情況的,嫖娼人員就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進行量刑時,還會對嫖娼人員進行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嫖娼犯罪判幾年
嫖娼并非犯罪行為,不會判刑
違法的行為不一定犯罪,而犯罪的行為一定是違法的。關于你所說的判幾年,應當指的就是判處有期徒刑多長時間,這種行為是針對犯罪的,有且僅有刑法才能規定。但是在我國的現行刑法中,并沒有規定嫖娼是犯罪行為。
雖然不是犯罪,但是嫖娼不僅違反道德,也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
根據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對于嫖娼行為,一般情況下,需要處10~15日的行政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但是,對于某些情節較輕的,可以處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因此對于嫖娼而言,最多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也就是15天行政拘留。也有可能是僅僅是罰款了之。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對于決定要進行行政拘留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由此可見,要通知家屬的話,只有達到行政拘留的程度才會通知,而對于只罰款的情況并不會通知家屬的。
這主要也是基于行政拘留會限制人身自由,會到拘留所去執行,家屬會有一段時間見不到、聯系不上。這也是為了讓家屬知道自己接親屬的具體的情況,免得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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