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程序(結婚程序可分為哪三種主要類型)
辦理登記結婚程序是怎樣的
結婚登記的程序大致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
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照片、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
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還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必須認真審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還可以作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以便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的條件。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全面審查了解,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如果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經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也應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結婚流程最全詳細清單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身份證、戶口本)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5、購買、填寫請帖,根據邀請人數購買,連新娘的一起買了。
6、預備喜聯(家門、臥室門)。
7、車輛確認,攝像車一輛、婚車一輛、車隊。
8、人員確認,所需人員:總管一名、禮房 2名(一名記賬、一名收錢)、司儀 1名、娶親代表最少六名、飯館擔任人兩名、車隊長一名(車隊最好有電臺)、炮長一名、炮手三人、錄像師 1名、攝影師1名、伴郎一名。
9、包餃子、鋪床人兩名(要求爸爸媽媽雙全、公婆健在、未離異、有后代的女人)。
10、預備結婚前一天晚上飯。
11、組織婚車裝修、組織車隊調集簽到時間。
12、確認行車道路(結婚前一天晚上)。
13、結婚前一天下午或當天早上派人到飯館送給飯館擔任人跡、酒、糖、飲料、干果、禮簿。
結婚登記的程序
申請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⑴戶口證明; ⑵居民身份證;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中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中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一)、中國公民須持有: 1)本人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二)、外國人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該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三)、外國僑民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4)、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5)、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登記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后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并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婚前體檢: 1、持上述證明,有所在區、縣民政局開具婚前體檢介紹信。 2、攜介紹信,到所在區、縣的婦幼保健醫院進行體檢。 3、經體檢證明符合條件的,持體檢合格證明回民政局登記注冊。 其它:需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領取結婚證書: 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申請后將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審查,在被準予登記后,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到場,然后就可以領到一張大紅的結婚證書了。 登記管理 根據國務院《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是: ⑴辦理婚姻登記; ⑵出具婚姻關系證明; ⑶依法處理違法的婚姻行為; ⑷宣傳婚姻法律,倡導文明婚俗。 在新婚姻法當中還建議了大家在結婚登記之前去進行婚前體檢。《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申請登記結婚有哪些程序
一、申請登記 結婚 有哪些程序 結婚登記 的程序大致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 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持本人居民 身份證 、戶籍證明、照片、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未婚、 離婚 、喪偶)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離過婚的申請 再婚 時,還應持 離婚證 件。 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還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 婚姻登記 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必須認真審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還可以作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以便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 結婚的條件 。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全面審查了解,對符合 結婚條件 的,應準予登記,發給 結婚證 ;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如果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經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也應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二、異地結婚戶口怎么辦 (一)結婚遷移戶口(夫妻戶口不同省) 1、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并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 2、持男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落戶申請表, 報縣公安局審批, (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后,拿“戶口準遷證明”到女方戶籍派出所開“ 戶口遷移證 ”。 4、持男方戶口簿, 女方戶口遷移證,到男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5、 女方落戶后,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二)結婚遷移戶口(夫妻戶口同省不同縣) 1、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并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 2、持雙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落戶申請表, 報縣公安局審批, (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后,可以網上遷移,也可以拿“戶口準遷證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戶口遷回來。 4、女方落戶后,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登記結婚是男女建立婚姻關系的唯一途徑,那種僅僅只是舉行了婚禮或者直接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其實都不屬于合法婚姻關系。當然,登記結婚也有一定的程序要求,另外對當事人的條件也有限制,如果任何一方不完全滿足規定的結婚條件,最終也是不能領取到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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