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信息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1、承包人沒有資質,導致合同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項的規定,認定無效:a、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b、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c、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經常會出現一些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情況,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導致合同無效,以至于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或者簽訂合同的承包人是掛靠經營,自己根本不具備承包工程的資格。因此,在簽訂合同時,發包人或者業主要嚴格的對承包人的資格進行審查,以免發生糾紛。
2、拖欠工程款
工程款拖欠也是建設工程合同發生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6條,;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司法解釋為了維護實際施工人的利益,規定了發包人對于欠付工程款的。因此在合同的訂立時,當事人最好約定違約金,這樣可以約束發包人或者分包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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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糾紛該如何處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事先正確約定糾紛受理機關或在發生糾紛后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關審理案件,有利于糾紛得到迅速處理。建設工程合同當事人在制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發生糾紛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基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不再適用專屬管轄的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可在合同訂立時約定發生爭議時由人民法院管轄或由某一仲裁委員會處理,合同當事人如果選擇訴訟作為解決爭議方式,還可以進一步約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當事人協議選擇管轄法院,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八百零四條 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第八百零五條 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第八百零六條 承包人將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有什么特點?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在實踐中比較常見,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1、案件事實一般比較復雜。
首先,案件主體往往涉及多方。雖然合同具有相對性,但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實際施工人一般可以突破合同相對性,將總包方,甚至發包方均拉入糾紛之中,導致訴訟主體比較多;
其次,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涉及的爭議事實比較復雜。比如工程量、工程價款、工程質量、工期延誤等等,由于合同簽署、履行、現場管理規范不足,相關事實往往證據不足,因此一旦產生爭議,需要進行相關專業的司法鑒定;
2、法律適用也比較復雜
首先,由于目前建設工程領域,掛靠、違法分包、層層轉包等亂象,導致糾紛產生時,相關主體的認定的法律適用復雜多樣,比如實際施工人的認定比較困難。
其次,由于相關合同往往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被認定為無效,合同認定為無效后,各方之間的權利義務如何適用法律往往比較困難,有時候不得不參照無效的合同。
3、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維權期間一般比較長
由于案件事實復雜,爭議較多,往往又涉及鑒定,因此一般建設工程案件的維權期限比普通民事案件要長很多。有些長達一年以上。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包含哪些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包括: (一)建設 工程勘察合同 糾紛。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發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設工程地理、地質等情況的調查研究工作,發包人支付相應價款的合同。 (二)建設 工程設計合同 糾紛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發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工作,發包人支付相應價款的合同。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建設 工程施工合同 是指承包人接受發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設工程施工任務的合同。 (四)建設 工程監理合同 糾紛。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是指具有建筑工程監理資質的監理單位受工程項目建設進行監理服務,建設方向監理單位支付報酬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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