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民法典(煙臺法院起訴)
民法典的內容。
一、民法典包括什么內容(《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民法典的內容是非常多的,包括七大篇章,分別是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和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二、公民民事權利內容
1、根據民事權利是否以財產利益為內容,民事權利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人身權,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2、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支配權,是指主體對權利客體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權利。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都屬于支配權。
請求權,是指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抗辯權,廣義上是指抗辯請求權或否認他人的權利主張的權利,有的稱為異議權;狹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的權利。
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權利。
3、根據民事權利的效力范圍,民事權利可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
絕對權,又稱對世權,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義務人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權利。物權、知識產權、人身權都為絕對權。
相對權,又稱對人權,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權利,即義務人為特定人的權利。債權為典型的相對權。
4、根據兩項相互關聯的權利之間的關系,民事權利可分為主權利與從權利。
主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不依賴另一權利可獨立存在的權利。
從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權利制約的權利。
5、根據相互間是否有派生關系,民事權利可分為原權利與救濟權。
原權利為基礎權利,是權利性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救濟權是由原權派生的,為在原權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現實危險而發生的權利,是保護性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6、根據權利有無移轉性,民事權利可分為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專屬權,是指無移轉性,權利人一般不能轉讓,也不能依繼承程序轉移的權利。人身權就屬于專屬權。
非專屬權,是指具有轉移性,權利人可以轉讓,也可依繼承程序移轉的權利。財產權多為非專屬權。
煙臺芝罘區西海岸小區封包自家陽臺屬于違建嗎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不屬于違建。陽臺作為房屋的專有部分,業主享有專有所有權,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因此認為自家陽臺有權進行封閉。最好查詢當地官方網站獲得第一手權威信息。
煙臺一男子進店逗魚被咬價值過千魚苗被摔,誰該對此事負責?
關于誰該為此事負責這個問題,其實都是有法可尋的。根據《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公共經營場所需要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一些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需要張貼相關的提示。所以,到底是應該由店主負責還是逗魚的男子負責,就要看店主有沒有在店內張貼不要觸碰魚的提示。如果店主沒有張貼提示,那么店主應當承擔責任,如果店主張貼了提示,這應該由男子承擔責任。
事情發生在山東陽臺一家觀賞魚店,據店主鄒先生介紹,事發時男子進入到自己店里看魚,男子在店里溜達一會之后,進入擅自打開了其中一個櫥窗,伸手去逗魚,結果竟然被魚給咬了一口,情急之下男子抽回手,誰知還同時把魚給甩了出來。鄒先生見魚被甩到了地上,第一時間拿著漁網把魚撿起來,簡單查看后發現魚并無大概,并只是把魚送回到魚缸了,并未追究男子的責任,男子隨即離開。
劇了解,被男子甩到地上的魚是一種叫“黃金眼鏡蛇雷龍“的名貴魚,單單這一條就價值過千。因此,當事發后沒多久,鄒先生發現被甩的魚狀態不大好時,想到它的價值,不免有些心疼,便隨手發了一段吐槽的視頻。誰想鄒先生吐槽的視頻竟然被甩魚的男子看到了,而且在看到視頻之后,男子非常沒有因為的行為感到愧疚,反而還上網辱罵了鄒先生。
鄒先生表示自己受到男子的辱罵非常氣憤,認為自己并沒有想過要向男子索賠,只是心疼自己的魚,替自己感到委屈,誰知道男子竟然這般沒素質。目前,鄒先生和男子并沒有達成和諧,雖然雙方均沒有談及責任問題,但是相互指責。對于此事,網友們建議與其通過網絡相互指責,不如心平氣和的坐下來協商,如果魚沒事的話,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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