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起訴流程(經濟糾紛起訴流程及時間)
經濟糾紛法院起訴流程和時間
【法律分析】
經濟糾紛起訴流程具體是:1、提交起訴狀申請立案;2、法院發出受理通知;3、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4、開庭審理、質證和辯論;5、宣布判決結果;6、判決生效和執行。經濟糾紛是指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權益爭議。經濟糾紛有兩大類:一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在市場經濟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場主體間確立交易關系,共同實施交易行為,追求和實現經濟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糾紛是經濟糾紛的主要部分。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 二十九、 將第一百一十二條改為第一百二十三條,修改為:“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企業的經濟糾紛起訴流程
公司 經濟糾紛起訴流程 1、起訴和受理 這是經濟訴訟的首要程序,需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法院將根據起訴書的情況來決定是否受理案件,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權選擇不予受理。而在起訴書中應當具備的內容有:原告是本案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也就是普通自然人,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并且所訴訟的案件屬于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范圍和管轄范圍。只有具備了以上這幾個條件才會被法院受理。 2、審理準備 審理前的準備需要多方來完成,人民法院在立案的五日之內將起訴狀的副本發送給被告人,而被告應該在收到起訴狀之后的十五日之內提出自己的答辯書。法院應告知當事人相關的權利義務,并組成合議庭并且告知當事人,對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和收集相應的證據。 3、開庭 在確定的時間應公開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在開庭前三日通知當事人和其它訴訟相關人員。而審理的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意見征詢、法院調解、法院判決等部分,一般情況下應在立案之后的六個月之內審結該案,如果需要延長的將在院長批準后延長六個月時間。 4、 判決和裁定 法庭辯論終結后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做出判決。而在判決前一般都會進行民事調解,由法院組織雙方就具體問題進行司法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出具調解書,如果 調解不成功 則由法院根據法律精神來進行裁定。
個人經濟糾紛起訴流程
個人經濟糾紛起訴流程
個人經濟糾紛起訴流程,如今是法制社會,當產生了一些糾紛,誰也不肯讓步的時候,為了更好的解決問題,很多人都會選擇向法院起訴,那么個人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怎么樣的呢?
個人經濟糾紛起訴流程1
一、個人經濟糾紛起訴程序是什么?
1、起訴和受理
這是經濟訴訟的首要程序,需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法院將根據起訴書的情況來決定是否受理案件,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權選擇不予受理。
而在起訴書中應當具備的內容有:原告是本案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也就是普通自然人,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并且所訴訟的案件屬于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范圍和管轄范圍。只有具備了以上這幾個條件才會被法院受理。
2、審理準備
審理前的準備需要多方來完成,人民法院在立案的將起訴狀的副本發送給被告人,而被告應該在收到起訴狀之后的內提出自己的答辯書。法院應告知當事人相關的權利義務,并組成合議庭并且告知當事人,對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和收集相應的證據。
3、開庭
在確定的時間應公開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在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其它訴訟相關人員。而審理的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意見征詢、法院調解、法院判決等部分,一般情況下應在立案之后的審結該案,如果需要延長的將在院長批準后延長。
4、判決和裁定
法庭辯論終結后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做出判決。而在判決前一般都會進行民事調解,由法院組織雙方就具體問題進行司法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出具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功則由法院根據法律精神來進行裁定。
二、產生經濟糾紛的主要原因
產生經濟糾紛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結合我國經濟活動的情況,產生經濟糾紛主要有以下三種原因:
1、進行經濟活動的依據不規范。市場主體在進行經濟活動時,其依據不規范是引起經濟糾紛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隨處可見,導致經濟合同履行過程無章可循,從而產生糾紛;
2、在進行經濟活動中,不嚴守規則,有些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不嚴格依法辦事,根據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訂立假合同,因而產生糾紛;
3、有關部門的行政干預,而導致經濟糾紛。
綜上所述,民間個人經濟糾紛可以通過協商形式解決處理,如果不能協商一致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維權,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經歷經濟糾紛案件審理后,人民法院會依法作出裁定和判決,判決結果不服的還可以提出二審,義務人對于判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個人經濟糾紛起訴流程2
法院起訴程序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只有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才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內容反映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使原、被告特定化。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原告要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包括法律關系存在的事實、發生糾紛的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實是否存在,需要證據證明。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的舉證責任。因此,原告在書寫起訴狀時,對提出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的理由,都應該提供證據證明。提供書證、物證的,應在遞交起訴狀時一并遞交人民法院。提供證人證言的,應當寫明證人的住址,便于人民法院調查核對。人民法院記錄原告的口訴,必須逐一問清上述內容,記入筆錄。
提起反訴,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反訴的被告必須是本訴的原告,也就是說反訴本訴的當事人必須相同,這是因為反訴是本訴的被告人對本訴的原告人提起的,反訴的原告人必須是本訴的被告人,反訴的被告必然是本訴的原告人,否則就不存在反訴的問題。
(二)反訴只能向原訴法院提起。
(三)反訴和原訴應屬于同一種訴訟程序。
(四)反訴和原訴應基于同一事實或同一法律關系。
(五)反訴的時間必須在原訴受理之后,舉證期限屆滿之前。
人民法院對符合以上五個條件的反訴,應當接受并與本訴一起進行認真審查合并審理,將這兩個獨立的訴訟請求,分別加以審查,分別作出最后的結論。在判決中應當說明對于兩個訴中每一個訴是如何解決,如果其中一方放棄訴訟請求,撤回起訴,不能就此也終結另一方的訴訟請求,另一方的訴訟請求仍然應當進行審理。雖然二者之間有必然的內在聯系,但并不是互為存在條件的,兩個訴都有各自獨立的請求。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是當事人獲得司法保護的手段。當事人起訴要得到法院的審理,就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個人經濟糾紛起訴流程3
一、立案
1、網上立案:現在越來越多的法院可以網上立案了。將案件材料準備好后進行掃描,在訴訟服務網上進行立案。材料提交之后法院立案庭會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會通知郵寄紙質材料。有的法院現在也不需要郵寄紙質材料了。
2、現場立案:材料準備好后到法院的訴訟服務中心交材料立案。
二、訴前調解
立案之后如果沒有做財產保全的話,案件會進入訴前聯調階段。案件會分配給調解員。調解員會聯系被告,詢問調解意愿和調解方案。如果被告有調解方案,調解員會詢問你是否同意,或者有無其他調解方案。如果雙方能夠達成調解,則可以申請由法院出具司法確認書或調解裁定書,與判決書同樣具備司法效力。
三、案件受理,繳納訴訟費
如果在訴前聯調階段雙方無法達成調解,則案件會以“調解失敗”轉入立案。案件受理后,法院會向你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繳費通知書》。你需要依照《繳費通知書》進行繳費。繳費之后,法院會安排案件開庭時間。安排好后,會向你和對方送達開庭傳票。
四、案件開庭
依照傳票上告知的時間地點前往法院進行開庭,務必帶上證據原件。切記不能遲到!
五、出判決
一般而言,判決不會當庭出的。從深圳地區的實務經驗來看,一般在開庭后1-2個月可以拿到判決書。
經濟合同糾紛起訴流程
經濟合同糾紛起訴流程
經濟合同糾紛起訴流程,我們在現實生活中經濟糾紛是經常發生的,經濟糾紛是指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矛盾,糾紛是需要盡快解決的。以下詳細介紹經濟合同糾紛起訴流程。
經濟合同糾紛起訴流程1
一、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什么?
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會給你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你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
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給你發開庭傳票的;
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
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結果之日起至15日可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什么是經濟糾紛
經濟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經濟糾紛主要有兩大類:一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等;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知識產權的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
在市場經濟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場主體間確立交易關系,共同實施交易行為,追求和實現經濟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糾紛是經濟糾紛的主要部分。
三、什么是經濟訴訟
經濟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經濟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經濟糾紛案件的訴訟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訴訟法律關系的總和。
經濟訴訟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經濟糾紛案件,確認經濟權利義務關系,制裁經濟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經濟權益,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經濟合同糾紛起訴流程2
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第一審普通程序是最初受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所適用的審判程序,它是審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經濟案件適用最多的是第一審普通程序。
(1)起訴和受理
起訴是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的行為。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因此,起訴才可能引起訴訟程序,使訴訟活動開始,起訴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只有有效地行使起訴權,才可能使人民法院啟動訴訟程序。起訴應當具備的條件是:
①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山東單縣農村拆遷補償多少錢每平米受理是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訴后,決定接受原告的起訴并開始訴訟程序的行為。人民法院經過審查,認為原告的起訴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必須受理案件;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應當進行審理前的準備。包括: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組成合議庭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核對訴訟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審判一般應當公開進行。審理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征詢原告,被告,第三人意見;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判決。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4)判決和裁定
法庭辯論終結后,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判決一律公開宣告。
判決書應當寫明:
①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②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③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④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上訴期滿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經濟合同糾紛起訴流程3
一、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主要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愿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如何選擇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仲裁與訴訟制度各有優劣勢,二者形成相互補充的狀態,也構成了我國基本的法律裁判程序。因此,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來選擇糾紛的'解決方式。
1、關于效率。
當事人發生糾紛一般都希望盡可能在短時間內解決,以避免投入更多的財力、時間成本。在這點上,仲裁比較占優勢。首先,仲裁的受理和開庭程序相對簡單,訴訟相對復雜;其次,仲裁實行一裁終局,裁決立即生效。訴訟實行兩審終審,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還可上訴
并且提起上訴程序仍需時間:再次,目前訴訟的案件呈上升趨勢,而人民法院的訴訟資源有限,加之案件的復雜程度、法官的判案水平、社會不良風氣的干擾和影響等因素,一個案件從人民法院受理到判決生效,往往需要較長時間。
2、關于靈活性。
在仲裁中,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來選擇仲裁機構、選擇仲裁員,甚至選擇仲裁的時間和地點,選擇適用的實體法。特別是可以據仲裁員的經驗、閱歷、職稱、學歷、品行素養、仲裁水平等諸多方面來自由選擇自己信任的仲裁員。而訴訟則基本確定了受理的法院、審判員、審判的程序、時間及地點。當事人只能通過調整自己的相關情況來應對訴訟。
3、關于專業性。
有些糾紛的事實判別強于法律判斷,而這些事實判別又需要相當豐富的專業方面的知識,這正是仲裁機構既具社會威望、又具備權威的相關專業知識且熟悉法律規范的專家仲裁人員的優勢,因而審理案件更具有權威性和說服力,有利于這些糾紛的解決。而法院的法官往往只具有法律的專業知識,對糾紛所涉的專業知識不一定了解,在事實認定上可能存在不足。
4、關于權利救濟。
仲裁是一裁終局,在快捷方便的同時,又失去了二審的監督作用,沒有了當事人進一步主張權利的回旋余地。當然在法定情況下,當事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而訴訟本來就是二審終審,即便是發生了法律效力的判決,當事人還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救濟途徑相對更廣。
經濟糾紛的起訴流程是什么
經濟糾紛的起訴流程
1、起訴和受理
這是經濟訴訟的首要程序,需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法院將根據起訴書的情況來決定是否受理案件,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權選擇不予受理。而在起訴書中應當具備的內容有:原告是本案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也就是普通自然人,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并且所訴訟的案件屬于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范圍和管轄范圍。只有具備了以上這幾個條件才會被法院受理。
2、審理準備
審理前的準備需要多方來完成,人民法院在立案的五日之內將起訴狀的副本發送給被告人,而被告應該在收到起訴狀之后的十五日之內提出自己的答辯書。法院應告知當事人相關的權利義務,并組成合議庭并且告知當事人,對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和收集相應的證據。
3、開庭
在確定的時間應公開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在開庭前三日通知當事人和其它訴訟相關人員。而審理的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意見征詢、法院調解、法院判決等部分,一般情況下應在立案之后的六個月之內審結該案,如果需要延長的`將在院長批準后延長六個月時間。
4、判決和裁定
法庭辯論終結后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做出判決。而在判決前一般都會進行民事調解,由法院組織雙方就具體問題進行司法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出具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功則由法院根據法律精神來進行裁定。
經濟糾紛起訴費用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經濟訴訟的介紹
經濟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經濟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經濟糾紛案件的訴訟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訴訟法律關系的總和。
經濟訴訟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經濟糾紛案件,確認經濟權利義務關系,制裁經濟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經濟權益,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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