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案例(防衛過當案例的案例背景)
中國有沒有正當防衛案例?
有。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018年12月19日印發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涉及的4件案例均為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的案件。這4件案例分別是陳某正當防衛案、朱鳳山故意傷害(防衛過當)案、于海明正當防衛案、侯雨秋正當防衛案。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表示,近年來正當防衛問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明確正當防衛的界限標準,回應民眾關切,是當前司法機關一項突出和緊迫的任務。
此次最高檢發布指導性案例,旨在專門闡釋正當防衛的界限和把握標準,為檢察機關提供司法辦案參考。
擴展資料:
中國正當防衛案例的法律責任:
朱鳳山故意傷害(防衛過當)案針對防衛過當問題,對于尚未危及人身安全的,比如熟人、親屬之間發生的非法侵入住宅、一定人身侵害行為,可以進行正當防衛;
但防衛行為的強度不具有必要性并致不法侵害人重傷、死亡的,屬于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構成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于海明正當防衛案和侯雨秋正當防衛案,針對的是特殊防衛問題,分別明確了“行兇”和“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認定標準。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最高檢發布正當防衛界限案例 昆山“反殺案”入選

幫我解釋一下正當防衛,并給舉幾個現實的例子~!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案例:
一、一天晚上,田華從同學家歸來,路過一條偏僻的胡同時,從胡同口處跳出一個持刀青年黃某。黃某把刀逼向田華并讓他交出錢和手表。田華扭頭就跑,結果跑進了死胡同,而黃某持刀緊隨其后,慌亂害怕中,田華拿起墻角的一根木棒。
向黃某揮去,黃某應聲倒下。田華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后經查驗,黃某已死亡。
法律分析:田華的行為是正當防衛。根據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本案中,田華對正在進行持刀搶劫的黃某采取防衛行為,將之打死,屬于正當防衛。
二、王某,女。24歲。張某、女,44歲。被害人王兆寬,平素對其妻張某、女兒王某經常打罵虐待。一天深夜,王兆寬對女兒王某強奸2次。王某被強奸后服藥自殺,經搶救未死。其妻張某也曾被王兆寬打后自殺未遂。某年2月27日深夜,王兆寬鉆入王某被窩,意欲強奸,王某不從。
王兆寬惟恐其妻發覺,便回自己被窩。早晨4時許,王兆寬又鉆入女兒王某被窩,王某奮力反抗。王兆寬說:“今天不把你禍害了,我都是你養的。”王某大聲呼救。
張某被驚醒后,氣憤地打了王兆寬嘴巴。接著張某按住王兆寬,女兒王某取兩段麻繩將王兆寬的手、腳捆住,并讓其母取來繩子,用繩子將王兆寬勒死。6時許,母女二人投案自首。
法律分析:
1、王某、張某應以故意殺人罪定罪。理由是:王兆寬在對其女兒實施強奸時,王某、張某將王兆寬予以捆綁,屬于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實施的正當防衛。
但是,在將王兆寬已被制服失去侵害能力的情況下,王兆寬所實施的不法侵害也隨之結束,王某、張某又對其實施的打擊行為,已失去了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屬于事后防衛,應當依法負刑事責任。
2、王某、張某的行為屬于激憤殺人,情節較輕,應當從寬處罰。同時,二人有自首情節,應當適用犯罪較輕犯罪后自首的,可以免除處罰的規定量刑。
擴展資料:
正當防衛的誤區:
1、打架斗毆中,任何一方對他人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兩人及多人打架斗毆,一方先動手,后動手的一方實施的所謂反擊他人侵害行為的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
2、對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不法侵害必須是在客觀上確實存在,而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
3、對尚未開始不法侵害行為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4、對自動停止,或者已經實施終了的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5、不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無關的第三者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經喪失繼續侵害能力時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7、防衛挑撥式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即為了侵害對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進攻,然后借口正當防衛加害對方。
8、對精神病人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9、對合法行為采取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公安人員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實行所謂的“正當防衛”。對緊急避險行為也不能實行正當防衛。
10、起先是正當防衛,但后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此種行為,法律稱為“防衛過當”,不屬正當防衛的范疇(出現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例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正當防衛
2021正當防衛案例多少人
防衛過當的案例:
2005年11月28日9時許,廣州大學生張**從番禺南村搭乘一輛公交車,在車上張**發現有一男子正在扒竊乘客財物,于是立即提醒乘客注意防盜。當公交車行至洛溪上漖站時,張**剛下車,突然被涉嫌盜竊的嫌疑人覃某(33歲,廣西人)持刀從背后襲擊刺傷,雙方隨即發生扭打,張**奪刀反擊覃某,覃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張**也身受重傷。據警方調查,死者覃某曾因吸毒、盜竊被公安機關處理,當日民警還從覃某身上搜獲一臺手機,經核查是一名事主于當天7時許在公共汽車上被人盜去的手機。同時,也有群眾指認覃某經常伙同他人在公交車上及公交車站從事盜竊乘客財物的違法活動。公安、檢察機關綜合現場勘查、調查訪問及有關證據材料證實,張**的行為系正當防衛行為。
最高檢發布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分別是什么?
最高檢發布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分別是甘肅省涇川縣王某民正當防衛不批捕案、河北省辛集市耿某華正當防衛不批捕案、江西省宜春市高某波正當防衛不起訴案、湖北省京山市余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安徽省樅陽縣周某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湖南省寧鄉市文某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
正當防衛,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中,正當防衛的起因涉及非法侵入住宅、傳銷和強奸等情形,在明確正當防衛制度的同時也給了社會公眾警示。
一、關于涉及入侵公民住宅實施犯罪的防衛。通過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直接強調住宅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表明法律對于住宅安全的保護,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形成公民住宅權不可侵犯的共識。
二、關于對暴力傳銷的防衛。通過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有利于增強人民群眾勇于反抗的信心和決心,特別在面對暴力傷害時,勇于進行自救自衛。
三、關于對強奸犯罪的防衛。通過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在普法宣傳的同時,有利于提升人民群眾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尊重和保障婦女人身安全。間接發揮預防類似犯罪的作用。
本次最高檢發布的這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的典型案例,進一步的明確了正當防衛制度的法律適用,區分該行為是屬于防衛過當或是正當防衛,填補了正當防衛理念的缺失。弘揚“法不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妻子被調戲丈夫反擊致1死3傷,這起案件為何能被選為正當防衛典型案例?
這起案件能夠被選為正當防衛典型案例主要有三個原因:
1、能夠準確區分正當防衛和相互斗毆,這兩類情況如果不了解具體情況,直接從外觀進行判斷很難發現本質差別。本案中,陳某不僅妻子被調戲了,自己還被對方辱罵以及毆打,整個過程對方都是以多欺少,還用工具攻擊陳某頭部。被逼急了的陳某不得不拿起小刀保護自己和妻子,這種情況屬于防止不被侵害被動還擊,符合正當防衛和非相互斗毆。
2、能夠確定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
陳某被打時,多次重要部位被攻擊,由于陳某帶了頭盔,導致鋼管捅向了陳某手臂,這才避免了嚴重受傷。陳某拿出小刀時,是半蹲著姿勢保護著妻子,并不是直接攻擊別人,如果對方不主動上前,根本就不會被捅傷。所以陳某的行為不能認定為防衛過檔,不應該負刑事責任。
3、能夠把握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
在被多人攻擊時,我們可以對一個人采取正當防衛,也可以對多人實施防衛。當時攻擊者采用鋼管以及拳打腳踢的方式,使得陳某以及妻子嚴重受到了生命威脅,陳某拿起小刀刺向歐打自己的對象,所選擇的防衛對象并沒錯誤,所以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
這件事的案發經過。
當時陳某和妻子在工地干活,妻子拌水泥時被容某、周某、紀某調戲,陳某得知后就去和三人理論了一番。這三人喝了酒,又因為脾氣實在不好,覺得一個工人向自己叫囂很失面子,于是不斷向陳某挑釁,并且還摸了陳某妻子的大腿。因為這個原因更讓陳某憤怒,隨后幾人便打了起來,對方人多勢眾,陳某肯定反應不過來。直到陳某拿出小濤以及其同事來到現場之后,鬧劇才結束了。而回到地下室的容某,因為喝了酒并不清楚自己受傷程度,導致失血過多死亡。
防衛過當和正當防衛的區別的例案
法律分析: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在時間條件、主觀條件、對象條件上等等是一致的,但是在限度條件上卻截然不同。正當防衛必須是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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