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罪的主體的簡單介紹
行賄罪的主體是( )。
行賄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行賄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賄人對于自己行賄行為的目的、性質都十分清楚,但為了謀取私利而仍然為之的故意行為。
行賄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或者在經濟往來中,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為。上述行為須達到一定界限才能構成犯罪。

行賄罪的主體
法律分析:行賄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也就是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行賄罪的主體。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即為年滿16周歲。行賄罪的主體,指的是行賄罪的犯罪主體,也就是可以犯行賄罪的人。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所謂行賄罪,就是為了謀取不正當的非法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給予財物的行為。很多人誤以為行賄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是因為混淆了犯罪主體與犯罪對象的概念,在行賄罪中,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而犯罪對象是特定的對象,國家工作人員是行賄罪的犯罪對象,而非犯罪主體。國家工作人員,一般是指在國家行政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公務員。行賄罪的目的是為了謀取不正當的利益,如果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原因是被國家工作人員勒索,不構成行賄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條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單位行賄罪由哪些構成?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和職能活動及聲譽。該罪的犯罪對象是財物。該財物一般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財物,而非某個人的財物。同時,也包括一些具有財產性質的利益,如國內外旅游等。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上述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行為。主體要件。單位行賄罪的主體是單位,所謂單位,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與單位受賄罪不同,并不僅僅局限于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還包括集體所有制企業、中外合作企業、有限公司、外資公司、私營公司等等。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三條 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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