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信千萬別寫這三個字(辭職信個人原因辭職信30字)
辭職信千萬別寫哪這三個字?
離職報告里,千萬不能寫“請批示"這三個字,本來勞動者離職就是單方形成權,勞動者只需要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提前30天單方面通知公司就可以了,到時間勞動者就可以離開公司。
因為勞動者在離職報告里加上了“請批示"三個字,就變成了勞動者的離職是屬于申請,屬于跟公司商量,需要征得公司同意后才能離開,如果公司一直沒同意勞動者走,當然可以算勞動者曠工了。
辭職信書寫注意
寫辭職報告并不是寫辭職申請,申請是要雙方達成一致才有效的,也就是說企業(yè)批準了你的申請,你才可以辭職,而勞動法賦予的辭職權是絕對的,辭職報告其實是一種通知,告訴企業(yè)你將在三十天后解除勞動合同,離開企業(yè),不需要企業(yè)批準,當然如果企業(yè)同意你提前離開就另當別論了。
其次,不要在辭職報告中透露個人的不滿情緒,如果辭職的意見非常大,一定要反應出來,不妨采用面對面交淡的方式,在白紙黑字上面寫出自己的憤怒是不恰當的。

離職報告多寫3個字賠公司2.9萬,離職報告中有哪些“坑”?
離職報告多寫3個字賠了公司2.9萬元,2021年3月,彭晨宇因企業(yè)5年未漲工資決定離職。他提前30天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了紙質辭職報告,報告是他根據從網上下載的模板改寫的,文末有“請批示”字樣。當年4月23日,彭晨宇打包辦公用品離開企業(yè)。讓他意想不到的是,在5月20日,他收到了法院傳票:企業(yè)狀告他曠工,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2.9萬元。經審理,大連市金州區(qū)人民法院認為,彭晨宇提交的辭職報告上有“請批示”字樣,屬于協商解除勞動關系,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的“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而是適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因此,在雙方未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彭晨宇的行為屬于曠工,應賠償用人單位經濟損失。
無獨有偶,2020年7月,大連市金州區(qū)人民法院還審理了一起類似案件。一家高新企業(yè)的員工王慶珂因企業(yè)未繳納社保,且拖欠兩個月工資6400元,向企業(yè)提交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原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六條,用人單位有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等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經濟補償。然而,由于王慶珂提交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從網上下載的模板,其中并未寫明離職具體原因。最終,在法庭調解下,王慶珂只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資6400元。
“看上去‘差不多’的模板內容,在勞動者維權時卻會帶來‘差很多’的結果。”辭職報告、辭職申請書、離職通知書、離職協議記者檢索發(fā)現,網上關于離職文書的模板,名稱五花八門,內容要素也不盡相同。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律師梁照強介紹說,勞動者離職一般分為3種情況:一種是主動離職,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另一種是協商一致離職;還有一種是被迫離職。“不同公司對離職文書的要求不盡相同,并沒有統(tǒng)一模板之說,網上的離職文書模板缺乏權威性和針對性。”他解釋說,通常勞動者主動離職,應提交《辭職(離職)通知書》,原因勾選“個人原因”,企業(yè)無須支付經濟補償;協商一致離職,應提交《離職(辭職)協議書》,文中應寫明離職時間,補償形式及金額;而被迫離職應提交《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寫明被迫離職原因及索要補償金額,比如未及時繳納社保、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等,作為后續(xù)維權的證據。
鄭虹認為,企業(yè)應承擔起風險提示的責任,主動告知勞動者對離職文書的要求,避免事后出現糾紛。另外,勞動監(jiān)察部門應加強監(jiān)管,對于刻意“套路”員工的問題企業(yè)予以處罰。孟宇平建議,勞動者辭職時認真對待離職文書,學會“堵漏避坑”,特別是要寫清離職原因和補償金額等內容,慎用“申請”“批示”“請求”等詞語,對于不確定的條款,要敢于提出疑問。如果被迫套用模板或接受格式條款,可以在備注中說明情況,并復印留下證據。無法鑒別離職文書是否有“坑”,不要立刻簽字,可向工會、人社部門的法律專家或律師求助。孟宇平還提醒勞動者重視“離職證明”的辦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離職證明是社保轉接和勞動者入職新公司的必備證明。”孟宇平解釋說。
大連一員工離職報告多寫3個字,賠償公司2.9萬,勞動者如何避坑?
大連一員工在離職報告上多寫了三個字,結果被判賠償公司2.9萬元。而普通人要避坑的話,一定要選擇寫一份合格的辭職報告,中間是包含自己的離職理由以及有效的通知。并且要做到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以通知的方式來解除勞動關系。這個時候就算用人單位沒有明確的同意,也可以直接的進行離職。
離職賠償公司錢
在大連的一個彭先生本身是在一個軟件開發(fā)公司去工作的,由于工作不順利,于是就想主動離職。在離職報告上多寫了三個字“請批示”,由于這個離職報告并不嚴謹。本身這個人是提前30天就提交了辭職報告,在30天過后本來想要離開公司,公司卻以曠工,“請批示”屬于協商解除勞動關系的原因,要求賠償2.9元。就這樣不僅沒有漲工資,這個人還倒賠公司這么多錢。可以看出一定要有相關的法律常識,而且在離職報告數字的時候要重視。
正確書寫方式
離職報告中千萬不要寫,“請批示”,“請批復”“請指示”這樣的字樣,而是應該寫通知。并且在離職報告上先寫清楚自己的離職原因,然后再通知用人單位自己需要離職。只要自己提前30天提交了正確的離職報告,并且企業(yè)也沒有存在無故拖欠工資未繳社保的情況,就可以進行離職了。然后就可以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xù)證明,這才是順利的離職,所以自己開始工作之后也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識才能讓自身更好的成長起來。
總結
在和企業(yè)進行相關事物處理的時候要注意正確的規(guī)范規(guī)格,千萬不要隨便的。到最后一個小小的細節(jié),可能就會讓自己產生財產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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