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吐槽(關于民法典的評論)
吐槽公司刪掉以后還能追究嗎
追究。
從吐槽內容來看,如果涉及虛假內容,則可根據《民法典》追究相關人員的侵權法律責任。
議公司可以針對員工級別、吐槽內容真實與否、結果的嚴重程度采取相應措施。
《民法典》的冷靜期制度,適用于哪些情況?
隨著《民法典》的頒布,很多話題都非常讓人關注,離婚是這幾年非常熱門的話題,這次《民法典》對于婚姻冷靜期也做了重點的解釋,而且不是所有的離婚都適用冷靜期。我重點查閱了《民法典》冷靜期的很多內容,對于冷靜期制度有自己的一些看法,給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民法典》中的冷靜期制度只適合協議離婚,很多人不理解協議離婚什么意思?協議離婚就是兩個人能夠心平氣和的面對婚姻問題,能夠理智的進行處理,這種協議對于雙方涉及到的錢財,子女問題都都能夠明確的進行處理和劃分,同時還適用兩口子吵架以及賭氣一時頭腦發熱想離婚人群,也就是有緩和余地的離婚基本上都比較適合冷靜期制度,冷靜期制度關鍵就在于大家有30天的時間進行緩沖,這30天內大家都好好反思,如果因為一時沖動導致離婚這些情況,冷靜期就可以解決這樣的沖動離婚,這是《民法典》人性的地方。
但是對于冷靜期有幾個重點我要給大家好好解釋一下,冷靜期是30天時間,如果是協議離婚這30天內有一方撤銷離婚申請,那么就沒有辦法離婚,同時冷靜期30天到了,如果雙方要辦理離婚要在冷靜期節后的30天內辦理,如果沒有在冷靜期滿了之后的30天內離婚,那么離婚申請會被自動撤銷,所以《民法典》的冷靜期制度重點就是冷靜期30天和冷靜期后的30天,這兩個30天有不同的意義,大家一定要注意。
《民法典》的冷靜期制度是對婚姻的一種人性化處理,畢竟兩個人在一起不容易,但是如果遇到家暴,賭博這種完全損害另外一方利益的行為,這種離婚是不適合冷靜期制度,這種婚姻可以直接提起訴訟直接離婚而不用等待30天,這種情況大家一定要注意。

新民法典里是否有男女到年紀不結婚犯法?
沒有。婚姻自由,沒有規定到年齡不結婚是犯法的。
中國法定結婚年齡:
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所以,盡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系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
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擴展資料:
不到年齡結婚犯法是一段采訪中一位大爺的焦慮。
2013年07月,記者采訪群眾時,當記者問到對于“不常回家看老人屬違法”持什么觀點,本來笑呵呵的大爺情緒突然失控,咆哮道“現在法律凈扯淡!不回家看我們違什么法?30歲了還不結婚才違法!該判!”。
一句“30歲不結婚才違法”可以說吐露了天下父母的心聲,反映了廣大父母的無奈和憂慮。
“30歲不結婚該判刑”看似吐槽似的觀點實則代表了廣大父母的心聲和無奈。現今,從城市到農村,大齡“剩男剩女”問題正像瘟疫一樣蔓延,甚至逐漸上升為社會性話題。在網絡逐漸對中老年群體“失焦”的同時,我們應該理解并尊重父母們“早日完婚”的想法。
畢竟從父母角度來思考,他們最期望的仍然是兒女的個人幸福和生活美滿。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國法定結婚年齡
人民網-龐胡瑞:“30歲不結婚該判刑”求解父母心聲
近日,陳凱歌再次因“維權”進入輿論中心,b站up主們到底吐槽了什么?
北京1月8日電(袁秀月)時隔多年,導演陳凱歌再次因“維權”進入輿論中心。
1月5日起,多個B站up主發文,稱自己此前制作的吐槽視頻收到了來自陳凱歌方面的投訴。
B站截圖
根據某up主曬出的投訴頁面顯示,其侵權原因是“視頻標題及內容旨在惡意侮辱、詆毀陳凱歌先生,致使陳凱歌先生遭到社會公眾非議,涉嫌嚴重侵犯陳凱歌先生的名譽權”。
其他up主曬出的侵權原因也類似,大多為視頻標題涉嫌侵權名譽權。同時,也有up主指出,陳凱歌方的投訴理由是復制粘貼的,投訴的標題并非自己視頻的標題。
B站截圖
事件一出,隨即引發社會熱議。1月6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就此事發布聲明,稱投訴舉報是律所主動代陳凱歌進行,針對的并非相關網絡用戶對陳凱歌作品的評價內容,而是相關網絡用戶公然發布的涉嫌對陳凱歌人身攻擊的言論。
微博截圖
聲明中還表示,陳凱歌作為一名專業導演,接受觀眾對其作品的一切評價,尤其針對其作品的批評性言論,不論表達方式系委婉抑或尖銳,陳凱歌均持包容態度,但對于超出公眾人物容忍義務范疇之人身攻擊性言論,陳凱歌始終堅持“零容忍”的態度。
此外,聲明中表明,陳凱歌并未進一步委托律所啟動訴訟維權程序。不過,律所將對繼續就此事件發布涉嫌侵犯陳凱歌合法權益內容的相關主體,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up主都吐槽了什么?
那么,B站up主們都吐槽了什么?中新網記者翻看了多個吐槽視頻,大多都圍繞綜藝節目《演員請就位》展開,分別涉及陳凱歌與李誠儒的爭論、陳凱歌執導的《甄嬛傳》片段、《寶貝兒》片段以及演員晉級爭議等。
在這幾個視頻中,《原形畢露的陳凱歌,一個終極郭敬明》的播放量最高,目前有152.6萬次。視頻中,up主點評了《甄嬛傳》片段中演員的表演,認為該片段失敗的原因是陳凱歌對劇本的“魔改”,并批評了陳凱歌在創作上“說得好聽、做不出來”。不過,視頻中也出現了“一丘之貉、狂妄自大、目中無人、一意孤行”這樣的詞語。目前,該視頻標題已進行修改。
在播放量77萬的《李誠儒怒曝內幕!逆天吐槽陳凱歌雙標的》中,up主從節目中李誠儒和陳凱歌關于《無極》的爭論談開來,認為陳凱歌經受不起批評、“小心眼”。其中也有“言行不一、勾心斗角、撒潑打滾、前后雙標”等詞匯。
此外,有的視頻標題言辭比較犀利,譬如《寧做真小人不做陳凱歌》《陳凱歌作大死,替代孕洗白,滾吧》等。中新網記者注意到,部分被投訴的視頻已經刪除。
B站截圖
律師解讀:
——使用侮辱語言或虛構事實,則涉嫌侵犯名譽權
up主吐槽是作品解讀還是人身攻擊,是正常評價還是惡意侮辱?這之間有什么區別,怎樣的評價才是侵犯名譽權,文藝評論的界限又在哪里?對此,中新網記者采訪了多位第三方律師。
北京剛平律師事務所黃平律師表示,法律上評價是否侵犯名譽權,要看評論是否使用了侮辱或誹謗(虛構事實)的方式,造成被評論社會評價的降低。也就是說,如果吐槽的言論中,使用了侮辱的語言或虛構了事實,則涉嫌侵犯名譽權。
至于文藝評論的邊界,黃律師認為,應以實事求是的態度作出中肯的意見,不要上升到個人人身攻擊為宜。
——文藝評論應做到對事不對人
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娛樂法律師徐曉丹表示,法律并不是無限拔高道德標準,它是一個最低的道德標準范疇。“我們對他人做評價的時候,我們自己心里面會有一個平衡和考量。網上吐槽的視頻,有一些涉及到了對陳凱歌個人的不當言論,比如一丘之貉、狂妄自大、目中無人,對陳凱歌而言是一種人身攻擊了。”
徐律師表示,根據新頒布的《民法典》對名譽的定義,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如何在合法的范圍內進行評價?徐律師認為,不管是對影視作品,還是對演員、編劇、導演的評價,首先應做到對事不對人。徐律師建議,應該保持客觀、理性、中立、克制的態度,而不是用沖動的言論,或者以博眼球和關注度為目的去評價。
——公眾人物要對批評言論多容忍嗎?
那么,公眾人物相較于普通人來說,對于公眾言論有什么不一樣的標準?上海大成律師事務所李偉華律師表示,公眾人物對于公眾的言論,尤其是批評的言論應當具有較高的容忍度,可以說這是各國相關法律實踐中的通識。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也存在這樣的觀點,其認為公眾人物相對于普通人來說,在相對更大的范圍內為人們所關注和了解,并擁有普通人不具備的公眾影響力、社會知名度、關注度、影響力、號召力等特有利益,他們在享有這些利益的同時,便應當受到一定制約機制的約束,其權利,尤其是名譽權、隱私權也應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那么在判斷公眾人物容忍度的邊界時,李律師認為,可以考慮幾個原則:
一個是公眾人物個人的權益與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既不能因為公眾人物的名譽權而犧牲應當受保護的公共利益,又不能僅僅為了大多數公眾的關注和好奇,便無限制地要求公眾人物對此容忍。
二是非盈利性的原則。將公眾人物的隱私或私生活作為賣點和盈利手段的行為是嚴格為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第三便是真實性原則。公眾人物權利應當受到限制,但并不意味著公眾人物對于虛假、錯誤的信息披露具有容忍的義務。
對于文藝作品評價的邊界,李律師認為,最重要的邊界就是對作品本身的好壞評判,不要惡意攻擊詆毀和導演的人身。
就這次b站up主的視頻來說,視頻中,如果是對于陳凱歌導演在節目《演員請就位》改編導演的作品片段內容本身進行評價,比如認為其導演的《門徒》片段角色造型不佳、臺詞不合邏輯,這些都是合理的作品評價的范圍。
但是如果不僅僅是評價作品,轉而對導演本人的人格、人品進行攻擊,用一些人格侮辱的詞匯和表達,便很有可能越過了邊界,造成對其名譽權的侵犯。這是最重要的邊界。
視頻截圖
觀點:創作者放松心態,up主也要知法守法
“我接受對我的電影的一切評論。”陳凱歌曾在節目中表示。而在該事件發生后,這句話也引來爭議。
有網友認為,陳凱歌說的接受一切評論,是接受好評,不接受差評。但也有網友認為,對作品的客觀評價和對人格的侮辱應該分清楚。
互聯網時代,文藝批評的主體變得大眾化,人人都是評論家。評論五花八門,不夠專業,但優點是真實鮮活,其中也有真知灼見。此外,在互聯網環境中,對話和互動成為核心要義。創作者不妨放松心態,多些交流,少些包袱。
不過,當下影視作品的評價也在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力,甚至成為各方角力的輿論場,其中也有非理性、炒作或蹭熱度的行為。對于up主們來說,在表達觀點時也要多些謹慎,把好關,知法守法,避免侵權。
新出爐的民法典,為何其中的離婚冷靜期備受爭議?
新出爐的民法典上了熱搜,其中離婚冷靜期備受人們的爭議,民法典第四章第1077條規定,離婚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申請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可以向婚姻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申請。這30天被人們稱為離婚冷靜期,很多網友都對離婚冷靜期持反對態度。
現在我國離婚率可以說越來越高,為了控制離婚率而出臺一項這樣的法律,在很多人看來違反了人道主義,婚姻自由,應當是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不管結婚還是離婚,都應該是兩個人的事情,這條法律無異于限制了普通百姓的人身自由。更何況每一對想要離婚的夫妻,做出離婚這個決定之前,想必都會經過深思熟慮,只有一小部分的夫妻會因為沖動而結束婚姻,很多人都覺得不應該讓大部分人為這一小部分人的錯誤買單。
更何況即便是因為沖動而離婚,也不是不可以復婚,通過觀察我國歷年的復婚率,我們就能看出來,在我國離婚以后復婚的概率非常低,這就證明大部分的夫妻都不會因為一時沖動離婚而后悔,所以離婚冷靜期對很多人來說都是桎梏。?
大部分的人都覺得要離婚的人一天都等不了,更不要說是因為家暴而想要離婚的人,這30天的冷靜期,會激化彼此之間的矛盾,增加很多沖突,會讓承受暴力的那一方遭遇到多少折磨,出臺這項法律以后,可能還會被有心人鉆空子,故意延長離婚的期限。造成離婚過程當中,夫妻財產分配不均的狀況。大部分的人都認為離婚冷靜期并不會降低我國的離婚率,離婚越來越困難,反而會降低我國的結婚率,畢竟結婚才真正需要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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