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合同法形考任務3答案)
什么是合同法
什么是合同,什么是合同法,為什么要制定合同法 合同,即“平等主體廳碧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但不包括婚姻、 收養 、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除法律要求以書面形式簽訂的合同外,合同可以是書面的,如購房、 租房合同 等。” 調整民事主體之間合同關系的基本法律,它規定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終止和違約責任等一般性規則,也規定了一些典型的合同。合同法在為經濟交易關系提供準則,保護 合同當事人 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義,一部好的合同法能夠促進一國經濟的發展。”首先,是稿粗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們知道,通過簽訂合同,可以明確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合同簽訂以后,雙方就要嚴格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并享受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合同法規定了一系列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如:變更或 解除合同 的權利,要求違約方償付違約金、 賠償金 或要求其繼續履行的權利,申請 仲裁 或者提起訴訟的權利、誠實履行的義務等等。所以,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合同法的一個重要的立法目的。 其次,保持穩定的、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是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維護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一個重要前提。所以,合同法除了規定了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外,還規定合同當事人不得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等。這些規定使合同當事人在經濟往來中有章可循,發生糾紛后有法可依,從而維護了社會經濟秩序。 最后,是為了促進現代化建設。我國憲法扮敬舉在序言指出,我國正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的根本任務是,根據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它所確定的任務,也必須通過制定合同法來加以實現。可以說,合同法是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法律手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于1999年3月1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1999年3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9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五號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錄
??總?則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六章?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八章?其他規定
??分?則
??第九章?買賣合同
??第十章?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第十一章?贈與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租賃合同
??第十四章?融資租賃合同
??第十五章?承攬合同
??第十六章?建設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運輸合同
??第十八章?技術合同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倉儲合同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行紀合同
??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
合同法全文最新2022
同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制度。1999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合同法,共23章428條。民法典合同編在總結合同法實施情況的基礎上、借鑒國際立法經驗,結合民法典編纂體系化要求,進一步補充完善了合同制度。民法典合同編共29章、526條,在合同編之下設三個分編、分別為第一分編“通則”、第二分編“典型合同”和第三分編“準合同”。
合同法全文最新2022相較之前的《合同法》(已廢止)增加了物業服務合同,完善了電子合同相關規定,嚴禁了高利貸和“霸王條款”。
①針對物業服務領域的突出問題,《民法典合同編》增加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為老百姓解決物業糾紛提供法律依據。
②為了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以及百姓網購習慣養成的需要,《民法典合同編》完善了電子合同訂立規則。
③針對近年來各界反映強烈的高利貸問題,明確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對于很多消費者都遭遇過的商家“霸王條款”,完善了格式條款制度。
民法典合同編
第三編 合同
第一分編 通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四百六十三條 本編調整因合同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第四百六十七條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編通則的規定,并可以參照適用本編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合同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條 非因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適用有關該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編通則的有關規定,但是根據其性質不能適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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