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欠錢不還怎么辦(有人欠錢不還怎么辦能報警嗎)
別人欠錢不還怎么辦?
可以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申請財產保全
當事人可根據“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規定,及時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防止或減輕經濟損失。
債權人可根據規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債務訴訟的同時遞交一份財產保全申請,并提供有關債務人的財產情況,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債務人經濟詐騙,債權人可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以防債務人轉移財產,造成債權人經濟損失。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一百零四條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第一百零六條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三、申請支付令
為了使申請支付令能起到應有的效果,債權人在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一是理順債權債務關系,提出書面債權債務文書;
二是沒有債據的,要向債務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錢或有價證券數額的書面憑證;
三是核實清楚債務人名稱、所在地等基本情況,以便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四、申請破產還債
申請破產還債是債務人資不抵債,無法清償債務情況下,債權人采取的萬不得已的行動。因為按照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從一些地方的實施情況看,債權人難以保障全部的權益,沒有得到償還的債務也不再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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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資料:
公司欠款,債權方應注意的事項:
一、是重視審查債務方的主體資格;
二、是審查債務方的經營范圍;
三、是審查雙方所經營內容是否合法;
四、是審查債務方的償債能力;
五、是審查債務方是否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六、是審查有無必要簽訂合同或協議,準備簽訂的合同或協議條款是否齊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明確;
七、是審查有關條據是否規范,比如若債務方出具的是應收票據(債務方能出具應收票據的,則要盡量采用該方式,因為應收票據的風險遠遠小于欠條之類的條據),則要嚴格審查所開票據是否規范;
八、是能采取擔保措施的,要盡可能要求債務方提供擔保,因為經擔保后的債權優于其他債權優先受償,這是降低風險的有效方法,當然在設立擔保時要注意擔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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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欠錢一直拖著不還怎么辦
別人欠錢一直拖著不還,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索要欠款:
1.協商方式:如果他人欠錢不還的,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可以協商分期還款等。該種方式比較便捷,但是沒有強制執行力的保障。
2.訴訟方式: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債權人索要無果,可以攜帶身份證、起訴狀和借條等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對方還錢,對方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內仍不還錢的,債權人可以在法院判決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做出判決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種方式有執行力的保證,但是用時較長。
3.支付令: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來索要欠款。該種方式成本較低,但是容易失效繼而轉入訴訟方式。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有人欠錢不還怎么辦
對于欠債不還的,可以選擇起訴,前提是有證據,并且在訴訟時效以內;證據包括欠條、錄音、付款憑證等都可以,而且借據要是原始的,不能經過任何的涂改或者復印等加工;注明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借條到期之日起兩年內;沒有還款日期的,隨時可以要求還款,從第一次追討之日起兩年內就可以;法院判決后,如果對方不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債務人惡意拖欠的還可以拘留,債務人去世的,可以從其遺產中進行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遇到有人欠錢不還怎么辦?
一、訴訟費的繳納\x0d\x0a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后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x0d\x0a二、一般情況,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x0d\x0a(1)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x0d\x0a(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x0d\x0a(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x0d\x0a(4)其他證據。\x0d\x0a三、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x0d\x0a(1)借款協議或借據;\x0d\x0a(2)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x0d\x0a(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x0d\x0a(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x0d\x0a(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x0d\x0a(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x0d\x0a(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x0d\x0a(8)付款付息憑證。

如果有人欠錢不還怎么辦
1、首先可以直接和欠錢的人先溝通一下,提醒一下還欠自己多少錢沒還,是不是事情多忘記了。也許別人真是的忘記了,這一說問題就解決。
2、如果覺得不好意思直接開口問別人可以找個適當的機會開口向他借錢,這樣就能提醒別人一下當初借給過自己錢,這樣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3、選擇一個適當的場合委婉的提醒別人。可以在平時聚會或者出去游玩的時候在不經意間提醒一些對方,比如:最近是不是比較忙啊,好像還欠我多少錢吧,是不是忘記了,這樣提醒一下別人也許問題就解決了。
4、可以在適當的時候說說自己最近的窘迫處境,這樣既是提醒也是催處別人趕緊還錢,而且也不會傷害彼此間的感情,所以可以試試這個方法。
5、很多人借給別人錢處于面子的考慮都沒寫欠條,可以找對方說把欠條補上,這樣既是提醒對方也能為自己借出去的錢提供安全的保障。
6、最后的辦法就是利用法律手段解決。當然這也是迫不得已的做法,如果不管是側面和正面和對方說過欠錢的事都沒有回應,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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