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廢等級(殘廢等級一級)
傷殘等級1-10級怎么劃分
傷殘等級劃分為以下十個標準:
1、一級傷殘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意識消失;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二級傷殘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不能工作;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三級傷殘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明顯職業受限;社會交往困難。
4、四級傷殘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職業種類受限;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五級傷殘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需要明顯減輕工作;社會交往貧乏。
6、六級傷殘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各種活動降低;不能勝任原工作;社會交往狹窄。
7、七級傷殘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社會交往降低。
8、八級傷殘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遠距離流動受限;斷續工作;社會交往受約束。
9、九級傷殘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級傷殘
日?;顒幽芰Σ糠质芟?;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幾個傷殘等級
傷殘等級一共分為十個等級,分別是:
1、一級傷殘,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識消失,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2、二級傷殘,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不能工作,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三級傷殘,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4、四級傷殘,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
5、五級傷殘,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并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后遺30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等;
6、六級傷殘,撕脫傷后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遺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經??;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等.
拓展資料:總之,針對出現傷殘的當事人應當到專業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一系列的鑒定,并根據當事人的受傷情況和實際提供的材料來最初最終的傷殘等級鑒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殘疾等級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并無統一的鑒定標準。不同的對象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鑒定標準。
(一)一級傷殘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二級傷殘
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不能工作;
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中國殘疾人使用評定標準》將各類殘疾人等級劃分如下:
1、視力殘疾:分盲和低視力兩類。盲包括一級盲和二級盲;低視力包括一級低視力和二級低視力。
2、聽力殘疾:分一級聽力殘疾、二級聽力殘疾、三級聽力殘疾和四級聽力殘疾四個等級。
3、言語殘疾:分一級言語殘疾、二級言語殘疾、三級言語殘疾和四級言語殘疾四個等級。
4、智力殘疾:分一級智力殘疾、二級智力殘疾、三級智力殘疾和四級智力殘疾四個等級。
5、肢體殘疾:分一級肢體殘疾、二級肢體殘疾和三級肢體殘疾三個等級。
6、精神殘疾:一級精神殘疾、二級精神殘疾和三級精神殘疾三個等級。
7、多重殘疾:凡是兩種以上殘疾的為多重殘疾。
殘廢等級
殘廢等級是指對殘廢輕重和失去勞動能力的程度而確定的等級。企業職工的殘廢等級程序一般是指企業職工因工或非因工致殘后,經有關部門鑒定的損傷致殘等級,分為完全殘廢和部分殘廢兩種。完全殘廢是指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正常從事其他較輕便的工作,其中又分飲食起居需人扶助和飲食起居能自理兩種。部分殘廢指部分喪失勞動力,可從事適當工作或輕便工作。1996年3月14日國家技術監督局將職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序分為10級,其中1、2、3、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5、6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7、8、9、10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以此作為殘廢評定的依據,殘廢分為全殘(即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部分殘(即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器官改變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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