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和經銷商的區(qū)別(如何找經銷商的一些方法)
代理商和經銷商有何不同?
一、代理商與經銷商的概念區(qū)別
1、經銷一般是指經銷商與生產廠家或供貨商達成協(xié)議,在規(guī)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的商品。在經銷情形,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
2、從法律關系上講,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本人對本人的關系,經銷商是以自己的名義購進貨物,在規(guī)定的區(qū)域內轉售時,也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貨價漲落等經營風險要由經銷商自己承擔。
3、經銷可以分為一般經銷與獨家經銷。在獨家經銷情形,一般會規(guī)定經銷商最低交易數(shù)量、不得經銷相競爭的其他供貨商產品等。
4、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托人授予代理商以“銷售商品的代理權”,在銷售代理權限內代理商代理委托人搜集訂單、銷售以及辦理銷售有關事務。
二、經銷商業(yè)務不同
1、獨立的經營機構;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制造商的產品/服務);獲得經營利潤;
2、多品種經營;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三、代理商業(yè)務不同
1、不一定是獨立機構;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制造商的產品/服務);賺取傭金(提成);
2、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供貨權力較大。
四、從制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不同
制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五、經銷與代理的不同
1、? 代理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
2、? 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
3、? 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
六、經銷商與代理商利潤不同
1、兩者的利潤獲取方式不同,前者是加價銷售,獲得經營利潤.后者按照規(guī)定價格售賣,賺取傭金也就是所謂的提成。
2、兩者的經營權限也有所不同,前者可以經營多品種——甚至經營競品,后者經營品類較少,一般不經營競爭品牌。
擴展資料:
經銷商:是經營某種產品的客商戶。一般與廠家簽定銷售合同,預付一定的保證金,貨款的支付跟談判技巧有關,銷售價格由經銷商決定,廠家不直接干預價格的確定。
產品銷售情況的好壞廠家不負責,不退貨,最多只對質量有問題的產品予以退換,其余問題概由經銷商負責,說直接點叫買斷銷售風險較大,但利潤空間也較大。
分銷商:是從代理商哪里分銷產品的商戶。價格通常受經銷商控制,不與廠家發(fā)生關系,所需資金較小,風險相應小一些,但利潤空間也較小。
代理商:是廠家授權在某地區(qū)經銷某種產品的商戶,無自主權,受廠家的約束較多,但基本無風險也無需資金投入。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代理商
百度百科-經銷商

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qū)別
代理商和經銷商有4個區(qū)別。分別是:1、關系不同。代理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2、名義不同。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3、收入不同。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4、法律后果的歸責方不同。
代理商和經銷商的區(qū)別
一、代理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
二、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三、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四、法律后果的歸責方不同。
經銷商的經營范圍和方式如下:
1、的經營機構。
2、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制造商的產品服務)。
3、獲得經營利潤。
4、多品種經營。
5、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6、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所謂代理商,是指受企業(yè)委托負責幫企業(yè)尋找市場甚至幫企業(yè)銷售產品的企業(yè)和私人機構,其明顯特征是不具有產品的所有權,只收取相應的傭金。經銷商則大不相同。代理商的經營范圍和方式如下:
1、不一定是機構。
2、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制造商的產品服務)。
3、賺取傭金(提成)。
4、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5、供貨權力較大。
但現(xiàn)實中很多代理商對其所代理的產品也是擁有所有權的,必須先從廠家或上級代理進貨,而后銷售,其與經銷商的區(qū)別體現(xiàn)在其經營活動是否受廠家或上級代理指導和限制,在本經營區(qū)域內有否對所經營的商品的管理區(qū)和獨家經營權;代理商是廠家授權在某地區(qū)的代表,代行廠家的某些職能,并經銷某種產品的商戶,無自主權,受廠家的約束較多。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代理商和經銷商有什么區(qū)別
代理商和經銷商的區(qū)別如下:
1、定義不同:經銷一般是指經銷商與生產廠家或供貨商達成協(xié)議,在規(guī)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的商品。在經銷情形下,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或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以“銷售商品的代理權”,代理委托人在銷售代理權限內收集訂單、銷售以及代辦。
2、關系不同:代理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
3、銷售不同: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
4、收入來源不同: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
5、利潤獲取方式不同:經銷商是加價銷售,從而獲得經營利潤,而代理商是按照規(guī)定價格售賣賺取傭金,也就是所謂的提成。
經銷商與代理商的主要區(qū)別
(一)概念不同
1、經銷一般是指經銷商與生產廠家或供貨商達成協(xié)議,在規(guī)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的商品。在經銷情形,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
2、從法律關系上講,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本人對本人的關系,經銷商是以自己的名義購進貨物,在規(guī)定的區(qū)域內轉售時,也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貨價漲落等經營風險要由經銷商自己承擔。
3、經銷可以分為一般經銷與獨家經銷。在獨家經銷情形,一般會規(guī)定經銷商最低交易數(shù)量、不得經銷相競爭的其他供貨商產品等。
4、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托人授予代理商以“銷售商品的代理權”,在銷售代理權限內代理商代理委托人搜集訂單、銷售以及辦理銷售有關事務。
(二)業(yè)務不同
1、經銷商有獨立的經營機構;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制造商的產品/服務);獲得經營利潤;
2、經銷商多品種經營;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3、代理商不一定是獨立機構;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制造商的產品/服務);賺取傭金(提成);
4、代理商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供貨權力較大。
(三)雙方關系不同
1、代理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
2、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
3、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
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qū)別是什么
代理商和經銷商的區(qū)別:(一)代理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二)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三)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四)從法律關系上講,代理行為即委托人行為,代理商與第三人之間在授權范圍內發(fā)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后果歸于委托人(供貨商),而經銷商與用戶之間發(fā)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后果須由其自己承擔。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qū)別主要在有沒有涉及商品所有權上。代理只是在買賣雙方之間起到媒介作用,組成交易,從中賺取傭金。而經銷指對所經營的商品有產權的獨立經營。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xù)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xù)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xù)的,適用前款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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