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格式(法院判決書格式)
判決書格式
判決書格式范文如下:
(××××)×民再字第××號。
原審原告(或原審上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被告(或原審被上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除當事人的稱謂外,與一審民事判決書樣式相同。
(寫明原審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
××××年××月××日,本院以(××××)×民監(jiān)字第××號民事裁定,決定對本案進行再審。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寫明參加再審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格式
文書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標題包括法院名稱、文書名稱和案號。正文包括首部、事實、理由、裁判依據(jù)、裁判主文、尾部。首部包括訴訟參加人及其基本情況,案件由來和審理經(jīng)過等;事實包括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人民法院認定的證據(jù)及事實;理由是根據(jù)認定的案件事實和法律依據(jù),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是否成立進行分析評述,闡明理由;裁判依據(jù)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所依據(jù)的實體法和程序法條文;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對案件實體、程序問題作出的明確、具體、完整的處理決定;尾部包括訴訟費用負擔和告知事項。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審判書格式
判決書的格式要求主要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組成。標題分兩行書寫,第一行寫法院名稱,第二行寫文書種類。在標題右下方寫編號。然后寫明訴訟參加人及其基本情況以及案件由來和審理經(jīng)過等內容。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判決書的格式要求是什么?
一、 判決書 的格式要求是什么? 判決書的格式要求具體如下: 按 民事訴訟法 的規(guī)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 訴訟 文書格式的要求,此判決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組成。 首部 ⒈標題 分兩行書寫,第一行寫法院名稱,第二行寫文書種類,即“ 民事判決書 ”。 ⒉編號 在標題右下方寫編號,表述為“[年度]×民初字第××號”。如系 經(jīng)濟糾紛 案件,案件性質代字為“經(jīng)”字。 ⒊訴訟參加人及其基本情況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訴訟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yè)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訴訟的,應寫明單位的全稱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提起反訴的,在判決書中還應表明各自當事人在反訴中的稱謂,如“原告”、“被告”。當事人有訴訟 代理 人的,應寫明是何種訴訟代理人,應具體寫明其稱謂: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寫明其姓名等基本情況。②被告:除稱謂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況寫法同原告相同。③第三人:寫明其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⒋案件由來和審理經(jīng)過 應表述為:“??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到庭參加訴訟。本案已審理終結。” 正文 事實部分首先寫明當事人的請求和爭議的事實與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 證據(jù) 。 當事人雙方爭議的事實、理由及各自訴訟請求。即原告具體要求解決什么爭議的問題,如何解決及其事實和理由;被告對原告訴訟請求所持的態(tài)度,陳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以表明雙方起訴或答辯各自所持的態(tài)度或依據(jù)。 綜上所述,判決書是公民發(fā)生糾紛之后要求法院給出解決辦法的法律文書,所以拿到判決書的公民應該就按照上面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責任和處罰,但是因為法院給出的判決又必須是合法而必須有固定的格式才能夠是法律認可的重要權益保護依據(jù)。
民事判決書格式范文
民事判決書是指對民事案件審理終結后所作出的書面決定。
民事判決一般由四部分構成,即①首部,寫明民事案件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以及案由;②主文,是民事判決書的核心,要求對該案所涉及的事實和證據(jù)作明確的概述,特別是法院查明的事實要寫清楚;③判決結果,即法院根據(jù)什么決定原告的請求是否應予支持,哪些支持,哪些不予支持要寫清楚;④尾部,寫明審判庭的組成、人民法院名稱等內容。
特別提示:民事終審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對上訴的民事案件審理終結后,依據(jù)查明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對一審判決進行審查后,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判決。
二審判決書應當寫明:①案件的當事人、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②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jù);③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④判決效力及判決法院。
民事二審判決一經(jīng)宣告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guī)定:“判決書應當寫明:(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二)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jù);(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民事判決書格式字號
具體格式是:一、寫明原被告及訴訟代理人的基本信息。二、寫明法院依法調取的證據(jù),經(jīng)庭審質證的結果。三、寫明法院認證的事實和理由。四、寫明判決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fā)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fā)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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