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損壞賠償(房屋損壞賠償標準)
房屋受損賠償國家標準
房屋損害賠償標準:責任人對相鄰房屋損壞承擔民事責任。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修理、重作、更換;7、賠償損失;8、支付違約金;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0、賠禮道歉。

我家房屋受損,我應如何申請賠償?
房屋損害賠償糾紛打官司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房屋糾紛賠償符合條件;進行房屋糾紛賠償訴訟需要舉證的證據。
法律分析
房屋被損害后,賠償標準按照損壞程度有相應的賠償計算方式:
1、如果損壞的房屋可以完全修繕時,賠償標準按照修復金額賠償。
2、如果損壞的房屋可以部分修繕時,賠償的標準是修繕的費用和不可修復造成的其他損失之和。
3、如果損壞的房屋完全不可修復時,則賠償金額為重新購買或者重建房屋所需的費用。如有造成人身傷害等等其他情況,可以依據當地法規進行具體計算。
房屋損壞鑒定機構部門:
1、房屋質量鑒定要找當地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建設局監理公司或城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2、房屋質量問題,也稱房屋質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由此定義可知,并不是所有可見的房屋瑕疵都是質量缺陷,比如細微裂縫,非常微小的傾斜,如果這些瑕疵在工程建設標準容許的范圍內,則不構成質量問題,購房者只能容忍。
3、購房者,應該持房屋用地手續(土地使用權證)、建設手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選址意見書、施工證、施工圖紙)、消防手續等找房屋質檢部門申請驗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五十二條 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有關建筑工程安全的國家標準不能適應確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一般損壞房的賠償標準
一般損壞房的賠償標準為:
(一)可修復的賠償金額為修復費用加上相關經濟損失,即:賠償金額=修復費用+相關經濟損失;
(二)不可修復的賠償金額為房地產價值減損額,即:賠償金額=損害前的房地產價值-損害后的房地產價值;
(三)可修復一定程度的,但不能完全恢復房地產價值的,賠償金額為部分修復費用、房地產價值減損額、相關經濟損失之和,即:賠償金額=部分修復費用+房地產價值減損額+相關經濟損失;
(四)造成不可挽回損失的,賠償金額為重置成本;
(五)損害賠償評估對建筑等專業知識要求更高,需要大量專業幫助,需要損害程度鑒定
雙方當事人協商委托專業機構評估,協商不成,起訴后,由法院委托評估機構鑒定,根據結果,主張侵權賠償;
(六)損害當事人雙方對估價結果都很關注,要求估價更加精準,說服力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七十六條 鑒定程序啟動方式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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