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加名(民法典加名字)
民法典關于婚后房產證加名字
民法典關于婚后房產證加名字
民法典關于婚后房產證加名字,民法典在我們的生活中其實也是比較常會使用到的,民法典中規定離婚時是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以下了解民法典關于婚后房產證加名字。
民法典關于婚后房產證加名字1
《民法典》對于婚前買房婚后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規定有哪些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相關知識:
婚前買房產權歸屬
一種情況是一方婚前按揭購買商品房,并辦理了產權證,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房貸,這種情形比較普遍。這種房屋為購房人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結婚而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使夫妻共同還貸,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當婚姻關系不再存續時,另一方擁有的權利僅是已付購房款的原價及利息的返還,而不能對婚前按揭房屋升值產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主張其他請求。
為了平衡夫妻雙方權益,維持正常的家庭關系,婚后夫妻雙方可以就這種房產進行約定,并到房屋登記部門對原產權證進行變更,避免日后對此產生分歧,影響夫妻感情,甚至損害一方權益。
另一種情況是購房人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了首付款,并辦理了銀行按揭手續,但沒有及時辦理房屋產權證,直至結婚后才辦理房屋產權證。在這種情況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房屋產權登記部門會要求出具夫妻約定書,并按約定辦理產權證,能有效地避免房屋產權糾紛,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家庭穩定。
還有一種情況是婚前購買房產,沒有貸款,也辦理了產權證。這種情況是否要變更產權證,追加共有人,屬于家庭內部事務,應慎重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買房雙方共同出資的話,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時候,出資雙方應在產權證上載明權利人。依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除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婚前財產各自所有,
但房屋權屬是以房產管理部門登記情況確定權利人的,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是雙方出資但產權證上只有一方姓名,則已經出資但未登記為房屋權利人的一方將會在房屋的處分、分割中處于不利地位。一旦雙方反目對簿公堂,在分割財產時權利就可能得不到保護。
民法典關于婚后房產證加名字2
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婚后加名字是擁有了一半房產?
備受爭議的“房產加名稅”日前有了明確說法,財政部明確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產加名免征契稅。法律人士建議,無論是房產證加名或是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比較保險的方式還是各方簽署協議,對于產權份額及分割方式等進行明確,避免矛盾。
除另有約定外,原則上婚后購買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房屋產權是以登記為準,因此產證上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轉讓環節是有區別的。如果婚后只有一方名字,那么理論上當他(她)要賣房時,就不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配偶就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賣了房。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規定
第一條,當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
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條,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
第三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撫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后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九條,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十一條,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第十三條,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第十五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起訴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繼承人之間實際分割遺產后另行起訴。
第十六條,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第十七條,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條,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條,本解釋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抵觸的,以本解釋為準。
民法典關于婚后房產證加名字3
婚前買房婚后還貸款離婚了房子怎么分
男方婚前買房婚后共同還貸離婚時,應當將婚后共同還貸的部分列為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分割。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因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
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還貸,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當然,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如果雙方對房產達成協議的,離婚時可以按照協議分割房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規定房產證加名字流程有哪些
房產證加名字 流程也是需要視情況而定,不同情況流程也會隨之不同。1、原有名字的改變。因權利人自身改名的,單方申請變更名稱即可;如果是買賣或者贈與而要改變成對方的名稱,雙方辦理過戶更名即可;如果是遺產繼承更名的,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申請過戶即可。2、房產證名字減少。原來為多人共有的房產,現在要減少,則通過買賣或者贈與給現有產權人,產權人就相應的減少。3、房產證增加名字。這種情況就比較多一些。常見的是原產權人將房產的部分產權買賣或者贈與給其他人,交易完成新權利人的名字加進房產證。對于夫妻之間,要增加另一方的名字,有些地方可以憑借結婚證直接辦理增加;在深圳,無論是增加夫妻或者家庭成員的名字,還是需要通過買賣或者贈與的方式,才能將對方作為部分產權人加入。
民法典婚后房產加名字
民法典婚后房產加名字
民法典婚后房產加名字,在我國,婚姻法是家庭中的條款,目的是去保障婚姻家庭不受到侵害,婚姻法的規定有很多,其中在婚后的財產上就有很多的規定,以下分享民法典婚后房產加名字。
民法典婚后房產加名字1
一、《民法典》婚后房子加名字是怎樣規定的?
對于婚前買房婚后加名字可以嗎?這個問題,經過財產擁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兩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具體解釋如下:
根據的是《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首先很明確購房是婚前行為,所以該房產為個人財產,婚后共同還款部分為共同財產!所以這種情況下,給配偶加名字,確實要再收契稅。
由于屬婚前財產的產權證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個人單獨所有的房產,部分產權份額轉移給配偶,按轉移登記(贈與)收取契稅、交易手續費、合同印花稅、印花稅(權證)、房屋登記費。 至于收費標準每個地方的房管部門要求不一樣。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還完貸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續就很簡單走正常的加名過戶手續就可以直接到當地的房管所辦理,帶上個人身份證,及其產權證,結婚證。如果短期內不打算還款,那么首先要到貸款銀行開證明,表示銀行同意增加配偶為產權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請加名。
如果婚前房產加上對方名字,房產就成為共同財產,如果離婚,他有權利分割。
二、婚前買房的歸屬情況
按法律規定有如下幾點可以解釋婚前買房的歸屬情況:
(一)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民法典》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二)婚后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雙方婚后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后離婚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于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于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 該房產均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按《民法典》的基本原理和相關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五)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對于分割按揭房產,因為還存在繼續償還銀行銀行貸款的問題,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如果夫妻雙方婚前的首付和還貸部分歸一個人所有,房子就屬于這個人的個人財產,婚后還貸部分可視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一人一半。
如果是父母的給予的遺產也屬于你個人財產,接受遺產或贈與時不必交太多費用就是些手續費之類,但如果日后要將房子出售,則要交比較重的遺產贈與稅。以上提供的是婚前買房的歸屬情況的.一部分,想具體了解的,請查詢我國的《民法典》。
結婚后,如果夫妻雙方想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是可以按照國家的流程進行辦理的。不過,在房產證上加上名字的話,那就代表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了。
因為如果房產證上不加名字的話,如果以后婚姻出現什么問題的話,法院在處理房產的時候,會結合實際情況來處理。所以,房產上加名字說起來也是很有必要的。
民法典婚后房產加名字2
一、《民法典》婚前全款買房婚后加名字怎么辦
對于個人婚前購買的房產在婚后加名時視作對房屋產權的部分轉移,以贈與來辦理。
贈與手續:受贈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和契證,到相關部門辦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后,這種贈與行為才具有法律效力。具體步驟如下:
1、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關于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2、受贈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交納契稅,領取契證。
3、辦理贈與合同公證。
4、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由受贈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證件:
(1)申請書(窗口提供);
(2)原房地產產權證;
(3)相關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4)贈與書及公證書;
(5)契稅收據。
5、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這里“交付”以辦理完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準。
6、在辦理房屋贈與手續時,贈與人與受贈人應簽訂書面贈與合同,并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但如果贈與人為了逃避其應履行的法定義務而將自己的房屋贈與他人時,如果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則該贈予行為無效。
二、婚后房產如何加名
如果在結婚購買的房屋,那么在婚姻存續期間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算是兩人的共同財產。
因此在婚姻期間,這類情況如需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窗口辦理即可。婚后房產證加名不增收契稅。因此婚后加名分費用除開契稅即可。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銀行抵押按揭期間,如果想要增加或者減少名字,實際是增加或者減少合同的當事人,實際是變更合同的主體,必須經過原有各方當事人的同意。
所以,通常買賣合同備案后、產權證辦出前,或者按揭貸款付清前,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不能辦理名字的變更。
在這里我必須要提醒大家的是,根據我國新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如果是婚前一方用自己的財產所購買的房屋,那么是屬于一方所有的。其次就是如果婚后添加另外一半的姓名的話,將視作贈與。
民法典婚后房產加名字3
新婚姻法房子加名有用嗎
加名字上去實質上是屬于一種贈與,把房產的一半所有權贈與給另一半,是有效的。
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后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種情況:有房有貸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第三種情況:
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
2、不滿5年,5.5%的營業稅加1%個調稅(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5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5的印花稅。
4、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稅值就是50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對于你提出的“新婚姻法房子加名有用嗎”問題,房子加名的行為其實是一種贈與,男方把女方的名字寫進去就是把所有權的一半給女方,不過這個房子要是男方的個人財產的話,女方是即使加名也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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