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物(標的物提存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標的物
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商業買賣合同中的特定名詞,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
定義
標的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義務關系
舉例說明,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系,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
標的和標的物并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
舉例說明,在提供勞務的合同中,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而在勞務合同中,就沒有標的物。
基本分類
標的物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合同標的是多種多樣的,一般地有四類:一是有形財產,指具有社會價值和使用價值并且法律允許流通的有形物,如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貨幣和有價證券等;二是無形財產,指具有社會價值和使用價值并且法律允許流通的不以實物形態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勞務,指不以有形財產體現其成果的勞動與服務,如運輸合同中的運輸行為,委托中的代理、行紀、居間行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體現履約行為的有形物或者無形物。如承攬合同中由承攬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設工程合同中由承包人完成的建設項目,技術開發合同中委托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完成的研究開發工作等。
執行標的
財產執行的執行標的有兩類,一類是財產(包括有體物和無形財產權),一類是可以替代的行為。根據法律文書的內容,法院需要完成的執行活動可能是要求債務人給付金錢、物品、有價證券等財產,也可能是要求債務人履行一定的行為或者不為一定的行為。下面就分別討論作為執行標的財產和可以替代的行為。
(一)財產
1、可以作為執行標的之財產
第一,有體物。被執行人的財物,應當是其享有所有權或者有權處分的物。對物的執行通常指有金錢價值的一切物與權利,一般分為有體物與無體物。有體物依其可否移動又可以分為動產和不動產。
第二,無形財產權。無形財產權是指被執行人所享有的包括存款、債權、工資收入、用益物權、知識產權、股權及其他權利在內的財產權。作為執行標的的無形財產權,必須是債務人獨立的財產權利、具有財產價值和可轉讓性。
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和債務人非法處分的財產,也可以成為執行標的。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的執行,就是后面論述的代位執行制度。屬債務人所有的財產,債務人非法處分的財產作為執行標的的情形,是指債務人為了逃避執行,與第三人惡意串通,致使債務人沒有履行能力,這種處分行為當然無效,人民法院仍可以撤銷這種處分行為,從而使非法處分的標的物成為可供執行的財產。
2、不得作為執行標的之財產
被執行人的財產,原則上均可以強制執行。但實體法和程序法基于保障社會安全或者債務人的生存、維護社會公益或者第三人利益、促進社會文化發展等考慮,對于被執行人的特定財產,執行法院不得采取執行措施,此即為豁免執行的財產。

標的和標的物的區別?
一、標的物和標的區別
1、定義不同
標的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義務關系;標的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例如: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系,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 。
2、不一定共存
標的和標的物并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在提供勞務的合同中,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而在勞務合同中,就沒有標的物。
二、標的
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如貨物交付、勞務交付、工程項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
三、標的物
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商業買賣合同中的特定名詞,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
擴展資料:
標的物提存的手續:
1.債務人應向清償地提存機關提交提存申請。
該申請應載明:提存的原因,標的物及其種 類、數量,標的物受領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誰為受領人的理由等基本內容。
此外,債務 人應提交有關債務證據,以證明提存申請載明的提存物確系其所負債務的標的物,并還應提 交有關債權人遲延或者無法向債權人清償的相關證據。對于債務人提交的提存申請及有關證 據,提存機關應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應予提存。
2.債務人提交提存物。
對債務人的提存請求經審查符合提存條件的,債務人應向提存機關 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標的物,提存機關應予接受并進行妥善保管。
3.提存機關授予債務人提存證書。
提存機關在收取提存申請及提存物后,應向債務人授予 提存證書。提存證書與清償受領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債權人受領提存物。
在提存時,債務人應附具提存通知書。在提存后,應將提存通 知書送達債權人。至于通知的義務應由誰承擔,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規定。各國及各地區立法 通常規定由債務人通知債權人。
參考資料:標的物-百度百科??標的-百度百科
標的物是什么意思
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
舉例說明,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系,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標的和標的物并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
舉例說明,在提供勞務的合同中,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而在勞務合同中,就沒有標的物。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章??買賣合同
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五百九十七條??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九十八條??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并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標的物
標的物是什么意思?
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是商業買賣合同中的特定名詞,即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在法律的概念上,標的物和標的有一定的區別。比如,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系,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
擴展資料:
標的物是合同成立的必備條款。總的來說,合同的標的物可以分為四類:
一、有形財產,是指以具體物質產品形態存在的資產,如貨幣、存貨、機器設備等。
二、無形財產,相對于有形財產而言,無形資產是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財產。無形財產主要包括人們的智力成果,如專利、商標等等。
三、勞務,指為他人提供某種使用價值的勞動或者服務。勞務既可以是滿足人們的物質需求,也可以是滿足人們精神需求的勞動或服務,比如維修合同中的維修行為。
四、工作成果,指在履行合同時產生、體現履約行為的有形物或無形物。如設計合同中完成的設計圖紙。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標的物
標的物是指什么
標的物指的是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商業買賣合同中的特定名詞,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標的和標的物并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限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限內的任何時間交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零一條 【標的物交付期限】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限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限內的任何時間交付。
法律上的標的物是什么意思
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是商業 買賣合同 中的特定名詞,即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在法律的概念上,標的物和標的有一定的區別,比如,在 房屋租賃 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系,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 《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 違約責任 ;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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