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務委員(常務委員會的職權)
中央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的區別
主要區別是 ,性質不同、組成不同、權利不同,具體如下:
一、性質不同
1、中央委員會
中央委員會一般指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是由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中國共產黨核心權力機構,簡稱中共中央。
2、常務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是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日常工作的委員會。屬于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
二、組成不同
1、中央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由中央委員和中央候補委員組成。
2、常務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由多名常務委員或委員組成。
三、權利不同
1、中央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黨的最高領導機關。
2、常務委員會
行使立法權。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中央委員會、百度百科-常務委員

我國憲法規定哪級以上設立常務委員會
根據憲法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由代表大會從代表中選舉產生。常委會組成人員不得兼任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是本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部分,行使部分國家權力。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于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于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于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九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二條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以上人員稱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名額沒有具體規定,每屆的具體名額通常由每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辦法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常務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常務委員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每屆任期五年。即從每屆全國人大舉行第一次會議開始,到下屆全國人大舉行第一次會議為止;補選代表的任期從補選產生之日到本屆人大任期屆滿為止。
拓展資料:全國人大行使職權的法定期限即每屆任期為5年。在任期屆滿前的2個月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第十二條委員長會議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屬于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由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五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
中國政協常務委員會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簡稱全國政協常委會,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的常設機構,由全國政協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和秘書長組成。
委會職權
一、解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監督章程的實施;
二、召集并主持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屆第一次全體會議前召開全體委員參加的預備會議,選舉第一次全體會議主席團,由主席團主持第一次全體會議;
三、組織實現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規定的任務;
四、執行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的決議;
五、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審查通過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國務院的重要建議案;
六、根據秘書長的提議,任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秘書長;
七、決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工作機構的設置和變動,并任免其領導成員。
常務委員會是什么意思?
中國七個常委職務分別是國家主席兼軍委主席兼總書記、總理、人大委員長、政協主席、中央文明委主任、中紀委書記、第一副總理。
常務委員會,是一種常設機構。常務委員會由多名常務委員或委員組成,常務委員或委員通過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分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其中,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只有縣級及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才可以設立。
常務委員會定義:
1、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日常工作的委員會,屬于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
2、考慮一個特定階段在一定時期內發生的問題的委員會,特指一個立法機構的常設委員會。
3、 常務委員會由多名委員組成,委員通過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