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著作權是什么)
著作權是什么?
著作權也屬于版權。且該權利主要是作者依法對其有形作品所享有的,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出租權、廣播權等人身以及財產相關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第六十二條本法所稱的著作權即版權。
著作權的定義
關于 著作權 的定義可以分為以下解釋 1、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版權。 2、著作權是法律上規定的某一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 3、任何人要復制、翻譯、改編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 侵權行為 。 4、 知識產權 的實質是把人類的智力成果作為財產來看待。 5、著作權是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作品的原創作者,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 6、在我國,著作權用在廣義時,包括(狹義的)著作權、著作鄰接權、計算機 軟件著作權 等,屬于 著作權法 規定的范圍。 7、這是著作權人對著作物(作品)獨占利用的排他的權利。 8、狹義的著作權又分為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 (著作權法第10條)。 9、著作權分為著作人身權和 著作財產權 。著作權與 專利權 、 商標權 有時有交叉情形,這是知識產權的一個特點。

什么是著作權
指著作人依法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專有權。
這種專有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未經著作人許可或轉讓,他人不得占有和行使。著作權包括財產權和人身權。
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版權最初的涵義是版和權,也就是復制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于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不過隨著時代演進及科技的進步,著作的種類逐漸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英國《安娜法令》開始保護作者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出版者的權利。
著作權到底是什么意思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 1、人身權又稱精神權利,具體包括: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2、財產權又稱經濟權利,包括: (1)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計算機軟件 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4)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6)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7)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8) 信息網絡傳播權 ,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9)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0)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2)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3)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是什么
軟件著作權又稱為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是指軟件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 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于軟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 權利。就權利的性質而言,它屬于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征。
著作權是知識產權中的例外,因為著作權的取得無須經過個別確認,這就是人們常說的"自動保護"原則。軟件經過登記后,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開發者身份權、使用權、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軟件著作權的審批機構審批部門為:國家 版權中心軟件著作權期限:50年
著作權包括
作品著作權包括如下內容: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三)作品著作權的其他內容。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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