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沿用(民法典引用)
拿破侖的民法典的意義
拿破侖法典
1789年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的產物,于1804年公布施行。它是資產階級國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經過多次修訂,現在仍在法國施行它的名稱曾經幾次變更。最初定名為《法國民法典》,1807年改稱為《拿破侖法典》,1816年又改稱為《民法典》,1852年再度改稱為《拿破侖法典》,但從1870年以后,在習慣上一直沿用《民法典》的名稱。
法國在大革命之后所以亟需制定民法典,主要由于:
①在此以前,法國的民法是不統一的,南部是成文法地區,施行羅馬法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北部是習慣法地區,施行淵源于法國人民的法律傳統而經官方文件認可的一般習慣和地方習慣。由于當時的民法分歧,適用不便,因此,法國1791年的憲法明文規定,要制定一部適用于整個王國的民法典。
②取得革命勝利的資產階級需要一部新的民法典鞏固其勝利并發展資本主義。1789年法國大革命推翻了封建專制制度,建立了資產階級共和國。這樣重要的政治和經濟變革不可能不伴隨著法律的變革。雖然法國在《法國民法典》制定前已公布施行了一些進行重要改革的法律和法令,如1791年制憲議會廢除長子的一切特權和廢除指定世襲財產補充繼承人制度的法令,但還遠遠不夠,為了鞏固革命成果,發展資本主義,還須制定一部內容廣泛的新的民法典。
拿破侖法典系民法、民事訴訟法、商業法、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總稱。此法早在1800年8月就由
拿破侖任命的民法起草委員會開始編纂,直到1803年才完成,1804年陸續公布施
行。《拿破侖法典》確認了私有財產不可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品等、男女都有同等繼承權等
原則,對歐美等國家的立法影響甚大。拿破侖很欣賞這部法典,他在圣赫勒拿島的回憶中
說:“我真正的光榮并非打了40次勝仗,滑鐵盧一戰抹去了關于這一切勝利的記憶。但有
一樣東西是不會被人忘卻的,它是永垂不朽的,那就是我的法典。”
資產階級國家的第一部法典是什么
拿破侖法典》:資產階級的第一部民法典,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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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啟點
閱454轉32016-06-15分享收藏
《拿破侖法典》,又稱《民法典》。
大革命前的法國,沒有統一的民法,南部地區實行的是成文法,北部地區奉行的是習慣法。
1789年法國大革命推翻了封建專制制度,建立了資產階級共和國。
取得革命勝利的資產階級著手制訂統一的,符合自己階級意志的新民法來鞏固勝利成果。但是,因為種種原因草案四度擬訂都未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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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年,當時的執政府第一執政官,拿破侖任命了由第二執政官康巴塞雷斯領導,四位法學家組成的委員會起草《民法典》。
次年,委員會完成了全部《民法典》草案。參政院圍繞民法草案,共召開了102次討論會,拿破侖親任主席并參加公議97次,還送交各法院廣泛征求意見。
《法國民法典》于1804年3月21日在議會最后通過,1807年改稱為《拿破侖法典》,1816年又改稱為《民法典》,1852年再度改稱為《拿破侖法典》。
從1870年后,習慣上一直沿用《民法典》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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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除總則外,分為3編,《法國民法典》第一版共2281條。
第一編是人法,包含關于個人和親屬法的規定,實際上是關于民事權利主體的規定。
第二編是物法,包含關于各種財產和所有權及其他物權的規定,實際上是關于在靜態中的民事權利客體的規定。
第三編稱為“取得所有權的各種方法”編。內容頗為龐雜:首先規定了繼承、贈與、遺囑和夫妻財產制;其次規定了債法,附以質權和抵押權法;最后還規定了取得時效和消滅失效。
實際上,該編是關于民事權利客體從一個權利主體轉移于另一個權利主體的各種可能性的規定
中國民法典的歷史根基是什么?
“編纂一部真正屬于中國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愿。”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岳仲明對于即將頒布的民法典的評價。而為了等來民法典,無數法律人曾為之思考與奮斗。而這部民法典相較以前,對民事法律做了哪些變動與刪減,文末更有全面解讀的文件。
王利明教授暢談出臺民法典的意義
我國現行民法領域最基本法律規范是《民法總則》。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編纂民法典的任務要求,編纂民法典列入了調整后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編纂民法典總則編(即《民法總則》)作為編纂民法典的第一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2017年3月15日審議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并沿用至今。
1、新中國首部民法典即將問世
每個人的每項權利,在每時每刻都受到民法的保護,出臺民法典標志著我國依法保護民事權利將進入全新的民法典時代。
新編纂的民法典草案共7編,以此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1260條。創下新中國立法史的新紀錄!
民法典正式實施后,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將同時廢止。
在新編纂的民法典草案中,平等與保護是貫穿始終的立法精神如強化對他人利益的保護,降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標準,宣誓對弱勢群體的特殊保護,規定成年監護制度,增設專章規定居住權,以滿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等等。此外民法典草案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回應了當今社會的現實需求。
2、各編內容
各編有各編的特色,與以往民法總則時代相比起來,變化可謂一目了然:
總則編草案共10章、204條,基本保持民法總則的結構和內容不變;同時,根據法典編纂體系化要求進行了適當調整,對個別條款作了文字修改,并把“附則”移至法典的最后部分規定。
——對居住權制度有關規定。物權編草案二審稿規定了居住權制度:“父母作為監護人對于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享有居住權,或未成年子女對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權,離婚無房配偶在一定時間內對配偶的住房享有一定的居住權。”居住權設置目的是實現同居者的基本居住保障,保障居住者的居住安全。民法典物權編草案第14章規定居住權的意定性,并沒有涵蓋并照顧到社會中配偶、老人、孩子等群體的居住權,因為這些主體的弱勢地位,在很大程度上不能進行合同約定;法定居住權為弱勢群體提供了最低的居住保障。在構建和諧社會,共創文明未來的大趨勢下,法定居住權制度具有一定的制度保障功能,能夠保護廣大婦女、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弱勢群體利益,有利于創造和諧的家庭關系。
——對流押、流質有關規定。物權編草案二審稿規定,抵押權人或者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間屆滿前,不得事先與抵押人或者出質人約定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民法典草案明確當事人事先作出此類約定的,仍享有擔保權益,但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或者質押財產優先受償。
03、合同編(463-988):占據民法典半壁江山
——“禁止高利放貸”擬入法:對于高利放貸問題,民法典草案作出了強硬回應。此前合同編草案二審稿規定,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為解決民間借貸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民法典草案明確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將這一款修改為: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在典型合同中增加“保理合同”一章,具體有三個改動:
001、增加規定保理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規定:保理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業務類型、服務范圍、服務期限、基礎交易合同情況、應收賬款信息、轉讓價款、服務報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條款。保理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002、規定應收賬款債務人接到保理人發出的應收賬款轉讓通知后,應收賬款債權人和債務人無正當理由協商變更或者終止基礎交易合同,對保理人產生不利影響的,對保理人不發生效力。
003、完善同一應收賬款有多個保理人時的受償規則,規定: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均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受償;均未登記的,由最先到達應收賬款債務人的轉讓通知中載明的保理人受償;既未登記也未通知的,按照應收賬款比例清償。
04、人格權編(989-1039):人格權獨立成編
在小編還讀書時候,人格權是否需要獨立成編就已經成為學術界激烈爭論的焦點,幾年過去這一問題最終塵埃落定。
王勝明委員認為,民法典草案將人格權獨立成編,符合民法對人身權和財產權并重的發展方向。左中一委員表示,人格權編是以人民為中心理念的具體體現。李巍委員表示,人格權編是民法典體系的一大創新,體現了民法典在編纂過程中的中國特色。
——預防職場性騷擾問題的立法有了最新進展。此前人格權編草案三審稿規定,用人單位應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為使這一規定在防止職場和校園性騷擾方面更有針對性,民法典草案將“用人單位”修改為“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隨著近期曝出個別高校教師性騷擾學生的消息,社會各界對完善法律法規防止、懲治性騷擾行為的呼聲進一步高漲。建立防止性騷擾的“防火墻”,必須明確容易發生性騷擾的單位、場所的有關責任。
——完善了隱私的定義,增加了維護私人生活安寧、排除他人非法侵擾的內容。相關條款修改為: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05、婚姻家庭編(1040-1118)
——進一步明確近親屬范圍。婚姻家庭編草案三審稿規定,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兒媳、女婿,視為近親屬。有的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共同生活”的認定較為困難,不宜以此界定是否為近親屬,建議刪除這一規定。對此,民法典草案采納這一意見,刪去該款規定。
——合理確定無效婚姻的情形。婚姻家庭編草案三審稿規定,以偽造、變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婚姻無效。有的專家學者和地方提出,以偽造、變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情形較為復雜,其中既可能有重婚、未達到婚齡等問題,也可能僅是違反結婚登記的形式要件,不宜一律認定為無效,可在實踐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婚姻效力。對此,民法典草案刪去這一規定。
——明確對隱瞞重大疾病婚姻的撤銷機關。婚姻家庭編草案三審稿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為更好解決“是否婚前如實告知患病情況”的認定困難問題,民法典草案刪去此種情況下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婚姻的規定,由人民法院統一行使撤銷權。
孟強表示,實踐中,婚姻登記機關更多是對結婚登記的要件形式進行審查,而婚姻登記機關既沒有能力、也沒有法定職權對于一方是否健康、是否隱瞞重大疾病等事實進行核實和認定,所以這項職權交由法院來行使更有可操作性。
06、繼承編(1119-1163)
設立了遺產管理人制度,便于解決遺產繼承問題。
07、侵權責任編(1164-1258)
——自甘風險。《民法典(草案)》第1176條規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損害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除外。
——私力救濟。《民法典(草案)》第1177條作出了規定,但現實生活中可能出現適用不當的問題,因此必須對私力救濟嚴格限制。
——高空拋物。《民法典(草案)》第1254條作出了規定,對高空拋物墜物零容忍!民法典草案進一步完善高空拋物墜物責任規則,將保障責任落實到位,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拋物墜物情形的發生。此處將“建筑物管理人”責任主體明確。
我國民法典的立法過程可謂艱難!
195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力量起草民法典。此后,由于反右斗爭擴大化,立法活動被終止。
1962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議程,并于1964年完成了草案(試擬稿)。后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
1979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組織民法典起草工作,至1982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雖然草案并未正式通過成為法律,但現行的民法總則都是以該草案為基礎。
2002年12月,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民法草案。之后,由于物權法尚未制定,加之對民法草案認識分歧較大等原因,民法草案最終被擱置下來。
2014年11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編纂民法典。
2016年3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副秘書長、發言人傅瑩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民法典編纂工作已經啟動,從做法上分兩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總則,第二步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民法總則的征求意見稿已經出來,預期6月份能夠提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
2016年6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了民法總則草案,標志著民法典編纂工作進入立法程序。
2017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有關內容,新增離婚冷靜期。
2019年12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岳仲明表示,由民法總則和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合并組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將提交即將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這是合并后的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
在回應記者關于2020年立法規劃提問時,岳仲明再次表示,立法工作計劃已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民法典草案將提請2020年3月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這將成為新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
鑒于發生新冠肺炎重大疫情,為貫徹落實黨中央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重大決策部署,持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2020年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適當推遲召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具體開會時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另行決定。
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秩指出;“民法典的編纂對于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來說是一件大事。單從立法技術角度講,就算是以成文法為法律傳統的國家,也未必就一定需要有一部民法典。但是如果一個國家決定要編纂民法典,其實是給自己出了一道測試題,它要檢驗立法機關的立法理念,要檢驗民商事審判的水準,要檢驗法學尤其是民法學研究的水平,從某種意義來講也是對一個國家、一個民族軟實力的一次檢驗。在這次檢驗中,究竟能夠交上一份什么樣的答卷,影響是相當深遠的。”
讓我們拭目以待,期盼新中國第一部《民法典》的正式出臺!
法國民法典的內容
法國民法典——近代法典化的開端
1804年頒行的《法國民法典》又稱拿破侖民法典,是民法法系演變和發展過程中的一部豐碑性巨著。它既是近代法典化的開端和起點,也是近現代人類社會制度創新的光輝典范。直到今天,雖經一些增補修改,但主體部分仍然是200年前奠定的。
法國民法典與羅馬法之間是繼承與被繼承的關系,但這種繼承并不是簡單的照搬,而是將羅馬法的制度和原理資本主義化、法國化,并為其他國家對羅馬法的繼承樹立了樣板。它著重強調了資產階級自由平等、無限私有、契約自由和過失責任等近代民法的基本原則。此外,注重維護小生產者利益是民法典的另一個重要特征。民法典貫徹了拿破侖的意圖,沒有刻意追求體例的嚴密性,而是從使用方便的角度出發,其編排體例密切結合實際,法律用語言簡意賅,很少有抽象概念和彈性條款。
在近代民事立法史上,民法典具有開創意義,對近代西方國家民事立法有廣泛影響,其中包含了許多經典性的條款,如: “所有法國人都享有民事權利”; “依法成立的契約,在締結契約的當事人間有相當于法律的效力”; “任何行為使他人受損失時,因自己的過失而致行為發生之人對該他人負賠償的責任”。
1804年頒布的《法國民法典》內容豐富,風格突出。恩格斯贊譽它是“典型的資產階級社會的法典”,是“全世界法典編纂的基礎”。它產生后,西歐大陸、拉丁美洲眾多國家先后效法,以其為藍本制定了本國民法典。后世的德國、瑞士民法典也彰顯了它的影響力。
當代法學界,流行著這樣一種觀點:拿破侖最不朽的貢獻在于為后世留下了一部《拿破侖法典》,即雖歷經修改仍沿用至今的《法國民法典》。正是這一法典,奠定了一系列流傳至今的現代民法原則,創造了現代意義上的民法制度。至今,世界上所有的法律家,無論他們屬于大陸法系國家還是普通法系國家,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無一例外,都要從中獲取知識和智慧的文化營養。
附:目錄
法國民法典
總則 法律的分布、效力及其適用
第一編 人
第一章 民事權利的享有及喪失
第二章 身份證書
第三章 住所
第四章 不在
第五章 結婚
第六章 離婚
第七章 父母子女
第八章 收養與非正式監護
第九章 親權
第一○章 末成年、監護及親權的解除
第一一章 成年、標治產及裁判上的輔助人
第二編 財產及對于所權的各種限制
第一章 財產分類
第二章 所有權
第三章 用益權、使用權及居住權
第四章 役權或地役權
第三編 取得財產的各種方法
第一章 繼承
第二章 生前贈與及遺囑
第三章 契約或合意之債的一般規定
第四章 非因合意而發生的債
第五章 夫妻財產契約及夫妻間的相互權利
第六章 買賣
第七章 互易
第八章 租憑
第九章 合伙
第一○章 借貸
第一一章 寄托及論爭物的寄托
第一二章 賭博性的契約
第一三章 委任
第一四章 保證
第一五章 和解
第一六章 民事拘留
第一七章 質押
第一八章 優先權及抵押權
第一九章 對于債務人不動產的強制執行及債權人間受分配的順位
第二○章 時效
民法通則的的司法解釋試行民法典實行后還有用嗎?
這涉及到一個民法在時間上的效力的問題,在司法解釋和民法典的內容有沖突的情況時,以民法典為準。部分民法典沒有提到的內容可以沿用以前的司法解釋。
人類歷史上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民法典是?
人類歷史上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民法典是:《拿破侖法典》。
1789年法國大革命推翻了封建專制制zhi度,建立了資產階dao級共和回國。取得革命勝利的答資產階級著手制定統一的符合自己階級意志的新民法來鞏固勝利成果,并發展資本主義,但是因為種種原因草案四度擬定都未有成果。
帝國成立后,《法國民法典》于1804年3月21日在議會最后通過,1807年改稱為《拿破侖法典》,1816年又改稱為《民法典》,1852年再度改稱為《拿破侖法典》。從1870年后,習慣上一直沿用《民法典》的名稱。
擴展資料:
這部法典確認了資產階級和農民占有貴族和教會土地財產的合法性,保證不受封建勢力的侵犯;否定封建特權,確立了資產階級自由、平等的原則,規定每個公民具有同等的民事權利和行為能力;法典對于家庭、婚姻、繼承等社會生活方面都作了明確規定。
這部法典是資本主義國家最早的一部民法法典,破除了封建的立法原則,成為歐美各國資產階級的立法規范,推動了資本主義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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