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夫妻沒和諧筆錄(消失的夫妻完整筆錄是真的嗎)
消失的夫妻有多慘審查記錄
消失的夫妻是一起非常慘絕人寰的慘案。
了解到消失的夫妻一案后,久久無法平靜,一股寒意從心而起。比起死亡而言,更可怕的是折磨與絕望。一對新婚夫婦,只因妻子漂亮,而招致災禍。
山東消失的夫妻的案件細節是什么?
山東消失的夫妻的案件細節是:
平均不滿23歲的王某等4個青年為實施盜竊,溜進本地某村一對新婚夫婦家中實施搶劫,在盜竊過程中發現女主人年輕漂亮,于是臨時決定在受害人家里等候夫妻兩的歸來。
在受害人夫妻進門后,四名被告率先控制好男主人,將其五花大綁,然后四人當著丈夫面進行八個小時的輪奸,女主人被折磨的不成人形。
兇手前科和判決
付剛之前有過1次入獄經歷。張學軍曾因為搶劫罪被判了8年,2011年剛剛提前假釋出獄。張學軍是這伙人的老大,出謀劃策的都是他。王吉營22歲,也曾因搶劫罪被判刑3年,緩刑3年。至于趙峰是未成年人17歲,也進過看守所的。
最終,2016年6月22日,張學軍、王吉營、付剛3人被依法執行死刑。只不過趙某因為是未成年被判無期徒刑。

誰保存了消失的夫妻案在知乎里那個被屏蔽了的刑警的真實筆錄?
那個筆錄是假的。
你有沒有想過這么一個問題:這是誰發表的,作者是誰?
第一,與本案有關的刑警,他獲得了一手資料,然后發表,目的又是什么呢?要知道沒有特殊原因,筆錄是不會公開的。這已涉嫌違法,難道刑警知法犯法,不為利益。即使要公開也不會在知乎這種平臺上,因此刑警根本不會選擇單獨公開這種筆錄。
第二,與本案無關的人員,那么他獲得筆錄的途徑是什么?正規途徑獲得?正規途徑就是不會向個人公開筆錄,讓個人作為轉述者,再公開給公眾,而是直接公開給公眾(前提是選擇公開)。非法途徑,比如盜竊,就盜竊這么個筆錄,這種可能性有多大。
在我看來這無非是一個無良自媒體人利用社會熱點,捏造事實,自我炒作,目的為博關注,獲取流量。撇開筆錄中的時間點有誤,不完整,漏洞百出不說。單從它描述某些行為的時候,你不覺得這有點某國小電影的味道嗎?不完整的筆錄中就這段是完整的。這不就是18年空姐遇害案的翻版,某自媒體利用這個社會熱點,卑劣手段的獲取流量,最后等來的只有封號。這個案件無疑是一個悲劇,但是比悲劇更可悲的是,眾人卻在尋找樂趣,并樂此不疲。
《消失的夫妻》筆錄是什么?
消失的夫妻是一起非常惡劣的案件。
2015年5月,在山東臨沂發生了一起惡性慘案,當時CCTV12也做了一檔節目,叫“消失的夫妻”。四名沒有工作的犯罪份子,本來想偷東西,但是看到房間女主人漂亮的照片后,在屋里等受害人夫婦回家,進行搶劫,強奸,整個折磨過程近10小時。
而在折磨完兩位受害人后,四名犯罪分子還是將兩名受害人殺害。案件性質極其惡劣,作案細節駭人聽聞。
后續報道:
三人執行死刑,一人因為未成年,基于人道主義,是我國刑法中的理論上的死刑不適用者,再加上其主動供述了具體的作案經過,承認了相關惡行,被判無期徒刑。為被害者憋屈難受,但又無可奈何。
我國對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的處理應該結合當今未成年人作案頻發且案件性質愈發惡劣這一客觀現實進行相應的修改。一定不能讓這成為未成年人肆無忌憚地違法犯罪并逃脫應負責任的擋箭牌。
很多人反對廢除死刑是非常有道理的。看了完整的細節,覺得死刑真的不能被廢除??!有些人早已經不能算是人了,說他們是畜生都是侮辱了畜生,連畜生都不如。
借用知乎上一位法警在另一個回答里的話:死刑不僅是對犯罪分子的懲罰,也是對其他人的警示,更是對受害者家屬的安慰!如果廢除了死刑,不但失去了警示和安慰作用,對于某些犯罪分子來說可能連懲罰作用都沒有了。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