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財產分割必須滿五年嗎的簡單介紹
半路夫妻結婚幾年后有財產分割
【法律分析】:半路夫妻結婚后就有財產分割權。財產分割跟結婚年限無關,不管結婚多長時間,都可以分割財產。原則上如果夫妻雙方都沒有過錯的話是均分財產,婚前財產視為個人財產,不能平分。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無論結婚多少年,只要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的時候就可以進行分割。在夫妻雙方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夫妻雙方可以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約定所取得財產的歸屬簽訂協議書,財產約定的協議書對雙方是具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結婚幾年可以分房產啊
婚后幾年財產共有的說法應該是新婚姻法頒布之前的,是八年之后就變為共有,不過現在的是新的婚姻法,已經沒有這樣子的規定了。一方婚前的財產在婚后不管多久都不會轉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如果是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管多久都不會變為共同財產,也就是說,離婚時是不會參與財產分割的。如果是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婚姻法司法解釋明確了房產分割的六種情形: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2.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3.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4.婚前買房婚后還貸,屬購買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婚后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照比例進行補償;5.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于父母,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6.婚后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
結婚幾年離婚時可以分割財產
無論結婚多長時間,都可以分割財產。夫妻之間如果沒有另行約定,一般婚前財產依然屬于個人婚前,婚后的共同收入均為夫妻共同財產,有約定的則從其約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 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四) 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二) 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 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四) 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二) 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結婚五年財產共有嗎
結婚五年,房產的產權不會變動,也就不會變為雙方共有!婚前購買的房產,婚后房產還是單獨屬于購買方。如果婚后購買的房產,法院在審理時也為認為房產時婚后財產,為夫妻共有。
結婚多久才可以分割財產
婚后幾年財產共有的說法應該是新婚姻法頒布之前的,是八年之后就變為共有,不過現在的是新的婚姻法,已經沒有這樣子的規定了。一方婚前的財產在婚后不管多久都不會轉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四條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 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二) 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四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 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二) 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結婚五年離婚了財產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一、一方個人財產,除夫妻另有約定外,不予分割;二、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三、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離婚時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雙方自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如何處理,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屬于一方個人財產的,離婚時仍歸一方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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