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的區別(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的區別在于多選題)
索債型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的區別
您好,
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的區別主要在于,綁架罪的構成不僅要求有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而且要求有勒索財物或滿足行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與此相應的勒財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實行行為。而非法拘禁罪僅要求行為人具有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實踐中,涉及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界限區分問題的主要是為索債而綁架、扣押人質的案件。刑法第238條第3款明確規定:為索取債務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對于索債而綁架、扣押人質的案件,處理時應注意,如刑法頒行前的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與刑法沖突的,不應再參照適用,并應從這樣幾個方面注意區別非法拘禁罪與綁架罪之界限:
1、“為索取債務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合法債務,為索取非法債務如賭博債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應以綁架罪定罪處罰。債權債務關系不明的,行為人確系出于索取合法債務的目的而實施綁架行為的,應以非法拘禁罪定性。但是,對于行為人與他人有債權債務關系而綁架、扣押人質的案件,也要認真考察行為人的真實意圖,對行為人綁架、扣押人質而目的不在于索取債務的,對行為人仍要以綁架罪定罪處罰。
2、為索取債務綁架他人后,向被綁架人的近親屬或其他人索得債務后,又索取額外財物或以人質相挾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的,行為人同時觸犯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兩個罪名。但應視此情況為想象競合犯(實施一個索取財物行為,而財物中既有債務又有額外財物時)或吸收犯的形態,對行為人以綁架罪一罪處理。

綁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區別有哪些?
綁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區別是:
1、主觀目的:綁架罪必須要求具備勒索財物或者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而非法拘禁罪并不要求具備非法目的;
2、侵犯的客體不同:綁架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健康、生命權利及公私財產所有權利。而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非法拘禁罪與綁架罪區別有哪些
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的區別:
1、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備非法目的,而綁架罪必須要求具備勒索財物或者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
2、非法拘禁要求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而綁架罪要求使用暴力、脅迫或者以實力控制他人,綁架的行為具有強制性;
3、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不適用死刑,綁架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可以適用死刑;
4、行為人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只構成非法拘禁罪,不構成綁架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綁架罪和非法拘禁罪有什么區別
綁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區別是:
1、主觀目的:綁架罪必須要求具備勒索財物或者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而非法拘禁罪并不要求具備非法目的;
2、侵犯的客體不同:綁架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健康、生命權利及公私財產所有權利。而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綁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區別
綁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區別:1、主觀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備非法目的,而綁架罪必須要求具備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2、法定性方面: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不適用死刑,而綁架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可以適用死刑;3、實踐認定方面:行為人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只構成非法拘禁罪,不成立綁架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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