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組成員(清算組成員要求)
清算組成員的職責有哪些呢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zhèn)鶛嗳耍?/p>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jù)】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zhèn)鶛嗳耍?/p>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注銷公司清算組有多少成員
注銷公司清算組成員要有幾個人依具體情況而定,至少需要兩個以上的人。清算組成員由人民法院從企業(yè)上級主管部門、政府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和專業(yè)人員中指定。
清算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員。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清算組是在破產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價和處理破產人財產的專門組織。
【法律依據(jù)】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成員由哪些人組成
是的,人民法院會根據(jù)案件具體情況,及時指定清算組成員。清算組成員可以從被申請人的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入選人民法院破產案件管理人名冊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選取。被申請人的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擔任清算組成員的,可以聘請具有相關專業(yè)資質的代理人從事相關清算事務,代理費用由聘請人自行負擔。為保證強制清算的順利進行,除由上述社會中介機構獨立組成清算組以外,其他清算組成員的人數(shù)應當為3人以上的單數(shù)。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清算組由哪些人組成
一、正面回答
清算組由哪些人組成:
1、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3、逾期不成立的,由法院指定清算組成員。
二、分析
清算組又稱破產管理人。在破產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價和處理破產人財產的專門組織。法院對債務人作出破產宣告后,債務人即不能對其財產進行經營管理,而法院作為國家司法機關,不便直接對破產人的財產進行管理及變賣清償。債權人會議作為一個臨時性的機構,僅代表債權人的利益,而不能代表債務人的利益,因此它也不能管理和清算破產人的財產。
三、什么情況下可以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
2、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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