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征信(民法典征信黑名單)
征信業管理條例自什么起開始實施
法律分析:《征信業管理條例》是為規范征信活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引導、促進征信業健康發展,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于2013年1月21日發布,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一是對信用信息和征信業務做了明確規定。使征信監管有法可依。將為金融經濟活動提供服務、用于判斷個人和企業信用狀況的各類信息界定為信用信息,其信息服務活動為征信活動。當前實踐中,利用該信息對個人或企業作出的畫像、評價等業務界定為征信業務,屬于《辦法》的約束范圍。二是從保護個人和企業合法權益角度對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和加工進行了規定。要求征信機構采集信息遵循 “最少、必要”原則,不得以非法方式采集信息;采集個人信息,應當告知采集的目的、信息來源和信息范圍等,采集非公開的企業信用信息,應當取得企業同意;整理、保存、加工信用信息,應遵循客觀性原則,不得篡改原始數據。三是規范信用信息的使用,保障用于合法目的。要求信息使用者使用個人信用信息應當用于合法、正當目的,不得濫用;征信機構提供信用信息查詢、信用評價、信用評級、反欺詐服務等不同種類征信業務時,應當遵循相應的業務規則。四是對信用信息安全和跨境流動進行了規定。從內控制度、軟硬件設備、人員管理等方面要求征信機構做好信息安全工作,建立應急和報告制度。向境外提供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服務的,應當確保信用信息用于跨境貿易、融資等合理用途,并采取單筆查詢的方式提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條 民事主體與征信機構等信用信息處理者之間的關系,適用本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2021征信影響子女最新規定
現在市面上能夠申請的貸款平臺越來越多,“超前消費”的理念也讓很多人依賴上了貸款平臺。現在有不少借款人因為沒有能力還款,被法院強制執行,最后變為失信被執行人。2021征信影響子女最新規定都有哪些呢?
Top1名下財產或被拍賣
根據2021年民法典最新規定,如果借款人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后,名下的財產需要被拍賣來償還貸款。而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如果未成年,并且名下又有一定財產的話,根據未成年人無法工作的規定,失信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本質上也歸失信被執行人所有。因此,失信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法院也是有權利強制拍賣的。拍賣所得的全部財產,會用于償還失信被執行人的欠款。
Top2上學受到限制
根據以前的規定,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不得就讀高消費私立學校。如果被法院一旦發現其子女偷偷就讀高消費私立學校,會被立刻退學,并且失信被執行人的財產會被重新徹查。除此之外,現在很多高校在政審時,也會查學生的父母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
如果是空軍院校之類的特殊學校,查到學生父母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話,是有可能將其刷下去的。除了就學之外,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畢業以后入職一些比較特殊的事業單位,也有可能任職失敗。
Top3征信限制
如果我們征信是黑戶,孩子想出國深造,或者孩子上一些高收費的私立學校,會直接被限制,也可能會限制孩子的落戶,也影響就業和晉升。因為征信已經普及到各個方面。
如果征信逾期,我們在申請按揭貸款時會直接被拒絕。即使我們沒有被拒絕,利率也可能會上升很多,或者貸款比例會降低。本來可以首付三成的,就是因為征信不好,那我們只能首付五成或者是六成七成以上,因為銀行能為我們批準辦理首付款,就已經很不錯了。
民法典關于征信的規定
法律分析:人格權的體系具有開放性,其類型和內容是不斷發展的,獨立成編的人格權法為人格權制度預留發展空間。法律在未來還會確認新型的人格權益,人格權這種與時俱進的開放性特點,在獨立成編的框架下顯然更具有可能性,法官可以通過對既有人格權范式的參照和類推適用,發現和確認新型的人格權法益,從而更好地確認和保護新型的人格權益。未來是否會將信用權單獨提出來,要看信用發展的實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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