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證辦理條件(上海辦居住證有什么條件)
上海怎么辦居住證
一、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條件
申請辦理《上海市居住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
3、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并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流程
1、受理與補齊
攜帶好本人身份證,以及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2份;勞動合同原件,以及復印件1份。社會保險(養老保險)至少6個月的證明,居住證申請表
以上材料材料齊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交,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并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
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居住證信息系統中登記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證》受理回執。

上海居住證的辦理條件有哪些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2017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8號公布)第三條規定,上海居住證辦理條件為:1、離開常駐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1)有合法穩定就業;(2)合法穩定住所;(3)連續就讀。2、未滿16周歲的為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人、殘疾人等,可以由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上海市居住證》。3、居住在違法建筑或者有違法居住行為的,不予辦理《居住證》。
上海辦居住證需要什么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上海人員可按規定申請上海市居住證:(1)在市內合法穩定居住(2)在市內合法穩定就業,參加市內員工社會保險6個月(具體條件是當月就業,繳納市內員工社會保險狀態,并且在當月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市內員工社會保險費6個月(不包括補充)的市內戶籍親戚、就業、研修等需要在市內居住6個月以上。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九條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并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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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辦理居住證的條件有哪些
上海居住證辦理條件:屬于國內非滬戶籍人口;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六個月。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九條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并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上海居住證辦理條件
上海辦居住證需要的條件如下:
1、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具體條件為申請當月處于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申請當月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
辦理流程
本人備齊證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確認后簽名。
當場拍攝一寸免冠數碼照片免費,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對材料不齊全的,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經主管部門核定后,符合辦理條件的,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并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證件制作完成后,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申請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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