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民法典(民法典對家的看法)
民法典關于家庭成員的規定
法律分析:家庭成員特征:
(一)家庭成員,是近親屬。
(二)配偶、父母、子女是法定家庭成員,還包括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三)近親屬范圍,主要包括血親;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也包括姻親(配偶)。
(四)共同生活近親屬,是指一定的時間共同居住,生活事務中相互扶助的近親屬。一定時間性、生活事務中相互扶助性,是共同生活近親屬的關鍵詞(特征),偶爾共同居住或生活事務中相互扶助的近親屬,不屬于家庭成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并應當履行法定義務。家庭成員中的撫養、扶養、贍養權利和義務, 禁止歧視、虐待、遺棄等權利。

民法典家庭成員
法律分析:根據民法典規定,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家庭成員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并應當履行法定義務。如:家庭成員中的撫養、扶養、贍養權利和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等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家庭應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擴展資料: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新《民法典》出臺,家里有女兒的對于養老問題該如何看待?
從2021年開始就實行了新《民典法》,新《民典法》的出臺確實細化了很多缺點,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財產分配繼承上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當然這個變化對于我們來說是有好處的,特別是對于家中的女兒更加公平。其實很多家庭里面的父母都有一種思想,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出嫁后的女兒就好像是別人的東西一樣,不配繼承家里的任何東西,但是新的繼承法明確的規定了這點,女兒也擁有繼承權了。
一 、家里有女兒的對于養老問題該如何看待?
很多人的父母可能有一種思想,就是自己一定要生到一個男孩來傳宗接代,在早一代的家庭里面,幾乎每一戶家庭都有一個男孩,父母想著生男孩,可以解決自己的養老問題,但是沒有想到有的男孩長大之后并沒有孝心,反而父母老了之后是女兒在操心的照顧父母。之前就有一戶人家,父母變了之后,女兒一直在身邊照顧,而他們的兒子從沒露過面,但是盡管如此,最終繼承父母財產的還是兒子,女兒在得知這個消息之后,無論如何心里面都會不舒服的。?
其實很多女性給自己的父母養老,并不求父母可以給自己繼承一些東西,但是至少應該要做到公平,如果毫無付出的人反而受到了更多好處,那全天下的女兒都會寒心。?
二、新《民典法》有哪些重大的變化?
主要就是繼承法有重大的變化,首先就是家中的女兒也同樣享有繼承權,但是如果子女不孝順的話,是不享有繼承權的。另外侄子外甥也有繼承權,如果第一繼承人還在的話,以第一繼承人為主。
父母可以不經過孩子的同意給孩子買房子。但是不可以不經過孩子的同意,將房子賣了。在婚姻里面,如果小三獲得了丈夫的財產,妻子有權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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