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考研)
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則在考研中哪一年考過
人大法學考研【知行法學丨2017年人大法學考研民商法真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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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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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專欄知行法學:人大法學考研
考情分析
通過分析真題,我們可發現出題老師的高頻命題點,如2017、2018年民法初試真題均考察了對強制性規范的理解。如強制性規范區分為效力性強制性規范與管理性強制性規范是否周嚴、對《公司法》第16條最高院的兩種裁判進路(規范性質說、法定權限限制說)等等。論述題同樣以基礎知識為載體,考察考生的體系定位與知識串聯能力。復試案例分析題取材自最高人民法院1號指導案例,公報案例、指導案例對于備考復習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第一部分:筆試部分
考研初試
一、材料分析題
《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A與C為長期合作伙伴。B公司借給A公司錢,C公司提供擔保,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未經過股東會決議直接提供了擔保函,并加蓋了C公司印章。現A公司無力履行債務,B公司要求C公司承擔保證責任,C公司股東認為公司章程中甲必須經股東會會議通過,才可開具保函,B公司未索取會議資料,該保證行為無效。
第一問:該條法律規定是什么性質的法律規范?效力如何?(7分)
【解析】
本題考察《公司法》第16條的性質,可結合高圣平老師論文進行把握。
【詳細答案】
《公司法》第16條是私法權限規范。違法不影響效力判斷。具體合同是否有效,需經《民法典》第143條效力判斷規則的檢驗。
從形式邏輯出發,管理性強制性規定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不是對強制性規范的完全概括,民法中的強制性規定中還存在一種不影響法律行為的效力判斷的規范,即私法上的權限規范,違反私法上的權限規范,不影響效力判斷,如原《合同法》第48條(現《民法典》第171條)和第50條(現《民法典》第504條)關于狹義的無權代理和表見代表的規定。
原《合同法》第48條(現《民法典》第171條)只解決合同產生的法
民法學考研考什么?
民法學考研需要考政治、外語和兩門專業課,具體的考試科目以報考單位的專業目錄為準。
例如,(10002)中國人民大學/(120)法學院/(030105)民商法學的考研科目為:
1 (101)思想政治理論 (201)英語一 (623)理論法學 (806)應用法學 ;
2 (101)思想政治理論 (202)俄語 (623)理論法學 (806)應用法學;
3 (101)思想政治理論 (203)日語 (623)理論法學 (806)應用法學 ;
4 (101)思想政治理論 (240)德語 (623)理論法學 (806)應用法學 ;
5 (101)思想政治理論 (241)法語 (623)理論法學 (806)應用法學 。

民法典考研法考怎么考
在法考中,民法幾乎是一個沒辦法加快速度的學科,民法的考察一是要注重這兩三年的立法動態,尤其是今年民法典出臺之后的變動之處無疑會成為考察的重點;二是注重基本理念,比如意思自治,物權法定等原則,許多時候,即便考場上具體知識點遺忘了,根據基本理念依然可以做對題;三、注重細節,具體法考喜歡考察哪些細節,就要通過做題發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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