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和身份證一樣嗎)
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是永久居留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的身份證明,是永久居留外國人享受在華資格待遇的有形憑證。該身份證參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標準設計制作,內嵌非接觸式集成電路芯片。證件登記項目包括:持證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有效期限和證件號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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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公安部會同外交部發布施行《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標志著中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制度正式建立。《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規定,對在中國有關單位任職的外國籍高層次人才,在中國有較高數額直接投資的外國籍投資者、對中國有重大突出貢獻或國家特別需要的人員以及夫妻團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親屬等家庭團聚人員,可以授予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即中國“綠卡”。[3]
2017年4月,公安部印發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件便利化改革方案》,標志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件便利化改革正式啟動。按照該方案,改革任務將于2017年第二季度完成
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申請條件
一、外國人獲得中國永久居留證的條件:
1、申請人應當是中國公民或者具有中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的配偶。
2、申請人及其配偶應至少結婚五年。申請人應為中國居民,至少連續五年,每年至少九個月。
3、申請人應當有固定的合法住所和穩定的收入來源。
二、外國人獲得中國永久居留證所需材料:
1、有效的外國護照或經批準的其他旅行證件。
2、由中國政府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或由中國使領館認證的外國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3、申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文件,由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簽發。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外國人居留證

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怎么辦理
法律分析:外國人辦理在中國永久居留證的,首先向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直轄市公安分、縣局提出申請,根據外國人的不同身份和理由攜帶相關的材料。如果是由被委托人代為申請的,需提交申請人出具的委托書。如果申請人在國外出具的委托書,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在中國直接投資、連續三年投資情況穩定且納稅記錄良好的;(二)在中國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連續任職滿四年、四年內在中國居留累計不少于三年且納稅記錄良好的;(三)對中國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四)本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指人員的配偶及其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五)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配偶,婚姻關系存續滿五年、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于九個月且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六)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七)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境內直系親屬,且年滿60周歲、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于九個月并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法律依據:《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
第六條 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中國直接投資、連續三年投資情況穩定且納稅記錄良好的; (二)在中國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連續任職滿四年、四年內在中國居留累計不少于三年且納稅記錄良好的; (三)對中國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指人員的配偶及其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 (五)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配偶,婚姻關系存續滿五年、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于九個月且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境內直系親屬,且年滿60周歲、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于九個月并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第七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指的外國人,其在中國投資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金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國家頒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產業投資合計50萬美元以上; (二)在中國西部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投資合計50萬美元以上; (三)在中國中部地區投資合計100萬美元以上; (四)在中國投資合計200萬美元以上。 第八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所指的外國人,其任職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所屬的機構; (二)重點高等學校; (三)執行國家重點工程項目或者重大科研項目的企業、事業單位; (四)高新技術企業、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或者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 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時需如實填寫《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國護照或者能夠代替護照的證件; (二)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或者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外國衛生醫療機構簽發的健康證明書; (三)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國外無犯罪記錄證明; (四)四張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登記證明以及聯合年檢證明、驗資報告、個人完稅證明。 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交國家鼓勵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
第十一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任職單位出具的本人職務或者職稱證明; (二)《外國專家證》或者《外國人就業證》; (三)任職單位的登記證明以及年檢證明、個人完稅證明;任職單位是外商投資企業的,還需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聯合年檢證明; (四)在執行國家重點工程項目或者重大科研項目的企業、事業單位中任職的人員需提交省、部級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證明文件;在高新技術企業中任職的人員需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在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或者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中任職的人員需提交國家鼓勵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或者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確認書或者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確認書。
第十二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提交中國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推薦函及有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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