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許可證(安全施工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施工安全許可證由哪個單位辦理
安全生產許可證是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統一辦理的。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資料向當地安檢站申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安全施工許可證有效期是多久
安全 施工許可證 的有效期是3年。在許可證的有效期到期前3個月,企業需要向當地的發證部門提出延期申請。企業沒有發生死亡事故的,許可證有效期到期時,只要經原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就可以直接辦理延期手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提出延期申請,并提交本意見第6條規定的文件、資料以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筑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直接辦理延期手續。 對于本條第二款規定情況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重新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延期手續。
施工許可證的辦理需要哪些資料
辦理施工許可證所需資料如下:土地使用證明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環評審批、合理用能審批、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書、施工中標通知書、經備案的工程監理合同和森滲帶施工合同、質量監督和安全施工備案通知書、喊亂施工企業簽署的已經具備施工條件意見書、建設資金證此蘆明等材料。
【【法律依據】】
《建筑法》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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