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沒有司法公正嗎?)
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適用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司法機關處理一切案件,只能根據客觀事實,不能以主觀臆斷為根據;
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4、實事求是、有錯必糾。
民法的基本原則有平等原則、意思自治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以及綠色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八十三條
同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才能適用一般法服從特別
的法律規范,應按法律效力等級的要求,即“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的原則,適用法律。第八十四條
部門規章應當經部務會議或者委員會會議決定。
地方政府規章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決定。
法律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一、法律適用就是指在具體的法律事實出現后,通過將其歸入相應的抽象法律事實,然后根據該法律規范關于抽象法律關系之規定,進而形成具體的法律關系和法律秩序。
二、法律適用的基本要求歸結為:正確、合法、及時、合理、公正。這是衡量法的適用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的標準,也是衡量法的適用工作是否忠實于事實真相、忠實于法律、忠實于人民利益的基本標志。
1、 正確,首先要求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準確。
2、 合法,是指在法的適用過程中,堅持社會主義法制原則,堅決依法辦事。
3、 及時,是指法的適用活動的每個環節要嚴格符合法律所規定時間要求,提高辦案效率。
4、合理、公正,就是指符合社會主義道德要求,符合廣大人民心目中的公平要求、符合適用法的目的。
三、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適用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司法機關處理一切案件,只能根據客觀事實,不能以主觀臆斷為根據;只能以國家法律為標準、為尺度。決不允許另立標準。
(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國,法律對于全體公民都是統一適用的;任何公民,不分民族、性別、職業、年齡、文化程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的不同,都依法享有同等的權利,依法承擔平等的義務。在法律面前不得有凌架于法律之上的特權存在。
(3)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有兩層含義:一是法律規定,國家的司法權只能由國家司法機關統一行使,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二是法律規定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時,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這對于發揮司法機關的職能,維護法制的統一,正確適用法律,防止特權現象,具有重要意義。
(4)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堅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為人民的利益堅持對的,為人民的利益改正錯的,是社會主義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
法律的三個基本原則
法律的三個基本原則:
1、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2、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法律原則的分類,按照法律原則產生的基礎不同公理性原則,指由法律原理構成的原則,是由法律上之事理推導出來的法律原則,是嚴格意義的法律原則,如罪刑法定、誠實信用等,政策性原則,指一個國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原則。
按照法律原則對人的行為及其條件之覆蓋面的寬窄和適用范圍大小基本法律原則,指整個法律體系或某一法律部門所適用的,體現法的基本價值的原則。
具體法律原則,指在基本法律原則指導下適用于某一法律部門中特定情形的原則。
按照法律原則涉及的內容和問題不同實體性原則,指直接涉及實體法實體性權利和義務等問題的原則。
程序性原則,指直接涉及程序法訴訟法問題的原則,如一事不再理。
法律不僅平等地保護合法權益,也平等地追究違法行為。不論是誰實施違法行為,不論其職位高低,不論其財富多少,都應當依法平等加以追究,不應法外施刑,也不應法外施恩,決不允許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存在。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則沒有變,即是罪行法定原則、罪責行相適應原則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條 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斗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根據《立法法》相關規定,主要有以下四大原則:
⑴ 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立法法》第79條規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規、規章。第80條規定,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于本級和下級地方 政府規章。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區域內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
⑵ 特殊法優于普通法。《立法法》第83條規定,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
⑶ 新法優于舊法。《立法法》第83條規定,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
⑷ 一般不溯及既往。《立法法》第84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
拓展材料:
法律原則,是指集中反映法的一定內容的法律活動的指導原理和準則。法所確認的一定社會生活和國家活動的規律性要求。貫穿于具體法律規范之中。法律原則較之法律規范,更直接地反映出法的內容、法的本質,以及社會生活的趨勢、要求和規律性。
法律原則以其在法的體系結構中所處的不同地位和所起的不同作用,可以分為法的基本原則和法的一般原則。法的基本原則在法的體系結構中居于核心地位,起到最根本的指導作用;法的一般原則是法的基本原則的派生,是基本原則在法的體系各部分中的相對具體化。
對法的一般原則還可進一步劃分為立法原則和法律適用原則,或者劃分為各部門法原則。以法律原則與社會關系聯系的緊密程度為標準,可以分為一般社會原則和專門法律原則。前者表現法的社會政治內容,后者表現法的專門法律內容。不同的歷史類型法有不同的法律原則,但一些法律原則,如專門法律原則,具有歷史的繼承性。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法律原則
我國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社會主義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是:
1、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一個重要的司法原則。 在五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人民法院組織法和檢察院組織法中明確規定:對于任何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2、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只服從法律:
五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重申了法院獨立進行審制,只服從法律和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的重要原則。
這是我國多年來革命法制建設歷史經驗的總結,是我們黨的一貫的主張,是一項經過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基本司法制度。
擴展資料:
社會主義法治具有以下幾個基本原則:合法原則、民主原則、平等原則、統一原則。
1、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其基本含義是:社會主義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職人員和公民個人都必須無條件地嚴格執行和遵守國家的法律,不允許任何人做法律所不允許的事情。社會主義法是廣大人民自覺的行為規范,所以,嚴格依法辦事,不僅是廣大人民應該做到的,也是完全能夠做到的。
2、民主原則
民主原則。社會主義法治所反映的民主是與社會主義緊密聯系的社會主義民主,是確保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是在人民內部實行民主和對人民的敵人實行專政的民主。民主原則是社會主義法治的一項基本原則,社會主義法的一切規范都貫徹社會主義民主的精神。
3、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社會主義法治是建立在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的基礎上。社會主義社會建立起了生產資料公有制,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原則,從而也就從根本上鏟除了產生一切不平等的社會根源。
4、統一原則
統一原則。其基本含義是:由社會主義國家統一制定的法律,要求在社會主義全國范圍內統一實施,不允許各地區、各部門擅自制定和推行與法律的原則精神和具體規定相違背的制度和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社會主義法治
法的適用原則是什么?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適用時應遵循以下五個原則:
(1)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2)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則;
(3)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
(4)專門機關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
(5)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和國家賠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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