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創業板上市條件(創業板市場上市條件)
創業板IPO條件是什么?近兩年凈利潤不少于1000萬
;?????創業板是A股上市要求相對寬松的市場,它對擬上市企業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這方面的要求都相對較低。創業板上市門檻低,主要是為了幫助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那么創業板具體的IPO條件是什么?今天就來介紹一下。
??????創業板的上市條件,是依據2014年證監會通過的《首次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本管理辦法曾在2015年12月由證監會進行了修改。下面列舉其中的五項重要要求:
一、經營時間要求
??????持續經營時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二、盈利要求
??????2年連續盈利,2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2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持續盈利能力要求
??????公司不得存在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
??????1.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
??????2.業地位或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
??????3.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4.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5.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并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預期收益。
四、股本要求
??????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
五、資產負債結構要求
??????資產負債結構合理,資產負債率要求不超過70%。
總結:以上就是關于創業板IPO條件的相關內容,創業板IPO最關鍵的是盈利要求,想要在創業板上市融資的中小企業必須符合這一點。

香港創業板上市的條件
香港創業板上市的條件
香港創業板上市的基本條件主要載于香港聯交所創業板上市規則。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除需要接受香港的上市監管,還要遵守境內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規定。
■發行人的主體資格
發行人必須是依據香港、中國、百慕大或開曼群島的法律注冊成立的法人。
發行人的章程應當符合創業板上市規則的有關要求。中國境內企業申請在創業板上市的,必須是依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的內部組織結構
發行人董事會中至少應有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發行人必須聘任一名合資格的會計師,專職負責財務及內部監控工作。該人必須為注冊會計師,且是香港會計師公會的資深會員或是經公會認可豁免會員資格考試的類似會計師團體會員。
發行人中必須有一名執行董事作為其監察主任,履行相關職責。
發行人應當有兩名授權代表,授權代表必須由發行人的執行董事及公司秘書中的兩名人士擔任。
發行人必須成立一個至少由兩名成員組成的審核委員會,該委員會的大部分成員都應為發行人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且審核委員會的主席必須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香港創業板上市的基本條件
■發行人業務的活躍性
新申請人必須表明,在提交上市文件之日的前24個月內,其自身或通過控股一家或多家公司專注于某一主營業務,多種不同但無一項主營的業務捆在一起的公司不適合在創業板上市。
發行人在24個月的活躍業務期間,管理層及其所有權形式大致相同。
新申請人必須在上市文件中列明活躍業務記錄,合理地提供有關新申請人在上市文件提交日前24個月內的業務表現的詳細資料。
創業板旨在吸引新興增長性企業,因此活躍業務記錄并不要求有曾經盈利或持續盈利的記錄。
在特殊情況下(盡管新申請人在上市文件公告前的24個月內,其管理層和所有權性質發生重大變化),聯交所會根據個別情況,酌情作出允許新申請人上市的決定。
如果附屬公司負責經營新申請人的活躍業務,則新申請人必須擁有該附屬公司董事會的控制權且不少于50%的權益。
據最新修訂的創業板上市規則(2001年10月1日生效),只有總資產或市值達到5億港元的申請人,方可以一年營運紀錄申請上市,但同時需滿足總值1。5億港元股份公眾流通量的規定。
■業務目標聲明
發行人必須在招股章程中明確載有其業務目標的聲明及解釋其實現該目標的方法,并分析其主要業務的市場潛力,所作分析長達兩年時間,即申請時剩余財政年度及其后兩個財政年度。
創業板雖然未對盈利預測作出強制性規定,但上述規定有相似的效果。發行人必須明確其主營業務在未來兩年內的整體發展詳情。
■公司股權結構
對于市值少于港幣10億元的公司,其最低公眾持股量為20%,涉及金額須達港幣3000萬元。
對于市值等于或超過港幣10億元的公司,其最低公眾持股量為港幣2億元或15%中之較高者。
新申請人必須于上市時有公眾股東不少于100人。
雖無明確規定,但發行人的最低市值不能低于港幣4600萬元。
據最新修訂的.創業板上市規則(2001年10月1日生效),市值40億港元以下的申請人,在上市時公眾持有的最低市值必須為3000萬港元或最低比例為總股本的25%,并以相對較高者為準;市值40億港元以上的申請人,在上市時公眾持有的最低市值必須為10億港元或最低比例為總股本的20%,并以較高者為準。同時,公眾股東人數由原先的100人增加到300人,以提高股份的流動性。
■關于保薦人
新申請人須聘任一名保薦人為其呈交上市申請,聘任期須持續一段固定期限,涵蓋至少公司上市該年財政年度余下時間以及其后的兩個完整財政年度。
■會計師報告
新申請人須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而且該財務報告須函蓋上市文件公告前的兩個財政年度。
新申請人的注冊會計師所申報的最近財政期間,不得早于上市文件公告之日前的6個月。
■管理層股東
新申請人的管理層股東及主要股東在上市時合計持有的股份,必須不少于新申請人已發行股本的35%。
據最新修訂的創業板上市規則(2001年10月1日生效),管理層股東于上市日期后一年內不得出售其股份,但若上市時的管理層股東的持股量不超過發行人股本的1%,則股份禁售期為半年。
管理層股東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東、所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有權委派董事的基金投資者。
■關于同業競爭
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若發行人的控股股東、主要股東及董事與發行人從事相競爭的業務,發行人也可上市,但應當于上市時及上市后持續地對相競爭的業務進行全面的披露。
■承銷安排
創業板未要求一定要有包銷安排,發行人也可以委托承銷商代銷。但是在沒有包銷的情況下,發行人必須在招股文件中說明擬籌集資金的最低數額,如果實際售股的結果達不到招股文件中最低數額,發行人的新股將不能上市。
■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的特殊規定
中國發行人必須在其證券在創業板上市期間,委任并授權一名人士代該發行人在香港接受向其送達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接收,中國發行人并須通知聯交所有關該名授權人士的委任、委任的終止及有關資料的詳情。
中國發行人須在香港或聯交所同意的其他地區設置股東名冊,轉讓的過戶登記須在香港地區進行。
除非聯交所另行同意,否則只有在香港股東名冊上登記的證券方可在創業板進行買賣。
■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的條件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審批與監管指引》的規定,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須具備的條件是:
經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家經貿委批準、依法設立并規范運作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其主要發起人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符合香港創業板上市規則規定的條件;
上市保薦人認為公司具備發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規定承擔保薦責任;
國家科技部認證的高新技術企業優先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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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創業板上市需要什么條件?
1、發行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為適應不同類型企業的融資需要,創業板對發行人設置了兩項定量業績指標,以便發行申請人選擇:第一項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
第二項指標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2、發行人應當具有一定規模和存續時間。根據《證券法》第五十條關于申請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總額應不少于三千萬元的規定,《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具備一定的資產規模,具體規定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兩千萬元,發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萬元。
規定發行人具備一定的凈資產和股本規模,有利于控制市場風險。《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應具有一定的持續經營記錄,具體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3、發行人應當主營業務突出。創業企業規模小,且處于成長發展階段,如果業務范圍分散,缺乏核心業務,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風險,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競爭力。
因此,《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集中有限的資源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并強調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同時,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于發展主營業務。
4、對發行人公司治理提出從嚴要求。根據創業板公司特點,在公司治理方面參照主板上市公司從嚴要求,要求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強化獨立董事職責,并明確控股股東責任。
擴展資料
在創業板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應該遵循以下程序:
1、對企業改制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擬定改制重組方案,聘請保薦機構(證券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改制重組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
對擬改制的資產進行審計、評估、簽署發起人協議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設置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2、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與輔導。
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問題診斷、專業培訓和業務指導,學習上市公司必備知識,完善組織結構和內部管理,規范企業行為,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募集資金投向,
對照發行上市條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準備首次公開發行申請文件。目前已取消了為期一年的發行上市輔導的硬性規定。
3、制作申請文件并申報。
企業和所聘請的中介機構,按照證監會的要求制作申請文件,保薦機構進行內核并負責向中國證監會盡職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中國證監會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文件。
4、對申請文件審核。
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文件后,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同時征求發行人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發改委意見,并向保薦機構反饋審核意見,
保薦機構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反饋的審核意見進行回復或整改,初審結束后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進行申請文件預披露,最后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5、路演、詢價與定價。
發行申請經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后,中國證監會進行核準,企業在指定報刊上刊登招股說明摘要及發行公告等信息,證券公司與發行人進行路演,向投資者推介和詢價,并根據詢價結果協商確定發行價格。
6、發行與上市。
根據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方式公開發行股票,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在登記結算公司辦理股份的托管與登記,掛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薦機構按規定負責持續督導。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創業板上市
創業板上市條件 這幾點你應該知道
;?????投資者都知道,創業板是交易所滬深市場以外的另一個證券市場,其主要目的是為新興公司提供集資途徑,助其發展和擴展業務。很多新興的公司就很想在創業板上市。本文就為您介紹創業板上市條件。
??????創業板市場與滬深市場不同,其主要目的是為高科技領域中運作良好、發展前景廣闊、成長性較強的新興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資場所。但也因為這些公司的不穩定性,它們的風險也相對較大,所以對于這些公司在創業板上市條件如下:
(1)創業板上市條件之基本面
??????1、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公司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3、公司股東人數不少于200人。
(2)創業板上市條件之股本面
??????1、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三千萬元;
??????2、兩年連續盈利,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一千萬元;或者一年盈利,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五千萬元;
??????3、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4、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3)創業板上市條件之稅收等方面
??????1、發行人依法納稅,享受的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2、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3、發行人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等。
??????以上為整理的創業板上市條件三大方面,有想法上市的公司可以以此為依據看看自己是否具備創業板上市條件。更多股市相關消息,請繼續關注。
創業板IPO基本條件與退市規則
;????? 我國創業板市場與現有主板市場在制度和規則等方面有一定的差異,如認知不到位,可能給投資者造成投資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一、創業板市場股票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的條件與主板市場存在較大差異。創業板市場股票發行人的基本條件是:
??????(一)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兩年連續盈利,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五百萬元,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五千萬元,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
??????(三)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三千萬元。與時股票學習網整理,與時股票投資操作系統
??????二、創業板市場信息披露規則與主板市場存在較大差異。例如,臨時報告僅要求在證監會指定網站和公司網站上披露。如果投資者繼續沿用主板市場信息查詢渠道的做法,可能無法及時了解到公司所披露信息的內容,進而無法知悉公司正在發生或可能發生的變動。
??????三、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較主板市場更為嚴格。
??????四、其他發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規則差異。
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設計較主板市場更為嚴格,主要區別有:
??????一、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終止上市后可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市場上市公司一樣,要求必須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
??????二、針對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的風險特征,構建了多元化的退市標準體系,增加了三種退市情形;
??????三、為提高市場運作效率,避免無意義的長時間停牌,創業板市場將對三種退市情形啟動快速退市程序,縮短退市時間。 因此,與主板市場相比,可能導致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更多,退市速度可能更快,退市以后可能面臨股票無法交易的情況,購買該公司股票的投資者將可能面臨本金全部損失的風險。
主板與創業板上市條件
主板上市條件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創業板上市要求最近兩年連續盈利。
主板和中小創上市的要求:
1、主板的上市要求較高,主要需要滿足這一系列條件:身份上要求公司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盈利方面要求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內,凈利潤都為正而且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或者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規模上要求發行前公司的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而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不少于10%。
2、在中小板上市的大部分條件與主板市場是一樣的,只是公司的發行股本規模相對較小,一般在1億以下。
3、創業板上市要求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凈利潤累計不少于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營業收入不少于五千萬元,其中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二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三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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