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程序(復婚和結婚程序一樣嗎)
離婚了重新復婚流程
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一)戶口證明;(二)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身份證件;(三)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并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注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四條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申請復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所持的證件、證明與申請結婚登記時相同。
第二十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復婚登記,發給《結婚證》,收回雙方離婚證件。復婚登記的《結婚證》和《結婚申請書》,應在編號中注明“復婚”字樣。
2022復婚程序是怎樣的
一、 復婚程序 是怎樣的 1、提交申請 當事人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記 管理機關申請 復婚 登記。申請時,遞交單人2寸免冠黑白照片各3張,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戶口簿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證明,戶口證明包括當事人姓名、性別、出生時間、住址、 身份證 號碼等內容;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或村民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如不在本人戶口所在地申請復婚登記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須加蓋鄉、鎮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辦事處的印章; (4) 離婚證 或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或人民法院的 離婚 調解書或 判決書 ,其中 一審 判決書還須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證明。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持有的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應當認真審查,如有疑問,應予核實。對符合本細則規定的復婚條件的,應當即時辦理復婚登記;當事人因受單位、部門或他人干涉取不到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主動了解有關情況并注明于申請書內,對經查明符合本細則規定的復婚條件的,應當直接為當事人辦理復婚登記。 3、登記發證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為當事人辦理復婚登記后,應當發給 結婚證 ,在 結婚登記 申請書上注明復婚字樣,并收回離婚證件。當事人自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當事人不曾是夫妻關系或者未解除婚姻關系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辦理復婚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辦理復婚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并記入復婚登記申請書內。 二、辦理復婚的條件有哪些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根據 民法典 相關規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復婚,也是一種法律行為,是指離婚后的男女雙方又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復婚也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 結婚條件 ,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其程序基本適用結婚登記程序。 1、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橐龅怯洐C關應予以登記?!?2、婚姻登記辦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登記程序辦理登記,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3、只有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夫妻關系才算合法確立。在現實生活中存在不少,有的夫妻離婚后,不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關系 同居 ,這種事實上的復婚不符合民法典的規定,在法律上不予保護和承認。 復婚登記和結婚登記是一樣的,是國家對公民婚姻關系的成立進行審查和監督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原則的實施,防止包辦、買賣婚姻和重婚現象發生,承認婚姻關系恢復的重要法律程序,對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著重要意義。 離婚之后的男女如果又想復婚的話,不僅僅是簡單的共同居住在了一起就可以的,而是需要辦理相應的 復婚手續 ,不然也就不會得到法院的認可,自然也就不能恢復婚姻關系。復婚手續的辦理,其實也就是指再一次辦理 結婚 登記手續,此時也要求滿足了規定的條件才行。

復婚登記的程序是什么
復婚辦理登記程序是: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四條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辦理復婚的手續和流程
辦理復婚需要以下程序:
1、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申請材料;
3、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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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流程
復婚流程:
(一)申請。 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 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審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后,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撒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快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復婚流程是什么
復婚登記程序是:(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二)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四)審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后,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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