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養犬修訂草案(武漢市養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
2021年武漢哪些狗不能辦狗證
;?????金毛、柯基、邊牧是武漢城市居民最喜歡的犬種,而武漢市有養犬限制,所飼養犬種應非大型犬和烈性犬,并要求體高不得超過45厘米,你喜歡的犬是否超過體高,是否在禁養范圍,能否辦理狗證,來看詳細解答吧。
一、武漢哪些狗不能辦狗證
是否可以辦犬證,一看是否符合體高標準,二看是否在禁養犬范圍之外,滿足兩個條件可以辦理犬證。符合條件的,可前往“武漢治安”官微申請辦理。
體高標準:
??????成年犬站立時肩部最高點距地面不得超過45厘米
??????(下圖A)。金毛、哈士奇、拉布拉多、薩摩耶等常見大體型犬不能辦狗證,像雪納瑞、史賓格、邊牧等中型犬因公犬和母犬體高不同,建議用尺子按(下圖A)標準測量。
34個禁養品種:
??????1、篤賓犬(杜賓犬)
??????2、斗牛犬(含法斗、英斗、美斗、阿拉帕霍藍血斗牛犬、山谷斗牛犬等多個品種)
??????3、雪橇犬(含阿拉斯加、哈士奇)
??????4、德國牧羊犬(德牧)
??????5、薩摩耶德犬(薩摩耶)
??????6、秋田犬
??????7、松獅犬
??????8、阿富汗獵犬
??????9、巴山基獵犬
??????10、尋血獵犬
??????11、蘇俄牧羊犬
??????12、獵狐犬
??????13、獵鹿犬
??????14、威瑪獵犬
??????15、波音達獵犬
??????16、靈緹
??????17、貝生吉犬
??????18、獒犬(所有種類)
??????19、大丹犬
??????20、紐芬蘭犬
??????21、拳師犬
??????22、大白熊犬
??????23、可蒙多犬(俗稱“拖把犬”)
??????24、圣伯納犬
??????25、羅威納犬
??????26、貝林登梗
??????27、邊境梗
??????28、牛頭梗
??????29、凱利藍梗
??????30、美國斯塔福都梗
??????31、比特犬
??????32、大麥町犬
??????33、土佐犬
??????34、雪達犬(含愛爾蘭雪達犬、英國雪達犬、戈登雪達犬和愛爾蘭紅白雪達犬)
二、武漢可以養大型犬的區域
??????蔡甸區、漢南區、東西湖區、黃陂區、新洲區、洪山區、江夏區等7個遠城區不屬于限養區(中心城區均限養)。盡管大型犬、烈性犬不限養,但同樣不能辦狗證。
??????根據2019年《武漢市養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規定,在禁養區養犬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只,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武漢市行政區域內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和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為嚴格管理區,嚴格管理區內個人養犬的,每戶限養一只。其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
武漢市限制養犬規定
第一條 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護市容環境衛生,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江岸區、江漢區、(石喬)口區、漢陽區、武昌區、洪山區、青山區為限制養犬區(以下簡稱限養區)。
前款所列區遠離城區的鄉(村),經區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暫不列入限養區。
其他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經濟開發區需要限制養犬的,由區、縣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第三條 本規定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公安機關是限制養犬工作的主管機關,畜牧、衛生、工商、市容環衛等行政管理部門按職責分工,各負其責,積極配合。第四條 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在干部、職工、居(村)民和學生中開展限制養犬的宣傳教育,協助做好限制養犬的工作。第五條 本市限養區實行養犬許可證制度,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養犬。第六條 限養區內嚴禁個人養大型犬,許可按規定養小型觀賞犬。小型觀賞犬的品種和體高標準由市公安、畜牧管理部門確定并公布。
限養區內禁止單位養犬,但經過批準,部隊可養軍犬,公安機關可養警犬,科研、醫療單位可養實驗用犬,文藝部門可養表演用犬,動物園可養觀賞犬,重點廠礦、倉儲企業和博(文)物館等可養護衛犬。第七條 限養區內個人養小型觀賞犬,養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本市常住戶口;
(二)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三)獨戶居住。第八條 限養區內個人養犬應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由公安派出所征求居(村)民委員會的意見,報區公安機關審核批準。個人養犬,每戶只準養一只。
單位養犬,應向所在地的區、縣公安機關提出包括養犬用途、種類、數量的申請,報市公安機關審核批準。第九條 經批準養犬的單位和個人,應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攜犬到畜牧部門注射獸用狂犬病疫苗,領取犬類免疫證后到公安機關登記注冊,領取養犬許可證和犬牌。養犬許可證每年審驗一次。第十條 經批準養犬的單位和個人,個人繳納登記注冊費和年度審驗費,繳費標準由物價部門核定。第十一條 經批準養犬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攜犬進入集貿市場、商店、飯店、公園、影劇院、學校、醫院、展覽館、歌舞廳、體育場(館)、游樂場等公共場所;
(二)不得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小型觀賞犬19時至次日7時出戶的,必須掛犬牌、束犬鏈,并由成年人牽引,其他時間出戶的必須籠裝;
(四)單位飼養的大型犬必須拴養或者圈養,并有專人管理;
(五)不得侵擾他人的正常生活;
(六)定期為犬注射獸用狂犬病疫苗;
(七)犬在戶外排泄糞便的,攜犬人應當立即予以清除。第十二條 限養區外的犬,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不得攜入限養區內。第十三條 登記注冊的犬產幼犬的,養犬人應自幼犬出生之日起60日內自行處理或送交犬類留檢所,需要換養幼犬的,應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第十四條 經批準飼養的犬變更所有權的,須到公安機關辦理過戶手續。第十五條 限養區內禁止從事犬類交易、商業性養殖和舉辦犬類展覽。
限養區內開辦為養犬服務的商店、醫療場所,必須經市公安、畜牧管理部門批準,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第十六條 禁止倒賣、偽造養犬許可證、免疫證、犬牌。第十七條 未經批準的單位和個人在限養區內養犬,或養犬逾期不進行年度審驗的,除由公安機關責令養犬人限期補辦手續外,并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第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項至第(六)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予以警告或者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其犬,并吊銷養犬許可證。
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七)項的,由市容環衛管理部門對責任人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第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的,由公安機關沒收其犬。第二十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的,由公安機關予以取締,沒收其犬、犬用物品及全部非法所得,對責任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由工商、畜牧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
武漢市養犬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護市容環境衛生,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
軍犬和警犬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盲人和肢體重殘人養扶助犬的具體管理規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并建立養犬管理協調機制。
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工商行政管理、畜牧獸醫、衛生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做好養犬管理工作。
居民會議、村民會議、業主大會可以就本區域遵守本條例有關規定的事項依法制定公約。
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與養犬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衛生防疫方面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機關、團體、部隊、企業和學校等事業單位應當在本單位開展養犬管理的宣傳教育,并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本條例的實施工作。第四條 本市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洪山區、青山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為限制養犬區(以下簡稱限養區)。
前款所列區域內遠離城區的鄉(鎮)、村,經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確定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暫不列入限養區。
其他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需要限制養犬的,由區人民政府確定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本市行政區域內機關、醫院的辦公服務區、學校(含幼兒園)的教學區、學生宿舍區、單位的集體宿舍區禁止養犬(以下簡稱禁養區)。
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城市管理的需要,可以在限養區內確定并公告禁止遛犬的區域和時間。第五條 限養區內個人養犬,每戶只準養一只,但禁止養烈性犬和大型犬。禁養犬只的品種、體高標準見附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市實際對禁養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品種、體高標準進行調整,報市人大常委會批準后予以公告。第六條 限養區內個人養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合法身份證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且獨戶居住。第七條 限養區內,科研機構、演藝團體、動物園和按照國務院《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確定的治安重點保護單位等,可以養用于實驗、表演、觀賞、護衛的犬只,其他單位禁止養犬。
限養區內單位養犬的,應當有固定的犬舍,并有專人負責管理、飼養。第八條 限養區內禁止無證養犬。
單位和個人養犬,應當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養犬登記手續。登記前,應當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對所養犬只進行狂犬病疫病檢查,注射獸用狂犬病疫苗,領取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動物檢疫證明。
個人養犬的,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交與住宅所在地居(村)民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簽訂的養犬義務保證書。單位養犬的,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交養犬用途、犬只種類和數量的書面說明等有關證明材料;飼養護衛犬的,還應當提交護衛區域的書面說明及圖示。
從境外進口的犬只,在辦理養犬登記手續時,應當提供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養犬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并發放養犬登記證和犬只標識;不予登記的,應當說明理由。第九條 限養區內單位和個人養犬,應當繳納管理服務費。管理服務費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報批并公布。
盲人和肢體重殘人養扶助犬,免繳管理服務費。第十條 禁止冒用、涂改、偽造、買賣養犬登記證、犬只標識、動物檢疫證明。第十一條 養犬單位和個人每年應當攜帶所養犬只、養犬登記證和動物檢疫證明,接受公安機關和畜牧獸醫部門的檢查、監測。接受檢查、監測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由公安機關會同畜牧獸醫部門予以公告。第十二條 登記的犬只轉讓、贈與、死亡、丟失,原養犬人應當到公安機關辦理注銷養犬登記手續;在限養區內隨養犬人遷居或者養犬人換養犬只的,養犬人應當到公安機關辦理變更養犬登記手續。
登記的犬只產幼犬的,養犬人應當自幼犬出生之日起六十日內自行處理或者送交犬類留檢場所。
養犬登記證、犬只標識或者動物檢疫證明損毀、遺失的,養犬人應當到公安機關和畜牧獸醫部門補辦。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