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的區別(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的區別茅臺)
國有獨資和國有全資的區別
1、性質不同國有獨資公司: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國家控股公司:政府以國家資本向企業投資入股,取得控制性股權、通過參加董事會,制定企業大政方針,但不直接參與企業經營活動。
2、設立條件不同國有獨資公司:應當按法律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和設立程序進行。國家控股公司:是國家單獨投資設立,經國務院批準對授權范圍內國有資產行使所有者權利,主要以控股方式從事資產經營活動,并依法登記注冊的特殊企業法人。
3、管理制度不同國有獨資公司:由政府出資,隸屬于政府,實行政府任命或職工選舉并經政府審核同意的廠長經理負責制,注重隸屬關系。國家控股公司:國家控股公司企業制度除應有一般現代企業制度的全部特點外,還應滿足以下基本原則要求:維護股東權益、利于國家控股、改善和加強黨的領導等。
《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5、有公司住所。
國有絕對控股企業和國有獨資企業的區別有哪些?
國有獨資公司與國有獨資企業的區別如下:(1)法律依據不同國有獨資企業遵循《全民所有制企業法》,國有獨資公司遵循《公司法》。(2)管理體系不同國有獨資企業由政府出資,隸屬于政府,實行政府任命或職工選舉并經政府審核同意的廠長(經理)負責制,注重隸屬關系;國有獨資公司是以“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為指引,建立明確的以資產為紐帶的現代國有產權管理體系。(3)治理結構不同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4)管理者角色不同國有獨資企業的廠長(經理)是上級任命的,是企業法定代表人,在企業生產經營中處于中心地位。國有獨資公司總經理是由董事會聘任,對董事會負責,根據董事會的決策,對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負全面的責任,董事會與總經理之間是一種聘用關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五條 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本法所稱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企業有什么區別呢?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國有獨資公司與國有獨資企業的區別除了概念不同之外還有四點不同點,一是法律依據不同,二是管理體系不同,三是治理結構不同,四是管理者角色不同。
一、國有獨資公司與國有獨資企業的區別
(1)法律依據不同
國有獨資企業遵循《全民所有制企業法》,國有獨資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體系不同
國有獨資企業由政府出資,隸屬于政府,實行政府任命或職工選舉并經政府審核同意的廠長(經理)負責制,注重隸屬關系;國有獨資公司是以“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為指引,建立明確的以資產為紐帶的現代國有產權管理體系。
(3)治理結構不同
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一般的國有企業董事會則由同級政府派出。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
(4)管理者角色不同
國有獨資企業的廠長(經理)是上級任命的,是企業法定代表人,在企業生產經營中處于中心地位。國有獨資公司總經理是由董事會聘任,對董事會負責,根據董事會的決策,對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負全面的責任,董事會與總經理之間是一種聘用關系(委托代理關系)。
二、兩者的概念
(1)國有獨資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2)國有獨資企業
國有獨資企業是指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國家依照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授予企業經營管理,國有獨資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擴展資料: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定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聯我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
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的步驟
第一步:咨詢后領取并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及其相關材料,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等有關表格;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的,報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以貨幣出資的到經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開立入資專戶;辦理入資及驗資手續;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應辦理資產評估手續及財產轉移手續;
第四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五步: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后,按照《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并領取營業執照。
參考資料: 國有獨資企業——百度百科
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有什么區別
1、法律依據不同:國有獨資企業遵循《全民所有制企業法》,國有獨資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體系不同:國有獨資企業由政府出資,隸屬于政府,實行政府任命或職工選舉并經政府審核同意的廠長(經理)負責制,注重隸屬關系; 國有獨資公司是以 “歸屬清晰、 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 的現代產權制度為指引, 建立明確的以資產為紐帶的現代國有產權管理體系。3、治理結構不同: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 代表國家對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 一般的國有企業董事會則由同級政府派出。 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4、管理者角色不同:國有獨資企業的廠長(經理)是上級任命的,是企業法定代表人,在企業生產經營中處于中心地位。國有獨資公司總經理是由董事會聘任, 對董事會負責,根據董事會的決策,對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負全面的責任, 董事會與總經理之間是一種聘用關系(委托代理關系) 。
《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包括:(一)政府部門、機構、事業單位出資設立的國有獨資企業(公司),以及上述單位、企業直接或間接合計持股為100%的國有全資企業;(二)本條第(一)款所列單位、企業單獨或共同出資,合計擁有產(股)權比例超過50%,且其中之一為最大股東的企業;(三)本條第(一)、(二)款所列企業對外出資,擁有股權比例超過50%的各級子企業;(四)政府部門、機構、事業單位、單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直接或間接持股比例未超過50%,但為第一大股東,并且通過股東協議、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協議安排能夠對其實際支配的企業。
國有獨資公司和國家控股公司有什么不同?
1、性質不同
國有獨資公司:
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
國家控股公司:
政府以國家資本向企業投資入股,取得控制性股權、通過參加董事會,制定企業大政方針,但不直接參與企業經營活動。
2、設立條件不同
國有獨資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應當按法律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和設立程序進行。《公司法》第23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五項條件。股東符合法定的主體、人數等條件;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國家控股公司:
國家控股公司應是國家單獨投資設立,經國務院批準對授權范圍內國有資產行使所有者權利,主要以控股方式從事資產經營活動,并依法登記注冊的特殊企業法人。這種公司不得宣告破產。遇公司清算,其凈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不足部分由國務院承擔。
主要經營業務要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所在行業在國民經濟中要占有非常重要地位;其凈資產和總資產要達到一定的規模。對其報批的文件,包括公司章程、經營范圍等要有明確的要求和規定。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也與一般公司不同,可以實行總經理負責制,設立黨組,國務院對其派出監事會等。
3、管理制度不同
國有獨資公司:
國有獨資企業由政府出資,隸屬于政府,實行政府任命或職工選舉并經政府審核同意的廠長(經理)負責制,注重隸屬關系;國有獨資公司是以“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為指引,建立明確的以資產為紐帶的現代國有產權管理體系。
國家控股公司:
國家控股公司企業制度除應有一般現代企業制度的全部特點外,還應滿足以下基本原則要求:維護股東權益,利于國家控股;改善和加強黨的領導;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實行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多種分配形式;強化職工主人翁地位,普遍參與民主管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國有獨資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國家控股公司
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的區別
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性質不同
國有獨資公司: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
國家控股公司:政府以國家資本向企業投資入股,取得控制性股權、通過參加董事會,制定企業大政方針,但不直接參與企業經營活動。
2.設立條件不同
國有獨資公司應當按法律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和設立程序進行。
國家控股公司是國家單獨投資設立,經國務院批準對授權范圍內,國有資產行使所有者權利,主要以控股方式從事資產經營活動,并依法登記注冊的特殊企業法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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