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包含內容(民法典包括那些內容)
民法典主要內容概括
民法典主要內容包括的七篇為總則篇、物權篇、人格篇、婚姻家庭、繼承篇以及侵權行為等,相關情況是對于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修改和完善,對于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當嚴格根據(jù)不同的法律范圍來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jīng)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fā)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jù)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chǎn)關系。
民法典的主要內容
民法典主要內容包括總則、物權、合同、人格、婚姻家庭、繼承和侵版權責任權,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chǎn)關系。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chǎn)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條 【立法目的】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jīng)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fā)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jù)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條 【調整范圍】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chǎn)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條 【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chǎn)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條 【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 【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條 【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條 【誠信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 【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條 【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jié)約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條 【法律適用】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一條 【優(yōu)先適用特別法】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二條 【效力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民法典包括哪幾部法律
民法典包括的法律法規(guī)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yǎng)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其中,人格權從民法總則脫離出來,獨立成為民法典中的一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后上述法律法規(guī)同時廢止。被同時廢止的九部法律的絕大多數(shù)內容及其實質精神,通過全面梳理后,整體性地融入到《民法典》各編條文中,那么民法典主要內容又包括哪7篇呢?
首先,除第一編總則外,在第二編《物權》編中,規(guī)定了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增設了居住權。在第三編《合同》編內容最多,幾乎占了《民法典》幾乎一半的內容,并且在典型合同中增加了《保理合同》《物業(yè)合同》《合伙合同》。在第四編《人格權》編中,對貶損他人名譽權做了詳細的規(guī)定,并對保護個人信息隱私嚴格保護。在第五編《婚姻家庭》編中,新增了離婚冷靜期的規(guī)定,讓那些沖動離婚的人冷靜30天。在夫妻共同債務方面作出了新的規(guī)定,如果一方借債沒有用于家庭的,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債。在第六編《繼承》編中,對法定繼承的代位繼承進行了規(guī)定,對遺囑不再以公證遺囑效力最高,而是以最后的遺囑為準。在第七編《侵權責任》編中,對網(wǎng)絡侵權、共同侵權、產(chǎn)品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醫(yī)療損害責任等進行了詳細的規(guī)定。

民法典包括
“民法典具體涉及以下法律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yǎng)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民法典主要內容包括總則、物權、合同、人格、婚姻家庭、繼承和侵版權責任權,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chǎn)關系。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chǎn)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民法典共一千二百六十條款,主要內容包括七大篇。
1、第一編總則,規(guī)定了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guī)定,在民法典中起統(tǒng)領性作用。共分基本規(guī)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和附則11章、206條。
2、第二編物權編中,規(guī)定了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增設了居住權。
3、第三編合同編內容最多,幾乎占了民法典幾乎一半的內容,并且在典型合同中增加了保理合同、物業(yè)合同、合伙合同等。
4、第四編人格權編中,對貶損他人名譽權做了詳細的規(guī)定,并對保護個人信息隱私嚴格保護。
5、第五編婚姻家庭編中,新增了離婚冷靜期的規(guī)定,讓那些沖動離婚的人冷靜三十天。在夫妻共同債務方面作出了新的規(guī)定,如果一方借債沒有用于家庭的,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債。
6、第六編繼承編中,對法定繼承的代位繼承進行了規(guī)定,對遺囑不再以公證遺囑效力最高,而是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7、第七編侵權責任編中,對網(wǎng)絡侵權、共同侵權、產(chǎn)品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醫(yī)療損害責任等進行了詳細的規(guī)定。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chǎn)關系。民事主體的財產(chǎn)權利、人身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jù)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民法典基本內容
一、民法典包括什么內容(《民法典》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民法典的內容是非常多的,包括七大篇章,分別是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和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條?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chǎn)關系。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chǎn)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二、公民民事權利內容
1、根據(jù)民事權利是否以財產(chǎn)利益為內容,民事權利可分為財產(chǎn)權和人身權。財產(chǎn)權,是指以財產(chǎn)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xiàn)財產(chǎn)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chǎn)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chǎn)權中的財產(chǎn)權利。
人身權,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chǎn)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2、根據(jù)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支配權,是指主體對權利客體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權利。物權、人身權、知識產(chǎn)權都屬于支配權。
請求權,是指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抗辯權,廣義上是指抗辯請求權或否認他人的權利主張的權利,有的稱為異議權;狹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的權利。
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系發(fā)生變化的權利。
3、根據(jù)民事權利的效力范圍,民事權利可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
絕對權,又稱對世權,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義務人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權利。物權、知識產(chǎn)權、人身權都為絕對權。
相對權,又稱對人權,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權利,即義務人為特定人的權利。債權為典型的相對權。
4、根據(jù)兩項相互關聯(lián)的權利之間的關系,民事權利可分為主權利與從權利。
主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lián)的權利中不依賴另一權利可獨立存在的權利。
從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lián)的權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權利制約的權利。
5、根據(jù)相互間是否有派生關系,民事權利可分為原權利與救濟權。
原權利為基礎權利,是權利性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救濟權是由原權派生的,為在原權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現(xiàn)實危險而發(fā)生的權利,是保護性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6、根據(jù)權利有無移轉性,民事權利可分為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專屬權,是指無移轉性,權利人一般不能轉讓,也不能依繼承程序轉移的權利。人身權就屬于專屬權。
非專屬權,是指具有轉移性,權利人可以轉讓,也可依繼承程序移轉的權利。財產(chǎn)權多為非專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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