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加班工資怎么算(春節加班工資怎么算2021)
請問春節加班工資計算方法是什么
1、春節屬于法定休假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法律依據】
3、《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4、(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5、(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6、(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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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加班費計算方法及標準分別是什么?
一、春節加班費計算標準是怎么樣的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春節加班費計算方法
春節假期有三天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即月薪÷21.75*加班天數×3。春節假期有四天法定節假日其余四天為周末或周末調休。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如后續沒有調休,則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即月薪÷21.75*加班天數×2。
三、加班費的概念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于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情況下應當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即加班費。
春節加班怎么算工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1月31日(星期一,除夕)至2月6日(星期日,初六)放假調休,共7天。
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上班。
其中,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家法定節假日有三天,即2月1日到2月3日,也就是農歷的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
另外有四天是周末休息日或周末休息日的調休日,即1月31日、2月4日、2月5日、2月6日。
2月1日到2月3日是法定節假日,在這3天里加班的,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300%的加班工資;
在1月31日和2月4日到6日這4天加班的,單位要先安排勞動者補休,確實不能安排補休的,要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300%還是200%的加班工資,都是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月工資之后,需要另外支付的。
春節期間加班費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春節加班費按三倍工資算。春節屬于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工人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正月初一到初三加班,三倍工資,正月初四到初六加班,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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