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死亡肇事者承擔什么責任(車禍死亡責任劃分)
車禍致人死亡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造成交通事故應當按照刑法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因此,車禍致人死亡要承擔的刑事責任包括:
1、因違反交通規則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一人死亡或者使得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法判處肇事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且肇事情節特別嚴重,導致極其惡劣影響的,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肇事后致人死亡且逃逸的情形,即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并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行為均要承擔刑事責任,此外,造成的公共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直接損失,還要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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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能追究肇事者什么責任
解答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能追究肇事者的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規定,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受害者家屬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對于造成一人死亡負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還應當依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死亡有什么責任?
交通事故發生以后,雖然 交通肇事者 死亡,但經由交通部門認定責任后,仍需 承擔賠償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 發生交通事故 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 有過錯的一方 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 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 機動車駕駛人 、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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