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速學(自學民法典)
怎么學習民法典
民法典全文共1260條,包括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和附則,是對1949年以來分散民事立法的系統整合、編訂纂修。因此,想要直觀了解龐大的民法典體系與內容,單行本是不二之選。
目前市面上民法典的單行本非常多,內容大體以民法典全文文本為主,只是在封面工藝以及內文版式上有所差別。民法典全文10多萬字,推薦可以選擇32開的版本,書籍不至于太厚,便于攜帶與翻閱。
單純以民法典全文為內容的“純凈版”外,部分單行本還特意附錄了草案的說明以及條文要旨的解讀,這些加分的“增值”部分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條文含義以及立法愿意。
除了通配版的單行本外,對于正在準備法考以及以民商事為主要業務的實務人士來說,「民法小全書」這樣的法條匯編可能是更好的選擇。

如何學習民法?
學習民法學的方法大致有兩種:
其一,是從抽象到具體、從一般到特殊的學習方法,即基本上按照民法典的結構順序進行學習;
其二,是從具體到抽象、從特殊到一般的學習方法,即從具體的事例實有的或者假設的案例入手學習民法;
第一種方法,可以使我們對民法有一個整體的把握,即掌握民法的概念、原則、制度和理論體系,為進一步學習、研究民法或者從事民法實務奠定扎實的知識基礎。但這種學習方法,對初學者來說,要理解、記憶許多專業概念術語,有相當的難度。
第二種學習方法,從具體案例入手,可以喚起對民法理論的興趣,但僅靠這種學習方法不大可能準確理解和掌握整個民法的基本結構和整個概念、原則、制度、理論體系。
因此,現在提倡交替采用上述兩種學習方法:
1、即為了掌握民法的基本結構和整個概念、原則、制度和理論體系,須采用第一種學習方法,精讀一、二種較好的民法教材或者體系書;
2、在此基礎上再采用第二種方法,閱讀一些民法實例研習著作,使我們結合實例對民法各項概念、原則、制度獲得正確的理解和把握;
3、然后再閱讀一些具有較高學術水準的專題研究著作、相關專題論文,以進一步提高我們的民法理論素養;
4、在具有比較扎實的民法知識的基礎上,應閱讀民法方法論著作和民法判例研究論文,以掌握解時適用民法的方法、規則和理論,提高運用民法和研究民法的能力。在采用第一種方法學習時,須注意兩個問題:
一、要遵循循序漸進的規律。先學好民法總論部分的內容,再順序學習物權、債權、親屬、繼承。民法總論部分,不僅是整個民法的基礎,而且是整個現代法治的基礎。學好這部分內容,再學習其他部分就比較容易。當學習其他部分時,也應當遵循同樣的規律,先著重學好該部分的基礎知識,例如學習債權部分,應先著重掌握債權總論部分,然后再學習各種合同;
二、遵循“閱讀、記憶、理解、運用”的規律。民法是一套概念、原則、制度和理論的體系,其基礎是一套有嚴密邏輯關系的概念,掌握了這套概念,就掌握了民法的思維框架。經驗表明,法官在裁判中、律師在處理案件中、學者在分析案例中如果出現失誤,往往源于沒有掌握好這套概念或者發生概念混淆。
適合給小學生講的民法典內容有哪些?
民法典包括七大篇章,分別是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和侵權責任。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民法典的重要性
民法總則和民法典必須如實反映當今中國人的生活狀況和他們對人身關系、財產關系法律調整的愿望,因而又具有民族性。
草案提倡弘揚中華傳統文化,踐行包括自由、平等、公正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比如,自愿原則保障個人對其私人生活、民事交往的自我支配、自我安排、自我決定,將充分調動個人積極性、主動性,促進中國社會經濟發展。
民法典的內容。
一、民法典包括什么內容(《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民法典的內容是非常多的,包括七大篇章,分別是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和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二、公民民事權利內容
1、根據民事權利是否以財產利益為內容,民事權利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人身權,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2、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支配權,是指主體對權利客體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權利。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都屬于支配權。
請求權,是指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抗辯權,廣義上是指抗辯請求權或否認他人的權利主張的權利,有的稱為異議權;狹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的權利。
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權利。
3、根據民事權利的效力范圍,民事權利可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
絕對權,又稱對世權,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義務人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權利。物權、知識產權、人身權都為絕對權。
相對權,又稱對人權,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權利,即義務人為特定人的權利。債權為典型的相對權。
4、根據兩項相互關聯的權利之間的關系,民事權利可分為主權利與從權利。
主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不依賴另一權利可獨立存在的權利。
從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權利制約的權利。
5、根據相互間是否有派生關系,民事權利可分為原權利與救濟權。
原權利為基礎權利,是權利性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救濟權是由原權派生的,為在原權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現實危險而發生的權利,是保護性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6、根據權利有無移轉性,民事權利可分為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專屬權,是指無移轉性,權利人一般不能轉讓,也不能依繼承程序轉移的權利。人身權就屬于專屬權。
非專屬權,是指具有轉移性,權利人可以轉讓,也可依繼承程序移轉的權利。財產權多為非專屬權。
給孩子講《民法典》(一)
? ? ? “媽媽,你知道我們國家新頒布的《民法典》嗎?”十歲的兒子在書房扯著嗓子問。
? ? ? “知道啊,怎么了?”老母親邊洗衣服邊回答。
? ? ? ? “為什么現在才頒布《民法典》呀?我們不是都上下五千年歷史了嗎?媽媽快過來給我說說。”兒子焦急的叫我。
? ? ? ? “你這個問題問的很好,媽媽正好這幾天也在學習《民法典》,我們兩個探討探討。”老母親火速停止做家務,用毛巾擦干雙手,努力抓住這千載難逢的普法好時機。
? ? ? ? 于是開始了現場非正式教學。
? ? ? ? “大寶,你知道是哪天頒布的嗎?”
? ? ? ? “我看新聞是2020年5月28號的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嗎?
? ? ? ? ? “是的,在通過之后的第二天下午,也就是5月29號的下午,習爺爺就主持會議圍繞著切實實施民法典,進行集體學習,習爺爺并發表了重要講話。等你再長大一點,你就可以看得懂習爺爺的講話和文章了。”
? ? ? ? “媽媽,你還沒有回答我的問題,為什么現在才通過呢?現在都已經2020年了呀?”
? ? ? ? ? “等媽媽慢慢跟你講講《民法典》誕生史。但有一點你需要先了解的,就是,我們國家和民族在人類法律文明發展的進程中,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段內,我們都是站在最前沿的民族,都是發揮引領作用的民族,特別是當人類都還處在農業文明階段的時候,我們國家和民族給人類貢獻了像唐律、宋刑統、大清律例等等這些燦爛的法律成果,他們代表了人類在農業文明階段所能夠達到的最高的水平。而這些法律的成果不僅僅對我們中國人的生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他們都還走出國門,產生了世界性的影響。”
? ? ? ? “哇,媽媽,我們的國家好厲害啊!那第一個法律制度是在什么時候?”
? ? ? ? “我們中國人古已有之的法律制度應該是從秦朝開始,就是典權制度。除了法律,我們國家的貢獻很多的,比如你知道的隋煬帝,他是最早在東都洛陽開始推行科舉考試,一直到1905年在開封進行了最后一次的科舉考試。我們國家的這種科舉制度,其實是產生了世界性的影響的,直到今天人們都還在采用類似的方法去進行人才的選拔。所以,可以說在農業文明階段,這個世界上還很少有其他哪個國家或者民族在對人類法律文明所作出的貢獻上,和我們國家相提并論的。”我自豪的對孩子說。
? ? ? ? ? “那后來呢?后來我們國家怎么了?我看書上寫有八國聯軍來侵略我們國家,他們為什么這么做?”小朋友一臉的求知欲。
? ? ? ? ? “這個事情要從18世紀60年代開始說起。18世紀60年代正是第一次工業革命的浪潮開始在英倫三島勃然興起的時候,人類開始從農業文明邁向工業文明。但是保守和封閉的清王朝,他們根本就沒有能夠意識到這次重要的文明轉型,究竟對這個世界意味著什么?對我們國家和民族又意味著什么?也就是從那個時候起我們國家走向了衰落。由于沒有能夠抓住文明轉型所提供的機遇和文明轉型所提出的挑戰,我們這個國家和民族不僅僅是在法律文明的領域中,我們在其他諸多的領域中,都開始從領跑者變成了跟跑者,后來又淪為了落后者。可以說人類迄今為止,有一個反復被實踐所證明的顛簸不破的道理,這個道理就是落后就得挨打。
? ? ? ? ? “媽媽,我懂了,因為我們落后了,所以八國聯軍來欺負我們?日本也來欺負我們,是嗎?還發生了“甲午中日戰爭”?”
? ? ? ? ? “嗯,甲午中日戰爭當時對中國一批有識之士產生了巨大的沖擊。例如曾國藩、李鴻章、張之洞等等他們推動清王朝要在制度的層面上,向打敗我們的東洋人和西洋人去學習,要變法圖強。所以1902年的時候,清王朝就設立了修訂法律館,著手進行變法圖強的有關工作。到了1908年,清王朝做了一個決定,要進行大清民律的起草工作。大清民律,就是我們中國人歷史上跟民法典的第1次相遇。
? ? ? ? ? 當清王朝著手進行大清民律草案起草的時候,備受打擊的清王朝已經沒有任何的底氣和信心,自己單獨來完成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他們最初是準備聘請參加日本民法典起草,被稱為日本民法三杰之一的,梅謙次郎到中國來幫助起草大清民律草案,但當時的梅謙次郎實在是太忙了,因為朝鮮半島徹底淪為日本的殖民地,梅謙次郎要到朝鮮半島去宣傳日本的法律文化,要讓朝鮮半島徹底的實現殖民化。所以,他就推薦了自己的學生,叫松岡義正,幫助清王朝進行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所以大清民律草案的總則、物權和債權這三個部分是日本人幫助起草完成的。大清民律草案的其他一些部分是由中國人起草完成的。但負責起草的中國人都分別在法國和日本留學,并不掌握我們中國的實際情況。
? ? ? ? ? 到1911年的時候,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已經全部完成了,就等著審議機構審議通過,就能夠成為一部正式生效的法典。但是我們都知道,歷史啊,再也沒有給腐朽的清王朝機會和時間,辛亥革命爆發,清王朝覆滅,大清民律草案沒有能夠成為一部生效的民法典。我們中國人歷史上和民法典的第1次相遇是以失敗告終的。
? ? ? ? ? “媽媽,失敗之后呢?還發生了什么?快講快講!”小朋友全神貫注的問到。
? ? ? ? ? ? “進入到民國時期之后,大概1922年,當時的北洋政府也嘗試進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北洋政府嘗試進行民法典的起草有一個重要的背景,那就是1922年的時候,北洋政府派人參加了在華盛頓召開的一個國際會議。當時東方和西方的列強給北洋政府許諾說,如果你們能夠有民法典,如果你們能夠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我們就考慮允許你們收回治外法權。所以北洋政府制定了立法的規劃,試圖在1925~1926年完成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但你看中國的近代史都知道,四分五裂、軍閥混戰,列強插手的中國當時是不可能出臺一部民法典的。又到了1928年,國民黨政府取得了中國的領導權,他們又馬上著手進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一直到1930年的12月,民法典的各篇相繼頒布和實行。這就是我們中國人歷史上的第1部民法典,中華民國的民法典。
? ? ? ? ? 但是,這部民法典沒有能夠逃脫和大清民律草案一樣的宿命,就是它是一部地地道道的法律文明輸入的產物。意思呢就是,這部民法典95%以上的條文都是抄過來的,抄德國、抄法國、抄瑞士、抄日本等等。總之,這樣一部跟我們中國人的生活沒有太大關系的民法典,是不可能在我們這片土地上生根發芽、茁壯成長的。就像你們學生抄作業一樣,到考試的時候就露餡了。
? ? ? ? ? “媽媽,我們不是1949年就成立新中國了嗎?那之前的法律怎么辦?之后的呢?您給我講講。”
? ? ? ? “1949年新中國成立前夕,黨中央就通令全國廢止六法全書,而這六法全書中間有一法,就是民國時期的民法典。時至今日,這部民法典只在我們國家的臺灣地區在繼續發揮它的作用。
? ? ? ? ? 1949年10月1號新中國成立,咱們國家多次嘗試進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第1次是1954年到1956年,第2次是1962年到1964年,第3次是1979年到1982年,第4次是2001年到2002年,這4次起草民法典的努力,由于各種原因沒有能夠最終完成,但是每一次沒有能夠最終完成的原因都不大一樣。
? ? ? ? ? 一直到2015年的3月20號,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說根據中央的決定和委員長會議的決議,從那天開始,民法典的編撰工作正式啟動。所以說2015年的3月20號,這是個一定會寫入歷史的日子。中間的工作特別艱難復雜,比你學奧數要負責幾百倍,但是專家教授們幾年的沒日沒夜的努力和拼搏,終于,在2020年5月28號,十三屆全國人大第3次會議對民法典草案進行表決,以99.8%的高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 ? ? ? “媽媽,真是是意義非凡啊!我們的祖國太厲害!”
? ? ? ? ? “是呀,我們一個小家都會有分工,都要各司其職要講規則,何況治理一個國家呢?所以,你們這些小朋友要加油努力,多學本領建設祖國呀!”
? ? ? ? ? “必須的,媽媽!少年強則國強!我去游泳了!”
民法典1240條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條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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