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不捕(定罪不捕的條件)
定罪不捕一般會怎么判
法律分析:定罪不捕,是司法實踐中常用的業務術詞,是涉嫌犯罪但沒有逮捕必要,或有法定不捕捕的情形。檢察院做了的不批捕決定作出后,卷宗返回偵查機關,偵查機關照不批捕決定,依法發給犯罪嫌疑釋放證明,釋放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結和不會判決刑罰。會不會坐牢還要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后判決也知道。不過,依據取保候審的條件來說,能夠取保候審一般都是罪行較輕的,判決也不會太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不批準逮捕后會開庭嗎
法律分析:定罪不捕后是不會開庭的。定罪不捕的決定做出之后,公安機關會采取其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的措施,若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法院將會開庭審理,依法做出判決:不符合上面的情況的,法院將不會開庭。批準或者是決定逮捕,應該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定罪不捕后的程序
定罪不捕后的程序為:根據《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條規定,對于 不批準逮捕 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第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定罪不捕后怎么處理
定罪不捕,是涉嫌犯罪但沒有 逮捕 必要或者有法定不應當逮捕的情形,區別于定罪免處。 定罪不捕決定作出后, 犯罪嫌疑人 就會被釋放,公安機關會采取其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如 取保候審 、 監視居住 。 《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人民 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對于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動解除。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內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人民檢察院決定采取強制措施的期間不計入審查起訴期限。
在我國定罪不捕的條件是什么
必須達到了法定 逮捕 的標準以后,檢察機關才會對公安部門提交的逮捕書以予批準,但司法機關在辦案的過程當中經常會遇到這種定罪不捕的特殊情況。 刑訴法 中當然對定罪不捕也規定的有非常嚴格的條件,比如說已經確認了某孕婦就是 犯罪嫌疑人 ,或者當事人患有嚴重的疾病,只能對其采用 監視居住 的這種方式,但不能逮捕在看守所當中。 一、在我國定罪不捕的條件是什么?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 取保候審 : (一)可能判處 管制 、 拘役 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罰 ,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 羈押 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 逮捕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 扶養 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 證人 ,也不交納 保證金 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定罪不捕是否可以立即釋放? 檢察院不 批準逮捕 ,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訴訟法 :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所以,定罪不捕的條件基本上和取保候審必須要符合的情況是高度吻合的,已經定罪但是卻并不逮捕這不意味著犯罪嫌疑人就是無罪的,也有可能是公安機關在規定的羈押期之內,沒有提交完整的 證據 鏈,那么在這一客觀因素取消了以后,還是會馬上對之前已經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的。
檢察院定罪不捕緩刑大嗎?
不是定罪不捕,是涉嫌犯罪但沒有逮捕必要或者有法定不應當逮捕的情形。不捕決定作出后,犯罪嫌疑人就會被釋放,公安機關會采取其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如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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