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是什么意思(引渡是什么意思網絡用語)
引渡是什么意思 說人話 別給我說專業語言。
是指一國把在該國境內而被他國指控為犯罪或已被他國判刑的人,根據有關國家的請求移交給請求國審判或處罰。
引渡的對象是指一個被某國指控為犯罪或已判刑的人。他可以是請求引渡國的國民,也可以是被請求引渡國的國民,或第三國的國民。
可構成引渡理由的犯罪,一般是普通刑事犯罪,而且必須是請求引渡國家和被請求引渡的國家雙方都認為是犯罪的行為(即所謂“ 相同原則”或“雙重犯罪原則”),或者是引渡條約中所規定的行為。
擴展資料
在實行引渡時,須符合以下三個基本條件:
1. 請求引渡的主體必須是有請求權的國家,包括罪犯本人所屬國和犯罪發生地國,個人不能成為請求引渡的主體。
2. 引渡的發生須以被請求引渡罪犯拘留在他國且犯有可引渡之罪為基本前提。
3. 引渡應當根據引渡條約進行。
引渡的主體必須是國家,包括提出請求的國家和被請求的國家。根據國際法,各主權國家有權驅逐外國人,但沒有必須對罪犯引渡的法律義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引渡
引渡是什么意思?
引渡是指一國應外國的請求,把在其境內被外國指控為犯罪或判刑的外國人,移交給請求國審理或處罰的一種國際司法協助行為。
引渡以條約為依據。引渡的主體只能是國家,有以下三類國家:
1、罪犯本人所屬國;
2、犯罪行為發生地國;
3、受害國。
引渡的理由是指被某國指控為犯罪或判刑的人。
政治犯不引渡原則,現在已成為各國公認的國際法原則。最早在1793年法國憲法中就規定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則,但各國對政治犯的界定并不一致,由于屬地管轄權的原則,被請求國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引渡。
引渡的效果,請求引渡國即可根據其法律對罪犯進行審判,但是,根據罪名特定原則,對該罪犯,請求國只能就其請求引渡時所指控的罪名加以審判和處罰。

“引渡”是什么意思?
引渡指一國把在該國境內而被他國指控為犯罪或已被他國判刑的人,根據有關國家的請求移交給請求國審判或處罰。
引渡是一種國家行為。一國是否接受他國的引渡請求,由該國自行決定,除非負有條約義務。可以提出引渡請求的國家有罪犯國籍所屬國、犯罪行為地國和受害國。主要指普通刑事犯罪的引渡。政治犯不引渡。
引渡制度是一項國際司法協助的重要制度,也是國家有效行使管轄權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在國際法上,國家沒有必須引渡的義務, 引渡的法律依據應為含引渡條款的國際條約、國際公約以及相關國內立法。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規定: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外國在平等互惠的基礎上進行引渡合作。引渡合作,不得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外國之間的引渡,通過外交途徑聯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為指定的進行引渡的聯系機關。
第五條 辦理引渡案件,可以根據情況,對被請求引渡人采取引渡拘留、引渡逮捕或者引渡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引渡
引渡什么意思,引渡的法律依據
引渡是指一國把在該國境內而被他國指控為犯罪或已被他國判刑的人,根據有關國家的請求移交給請求國審判或處罰。引渡制度是一項國際司法協助的重要制度,也是國家有效行使管轄權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是一項重要的國際法制度。
在國際實踐中,引渡一般是以國家間的引渡條約為基礎的。引渡條約通常為雙邊的,如1971年加拿大和美國之間、1972年英國和美國之間訂立的引渡條約。這種雙邊條約是各國間相互承擔引渡義務的主要根據。多邊的則有《美洲國家間引渡公約》(1993),《歐洲引渡公約》(1952)和一些規定有引渡條款的國際專約,如《凡爾塞和約》(1919)、《關于在德國承擔最高權利的柏林宣言》(1945)、《對意和約》(1947)、《防止及懲辦滅種罪公約》(1948)、《關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條約》(1971)、《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1979)等。但根據引渡條款,都不是強制引渡,而是要么引渡,要么起訴。 既然條約尤其是雙邊條約是引渡的基礎和根據,所以在沒有引渡條約的情況下,國家則沒有引渡的義務,是否引渡、在什么條件下引渡,完全由國家自行決定。比如,基于禮讓或友好關系也可以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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