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盜竊罪(何為入室盜竊罪)
入室盜竊一般怎么判刑
入室盜竊罪按下列標準量刑:
1、行為人入室盜竊犯盜竊罪的,一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
2、盜竊數額達到巨大標準或情節嚴重的,處3-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盜竊數額達到特別巨大標準或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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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盜竊罪的量刑
入室盜竊 屬于 盜竊罪 中的一般情節,根據《 刑法 修正案八》中的規定,只要有入室盜竊的行為,那么一律認定為盜竊罪,所以是并不存在 入室盜竊罪 的,入室盜竊僅僅作為 盜竊 犯罪中的一種情節而已。 所以,一般在有入室盜竊行為的時候,通常情況下都會按照一般盜竊犯罪來處理,即給予行為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的處罰。格外要是入室盜竊數額巨大、特別巨大或者有嚴重情節、特別嚴重情節的,才會給予更重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 入戶盜竊 、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入室盜竊罪怎么判刑
1、入戶盜竊的定罪,刑法修正案(八)對入戶盜竊,不論次數,不論盜竊價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責任。入戶是盜竊罪的嚴重情節,應定為盜竊罪。2、入戶盜竊罪的量刑,入戶盜竊既遂的,即使未達到數額較大,應當負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入戶盜竊未遂,沒有達到數額巨大的,不負刑事責任。《刑法修正案》將入戶盜竊認定為盜竊罪并入刑充分體現了刑法對公民住所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特殊保護。入戶盜竊的一些適用問題還有賴于在司法實踐中進一步完善。入戶盜竊構成盜竊罪,應按盜竊罪進行刑事處罰,而且入戶盜竊是盜竊罪的加重情節,所以,在量刑上不會從輕處罰。當然,這需要對入戶盜竊罪進行準確的認定。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入室盜竊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一、 入室盜竊罪量刑標準 是什么 盜竊 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處沒收財產:(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 盜竊罪 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二、如何判斷是否構成 入室盜竊罪 對刑法修正案(八)關于“ 入戶盜竊 ”的理解與把握,具體辦案過程中,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搶劫 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應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兩個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入戶盜竊”,是指為實施盜竊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盜竊的行為。 認定“入戶盜竊”時,應當注意:一是“戶”的范圍。“戶”在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現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與外界相對隔離兩個方面,前者為功能特征,后者為場所特征。一般情況下,集體宿舍、旅店賓館、臨時搭建工棚等不應認定為“戶”,但在特定情況下,如果確實具有上述兩個特征的,也可以認定為“戶”。經營場所與居住場所合二為一的門市,經營時間內不認定為“戶”,而在非經營時間,根據情況則可以認定為“戶”。二是“入戶”目的的非法性。進入他人住所須以實施盜竊犯罪為目的。盜竊行為雖然發生在戶內,但行為人不以實施盜竊犯罪為目的進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戶內臨時起意實施盜竊的,不屬于“入戶盜竊”。 在對 入室盜竊 進行認定的時候,需要考慮到這里的“室”究竟是指的什么,并不是進入一個封閉的空間進行盜竊,那就一定認定為入室盜竊行為。另外我們也要注意一點,雖然在定罪的時候不考慮數額,但之后量刑處罰就必須要充分考慮到盜竊的數額和情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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