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強奸男人的簡單介紹
女人強制強奸男人,算不算犯罪?
《刑法修正案》經過修正之后,對于女性侵犯男性事件判定就不一樣了,是會定罪的。女人“強奸”男人也是犯罪,但不是強奸罪!
我國《刑法》規定的強奸罪是保護婦女的性自由權,沒有將女性強行和男性發生關系時納入強奸罪行列,不過這不代表女子“強奸”男性就不是犯罪,現在也屬于犯罪,具體屬于故意傷害罪或猥褻罪。
也就是說,如果女性強行與男性在發生關系的過程中對男性造成了物理傷害,不管是心理還是身體上的的都有可能構成了故意傷害罪!如果對方是未成年的男童,則有可能構成了猥褻罪。
那么女人“強奸”男人會怎么判呢?
上面說了女人強行與男人發生關系有可能判處故意傷害罪或者是威脅罪。故意傷害罪中不論男女,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是前款罪而又致人重傷的,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過程中致人死亡或者利用特別殘忍的手段將對方致重傷、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具體按情節輕重而判定。
如果女人強制與未成年男生發生關系,已經構成了猥褻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或者侮辱他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于猥褻他人情節惡劣或者公共場合猥褻他人行為的,處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受害方是未成年的兒童(未滿14周歲),將會從重處罰。
也就是說如果女人“強奸”男人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或者猥褻罪,最重可能判無期徒刑,最輕也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民國奇案:兩女子強奸一男子并致其死亡,最終如何處理的?
1945年,抗日戰爭結束后,國民黨不顧百姓想要和平的愿望,發動了內戰,最終失去了民心,在戰場上開始節節敗退,到了1949年,國民黨軍隊在戰敗后帶著卷土重來的幻想逃往了臺灣。
在國民黨軍隊逃往臺灣的路途中,一支在云南的國民黨軍隊,由于地處內陸地區,來不及趕到海岸處乘船前往臺灣,只能調轉方向,向緬甸方向逃去。
這支軍隊中有數千人在躲過了重重搜捕后終于逃到了緬甸國家的境內。這支軍隊原本的計劃是,他們還惦記著在臺灣的國民黨主力,于是他們就想接著逃離,只要穿過了緬甸的叢林就可以到達泰國,接著他們就可以坐船到達臺灣與主力匯合。
在經過重重困難后,他們終于與已經到達臺灣的國民黨上級取得了聯系,上級其實并不想再大費周折讓一支并不是嫡系的軍隊經過重重困難打通關卡來到臺灣,因為這其中需要眾多周旋,而這支軍隊對于此時的國民黨來說也是無關緊要的,于是國民黨上級給他們下達了命令,讓他們堅守在緬甸與中國的邊境地區,不用在前往泰國準備,讓他們保持訓練聽從指揮準備隨時反攻,但事實上國民黨已經放棄了這支軍隊。
盡管國民黨上級沒有明說,但是遠在緬甸的這支軍隊已經知道自己被放棄了,回國困難不說,回去后還要被當成政治敵人接受改造。于是這支國民黨軍隊在團長的領導下,他們就留在緬甸。為了在異國他鄉不被欺負,這支軍隊也沒有解散。
之后為了獲得更多的生存資源,這支軍隊選擇了金三角的一塊地區,在那里占據了并建設了一塊屬于他們的地盤。之后由于為了擴大力量,他們又派人回到云南尋找其他被留在那里的國民黨士兵加入他們。在有組織的領導下,這支軍隊的人數很快就急速擴充,達到了3000多人,成為了老撾、緬甸和泰國這三個國家邊境交界地區最大的一支武裝力量,成為了這三國政府的心頭之患。
這支軍隊在金三角地區的不斷動作引起了政府的注意,在1950年,緬甸派出了空軍、炮兵和步兵等多支軍隊,對他們發動了突然襲擊。
國民黨軍隊雖然在內戰中失敗了,但是面對這些遠不如中國的東南亞地區國家的軍事打擊,還是沒有把他們放在眼里的。可以說是不費吹灰之力,他們就把前來討伐的軍隊打得是節節敗退。不僅打退了敵人,而且還繳獲了一些重炮,從緬甸軍手中奪得了一批武器,增強了自己的力量。
緬甸政府在看到派出重兵討伐失敗后,因為無力剿滅他們,所以只能派出人來與他們和談。這支國民黨軍隊為了能在這里獲得生存之地,也不想直接與當地政府抗衡,于是接受了政府的和談建議,他們直接釋放了在緬甸地區俘獲的所有俘虜,政府也很滿意,最終雙方和談成功,這支軍隊在金三角長久地生存了下去。
由于這支軍隊擊敗緬甸的政府軍,在當地造成了較大的轟動,緬甸的媒體開始爭相報道這支國民黨殘軍,他們的聲勢越來越大,終于有一天他們在金三角打了勝仗的消息傳到了臺灣。這個消息被臺灣的蔣介石知道了之后,他覺得這支軍隊有利用價值,于是就派出了李彌前往緬甸收編這支軍隊,但是蔣介石還是什么都不能給他們,只說他們可以在緬甸地區自己發展,在這里壯大自己的勢力,以后金三角地區就可以作為一個反攻大陸的據點。
李彌到了緬甸后,立刻就對這支軍隊進行了整頓,在加強訓練的同時還鼓勵他們發展經濟。為了獲得錢財,他做出來這樣的規定:金三角所有以后種植的鴉片,都要由我們來控制。規定統一收購的收購價格,并且以統一的價格和規格向外出售。通過買賣鴉片獲取的巨額利潤,不久以后,這支軍隊就成了金三角地區最大的一個制毒販毒團隊,緬甸政府也對其無可奈何。
眼看這支軍隊的力量越來越大,緬甸政府覺得不能再坐以待斃,但是又打不過他們,于是緬甸政府將這件事上報給了聯合國。當時的臺灣國民黨為了得到國際上的支持,自然不能允許這種破壞自己形象的事情存在。
于是上級立馬這支軍隊下達了解散的命令。愿意回臺灣發展的軍人可以來臺灣,如果不愿意,想要留在金三角地區的,那么從此之后就和國民黨解除了關系,再做什么事也與國民黨無關。這支軍隊當中有4000人都不想去臺灣,選擇留在了金三角地區,后來又遷徙到了泰國的北部地區定居,他們生活的村莊被稱作“美斯樂”。
這支軍隊除了制毒販毒沒有其他的生活來源,為了生活,他們只能再次走上了老路。泰國的政府自然不能容忍,直接派出軍隊討伐,這次他們失敗了,軍隊也被泰國收編了。泰國政府承諾他們,主要他們為泰國作戰,以后不再作亂,政府就會發給他們補給。這支軍隊在看到反抗無望的情況下,只能同意了這個條件。
然而當他們主動投降后,泰國政府立馬就變卦了。泰國政府規定這支軍隊及其后代終身都只能生活在泰國的北部地區,只能居住在這個村子里,不能到其他地區工作。身處臺灣的媒體報道了他們的遭遇,人民都十分同情他們。面對社會的壓力,國民黨只能成立了一個專門的基金會,來資助他們。臺灣當局還在這個村子內建了學校,為他們提供就業機會。
但是之后隨著臺灣政局混亂,資助他們的基金會已經無人管理,而這些人也失去了臺灣的支持,或許現在已經在周邊生活環境的影響下變成了泰國人。
女子采取脅迫手段,強行與成年男子發生性關系,如何定性?
在生活中我們都聽到過,是男子強迫女子發生關系,可是這一次是女子強迫男子發生關系。女子并不是會判定為強奸罪,但是這樣的行為已經屬于了犯罪狀況,目前會有可能被法院判定為故意傷害罪和強制猥褻侮辱罪。
只是這樣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處于犯罪狀況
這名女子是在一家公司上班。女子很喜歡自己公司里面的一位男子,女子向男子表達愛意,但是男子卻遭到拒絕,女子也是非常的不明白,認為女追男隔層紗才對,但是男子總是拒絕自己,被迫無奈的女子就想盡了辦法,最終卻想到了令人無法想象的就是強迫男子與自己發生關系。
而且雙方都是成年人,男子不想與女子發生關系,為此看到男子強迫女子非常的害怕,最終選擇報警。而女子這樣的行為并不會構成強奸罪,只是這樣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處于犯罪狀況,而且對于法院有可能會判定故意傷害罪和強制猥褻侮辱罪。
屬于犯罪行為以及故意傷害罪和強制猥褻侮辱罪
要知道對于強奸罪來說的話,是由于男子強迫女子構成,傷害之后這樣的行為處于強奸罪,但是如果說女子逼迫男子發生關系,這樣的行為不一定會認為是強奸罪,只能說是觸犯了法律屬于犯罪方面的情況。而且女子已經屬于強迫男子,這樣是構成了故意傷害罪,而且是也是屬于強制猥褻侮辱罪。對此對于這樣的情況。只要是強迫對方,那么就是屬于犯罪行為,為此女子的行為會對法院進行一定的判決,而且會得到自己相應的制裁,因為他會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一定的代價。
總結
這件事情可以說女子強迫男子與自己發生關系,但是這樣的情況并不是構成強奸罪,而是屬于犯罪行為以及故意傷害罪和強制猥褻侮辱罪。
為什么女奸男不構成強奸罪?
強奸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目前中國刑法只規定強奸罪實施對象是男性,被實施對象為女性,但是女性強奸男性也是犯法的,應受刑事處罰。女性不是強奸罪的適格主體,因此不能判強奸罪。雖然不構成強奸罪,但是女性強奸男性也是一種犯罪行為,根據受害人的年齡不同可以構成猥褻兒童罪或強制猥褻、侮辱罪。
1、強奸不滿14周歲男性的,構成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但如果兒童為幼男,婦女對之實施猥褻行為的,則包括性交行為與性交意圖。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從重處罰,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應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從重處罰。
2、強奸已滿14周歲男性的,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行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里的他人就包括了已滿14周歲的男子,所以婦女對已滿14周歲男子的強奸,可判處強制猥褻罪。
河北三名女子強奸年輕男子,導致其喪失性功能,她們會受到什么處罰?
三名女子的處罰結果是什么?
我們要知道按照我國相關法律來看,強奸罪主要指男性侵犯女性,對象主要為婦女,這也就表示當女性侵犯男性的時候,不符合強奸罪的構成要件。這三名女子對年輕男子進行侵犯,他們并不構成強奸罪,但是這三人卻以暴力或者是脅迫的方式來猥褻他人,已經涉嫌強制猥褻罪,除此之外,三人還涉嫌故意傷害罪,三個人將會被判處三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
三名女子強奸年輕男子的事件經過
這件事情發生在河北,19歲的楊某在高中畢業之后想要找一份工作,經過朋友介紹,在城里一家洗浴會所做服務生,她雖然年紀還尚小,但是他卻是一個老實的孩子,長相也非常的清秀,他認為今年自己的高考成績并不優異,所以他打算一邊工作一邊復習功課,參加來年的高考。
卻沒想到自己在工作的時候會所里面來了三位打扮非常時尚對你好對,都做了一個。長相也非常漂亮的,40歲左右的女性,這三位女性表示要一間包間,并且要楊某給他們服務,楊某作為服務生,面對這樣的情況自然要以顧客的意思為主,在進入包間之后為他們倒茶點煙,時間一長,他便和其中的一名女性張某成為了朋友。
過了一段時間,楊某接到了張某的電話,張某表示邀請他去縣城的一家飯館吃飯,楊某赴約之后發現上次去會所的兩名女性也在。年輕的他還不知道,這是三位女人給他設的一個局,他們在飯館當中喝酒,沒過多長時間,周某就有些喝醉了。
趁著楊某上廁所的時候,三名女人在楊某喝的酒杯里面下了藥,楊某喝了酒之后,藥性開始慢慢顯現出來,三名女人又表示一起打牌,而楊某則表示自己身上沒帶錢,張某則表示你贏了我們給你錢,你輸了就要滿足我們。
無可奈何之下,楊某只能夠答應4人來到麻將館之后,由于楊某藥性發作,再加上有些醉酒,沒打多長時間,楊某就輸了不少錢,后來這三名女人則開始侵犯楊某,時間長達兩個小時之久,但是由于楊某喝酒過多再加上藥性過大,突然出現了休克情況,三個女人看到這樣的情況,立馬將楊某送到了醫院,好在終于及時楊某被搶救過來了,但是由于藥物的副作用,還有可能會喪失性能力。
三名婦女的處罰結果
事情發生之后我們也知道,根據我國的相關刑法規定來看,男性侵犯女性才會被判處強奸罪,而女性對男性則并沒有強奸罪一說,所以如果被侵犯的人是男性,強奸罪則并不屬于保護范疇之內,最終經過法律判定,這個世界并不構成強奸罪。
但是這三名女子卻以暴力或者是脅迫的方式對這名男子進行猥褻,再加上三位女人利用麻醉的方式和楊某已經發生關系,最終導致楊某身體出現問題,所以三人也涉嫌故意傷害,如果楊某經過檢查之后,屬于嚴重殘疾,那么這三人將會被判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總之我們還需要判定楊某的損傷是屬于重傷一級還是重傷二級。
根據相關調查來看,這三名女子存在聚眾情節,收錢故意傷害罪,將會從重處罰,被判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筆者寄語:
我們要明白,無論自己是什么性別,一旦遇到危險一定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雖然這件事情受害人是男性,而三名婦女的行為不符合強奸罪,但是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依然能夠讓不法分子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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