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出資屬個人財產(婚前投資的生意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嗎)
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
根據新的婚姻法,結婚前買的房子屬于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正常情況下是不進入離婚訴訟的財產標的。但是這并不是絕對的。新婚姻法公布實施后,法律明文規定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對房屋所有權的認定通常以產權證登記的名稱為準。如果房屋購買是在結婚登記之前,則房產歸個人所有。如果是貸款購房,就需要嚴格界定房屋購買時間及還款時間,即婚前一方購房,婚后還貸的,在離婚時可以認定房屋所有權歸為一方所有,但因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還貸款,應根據夫妻共同還貸款的金額要求房屋所有一方付給另一方一半的補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中規定,“對夫妻共同出資而取得”部分產權“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參照上述有關解答,予以妥善處理。但分得房屋”部分產權“的一方,一般應按所得房屋產權的比例,依照離婚時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公布的同類住房標準價,給予對方一半價值的補償。”如果夫妻雙方婚前存在同居,就需要靠具體的舉證來證實房產的歸屬。現實中有很多情況是父母為子女買房,此時房屋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很多當事人認為自己父母在自己結婚前購買的房子,就是屬于自己的財產,但一般在當事人結婚時,當事人的父母會告訴媳婦說,這套房子是給你們結婚用的。所以,如果媳婦有人證或物證證明時,法院可能會引用這個司法解釋的第一款,認為這是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房產。也就構成了夫妻共同財產。而在實踐中這種情形非常多。這時舉證成為重要的問題了。

婚前財產是不是永遠屬于個人財產的?
婚前財產 是不是永遠屬于個人財產的? 如雙方沒有進行約定,婚前財產仍屬于個人財產, 婚后財產 永遠屬于雙方 共同財產 ;如進行約定,婚前財產可轉化為 夫妻共同財產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婚后父母贈送房子的話是屬于個人。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司法部《公證程序規則》等有關規定,現將本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法律后果及有關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1、婚前財產約定是指即將締 結婚 姻關系的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或者婚后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全部合法財產的歸屬事宜經自愿協商一致達成的書面協議。 2、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男女雙方訂立的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3、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對締約的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違反約定,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該約定對第三人無法律約束力,但第三人明知的除外。 4、協議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財產,如發生糾紛,主張屬于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的應負 舉證責任 ,否則應推定為婚后取得按民法典規定確定產權歸屬。 5、男女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為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 債務 仍由夫妻婚后雙方財產償還,但該 債權人 知道該約定的除外。 6、男女之間簽訂婚前財產約定,有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等規避法律意圖的,該約定無效。 特別告知: 1、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可以就協議所涉及的財產約定為各自所有、共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約定共有的,可以約定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或者部分按份共有、部分共同共有。 2、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可以對全部 夫妻財產 進行約定,也可以對部分夫妻財產進行約定;可以對婚后所有的財產進行約定,也可以對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進行約定; 可以進行概括性約定,也可以進行具體性約定;可以對財產所有權的歸屬進行約定,也可以對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進行約定; 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和 債務清償 責任,也可以約定婚姻關系終止時財產的分割。 3、協議所涉及的財產權屬發生變更,且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辦理有關手續,否則有可能產生該財產所有權不轉移或雖然所有權轉移但不能對抗第三人之法律后果。協議所涉及的動產財產權屬發生變更的應依協議約定進行交付。 4、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應當載明協議以 結婚登記 為生效條件的內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 法規 的規定,如果夫妻二人沒有進行特別約定,即使結婚后,婚前個人財產仍然屬于個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相反,婚前個人財產可以轉化認為夫妻共同財產,但需要進行 婚前財產公證 ,以免 離婚 后,關于結婚財產發生爭執。
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嗎
法律分析:在認定婚前財產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財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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