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制政策(有關事業單位改制的政策)
事業單位改革內容有哪些?
事業單位改革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關鍵要從體制機制入手,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調整和規范政事關系。那么事業單位改革內容有哪些呢?
1、 轉變政府職能。如何明確政府與事業單位的職責劃分,切實保證政府與事業單位在職能、機構和運行機制上的分開;如何收回和整合事業單位行使的行政職能,實現行政職能的有機統一,規范依法行政行為;如何加強政府的宏觀管理和行業管理,減少對事業單位的行政審批和直接干預。
2、 明確事業單位功能定位。如何根據事業單位的不同屬性,實施分類改革,將主要承擔行政職能和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分離出去;如何從財政投入、稅收政策、資產管理、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制度方面促進事業單位強化公益屬性;如何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的用人權、薪酬分配權、職稱評聘權、經費設施使用權、自主運營權等法人自主權。
3、 創新政府管理方式。如何根據事業單位公益屬性的不同,實施分類管理;如何實現政府管理職能和出資舉辦職能的適度分離;積極探索管辦分離有哪些有效的實現形式;如何建立完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如何加強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4、 完善政府投入機制。如何加大投入力度、改革投入方式、完善投入監督機制,形成職權明確、分級負擔、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事業單位投入機制;如何明確不同層級政府的公益服務責任,舉辦相應事業單位。
5、 積極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服務。一方面,如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打造政策平臺,降低市場準入門檻,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服務的提供;另一方面,如何加強對社會公益組織行為規范的監管,完善有關收費標準、資產處置、收益分配、服務質量等政策,規范社會力量的公益服務行為。
以上就是對于事業單位改革內容有哪些的相關內容。
2022年事業單位改革最新方案
1.目前事業單位改革是采用分類改革的方式,以黨管人才為根本原則,科學設崗為基礎,會逐漸取消事業單位的行政級別,不再按照行政級別確定事業單位人員的待遇,根據社會職能、經費來源不同、崗位性質不停,設置不同特點和類型的人事制度。
2.在事業單位改革以后,部分事業單位的編制會變成合同制,但并不就意味著沒有了鐵飯碗,工作的穩定性還是可以保證的,工作主要是以行業或者專業業務為主。薪資想必也是很多人都擔心的問題,定期還是會上調的,不會有很大的變化,大家可以放心。
2022年事業單位改革最新方案

事業單位改制的基本原則
現代社會我國事業發展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與人民群眾的要求相比,還有不小的差距。事業單位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促進公益事業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公益服務需求,但是事業單位的改制也是有一定的原則的。 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要堅持以下基本原則:既要因事制宜,又要大膽創新;既要有利于經濟發展,又要有利于社會穩定;既要切實維護好職工利益,又要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既要調動在職職工的積極性,又要妥善安置好分流人員、離 退休 人員的生活;既要統籌兼顧、認真完善各項配套措施和相關政策,又要穩步推進改制工作的順利進行。 事業單位改制中的國有資產轉讓,參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辦理,通過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
事業單位改制后,40、50人群的工人身份編制將如何安排?有什么依據?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或者是正在進行的黨政機構改革,明確的是精簡機構、精簡編制和人員,但沒有特定指出,應該對某一年齡階段的正式職工做出如何處理。機構改革中的人員安置,應該遵循“公平公正”和依法合規的原則,妥善安置,不能一刀切按年齡或者學歷等因素,對某一特定人群提出不公正政策。《機構改革方案》中,對于“距退休年齡不滿5年,工作夠一定年限的”工作人員,按照個人意愿,可以提前交由社保部門接管,這是分流安置方案中提及的唯一對年齡有所優待的政策措施。
40、50政策,是我國目前正在實行的一種社保補貼政策,其目的是為了促進困難群體就業。政策規定:對于女性年滿40歲以上、男性年滿50歲以上的下崗失業人員等就業困難群體 (包括已“農轉非”的被征地農民登記失業的“4050”人員),以及 沒有 社會 保險保障的靈活就業人員,都可以申請參加國家的4050社保補貼。這一補貼通常申領年限為三年, 就業困難人員最長不超過6年,且 每人只能申請一次,中途如有單位繳納了社保,補貼自動停止不再發放,直至退休不得再行申請。
黨政、事業單位改革,和40、50社保補貼政策沒有直接關系。行政部門的工勤人員在2012年的底數的基礎上,實行只出不進的政策,工勤編制隨現有工勤人員自然減員隨空隨銷,直至全部撤銷。事業單位工勤崗位和工勤人員雖然還在按正常人事管理政策,有出有進,但也在呈大幅減少趨勢。事業單位實行全員聘用制管理,工勤崗位設置逐步減少,工勤人員符合條件的,可以競聘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并享受對應崗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政策,進一步淡化了干部工人的身份區別。在此次機構改革中被整合撤銷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會隨同管理、專業技術干部一起,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政策,隨職能連人帶編,一起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不會被“隨意推向 社會 ”,造成大范圍的失業下崗狀況,影響 社會 穩定局面。
這個要分情況!
事業單位改制后,人員基本是走分流之路,只要是有編制的人員,不分干部工人,基本還是保留編制,到新單位新崗位就職,除非你不適應所分流的單位和工作,自已調出或辭職,否則一般不會失業,就也是保穩定的事業改革方法,走逐步減少的路子。
但這里要說明的是,如果是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且自收自支的,人員就要取消編制,全部轉為企業性質了,如果你那里事業單位還沒有改革完成,恰巧你又在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那我建議你最好想辦法調到公益類事業單位,哪怕也是自收自支的也好。當然,你如果是技術骨干,又想呆在原來的地方,那當別論。
還有一點大家要注意,離退休不到五年且參保年齡足夠退休的在編人員,可以要求以事業單位身份退休,也可以選擇上崗,但只能選擇一次。
這都是大部分省市事業改革的路子,但各地根據自身情況略有不同,如果你是在事業單位,應多關注這類信息。要說依據,那就是當地的事業單位改革文件啦。
在機構改革中,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后,原工作人員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人員的分流。一般情況下,原有在職在編人員有以下三種分流方式。
1、留在改制后的企業工作。這部分人員一般年紀較輕,具有開拓創新意識,不愿安于現狀,敢于放棄自己的事業人員身份,留在改制后的企業工作,成為一名企業職工。同時,其工資渠道、福利待遇等隨著身份的變更而發生變化,總體來說,工資報酬會高于原事業單位時的工資水平(一般為原工資的1.5倍以上)。對于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來說,認為這一轉變跨度太大,沒有信心和勇氣選擇這一方式。
2、提前退休。部分臨近退休的同志,覺得無法適應新的崗位,大多會選擇提前退休。這部分人員會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辦理退休手續。對于部分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來說,比較容易接受這一方式,畢竟身份在這里擺著,進步空間不大。
3、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對于大多數人員來說,面臨的是分流到其他單位的問題。這種分流一般把握“三不”,即不改變分流人員的原有身份,不改變分流人員的編制性質,不改變分流人員工資待遇。對于部分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來說,選擇這一方式是迫不得已,選擇企業吧,不甘心放棄事業人員身份;選擇提前退休吧,年齡還比較年輕,提前退休影響退休金的兌現,所以,只好選擇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的方式。
總之,事業單位改制,人員分流在所難免,不同情況的人群立足自身實際,選擇一種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式成為必然。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這樣,既能保障40、50人群的福利待遇不變,又能對新進來的人員按改制后的辦法管理,實現平穩過渡。這是目前實行事業單位改革的普遍遵循,也是被證明了的成功經驗。
這個要分情況!
事業單位改制后,人員基本是走分流之路,只要是有編制的人員,不分干部工人,基本還是保留編制,到新單位新崗位就職,除非你不適應所分流的單位和工作,自已調出或辭職,否則一般不會失業,就也是保穩定的事業改革方法,走逐步減少的路子。
但這里要說明的是,如果是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且自收自支的,人員就要取消編制,全部轉為企業性質了,如果你那里事業單位還沒有改革完成,恰巧你又在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那我建議你最好想辦法調到公益類事業單位,哪怕也是自收自支的也好。當然,你如果是技術骨干,又想呆在原來的地方,那當別論。
還有一點大家要注意,離退休不到五年且參保年齡足夠退休的在編人員,可以要求以事業單位身份退休,也可以選擇上崗,但只能選擇一次。
這都是大部分省市事業改革的路子,但各地根據自身情況略有不同,如果你是在事業單位,應多關注這類信息。要說依據,那就是當地的事業單位改革文件啦。
所謂的工人身份在事業單位里也就是事業工勤編制,這部分人按我所看到的信息理解為:一部分符合條件的轉為管理崗,其余不符合條件的保持現狀,直至退休完成自然減員。以后的事業單位將不再有事業工勤崗位(但最近又看到多地將轉業士官安置在工勤崗位,可國家又要取消工勤崗,搞不懂了)。以前是本人嗎理解,可能有誤,歡迎指正!
依照《黨章》第三條第一、二、三、四、七項與《憲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第二條第三十條《檔案法第一條規定。
無論有什么依據也不能丟失事業編身份,千萬別上當。本人在機關工作二十年,機關機構改革時,服從組織分配,到基層事業單位任職,從此丟了公務員身份,除了上當吃虧,別無所得。
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人員分流安置,一是轉入同類型事業單位,二是改為企業員工,改企業員工的很少,年紀大的也可提前退休。
雙向選擇,自愿培訓分流到其他工作崗位上,職干一致進行公開、公平、透明擇崗。可內退待崗,原則上達到退休政策辦理退休手續。保證每個職工基本生活保障。
事業單位轉企業國家都有什么政策
政府對轉企單位提供具體政策支持:
第一,人員分流安置政策。
《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中指出:對于轉制時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可以提前離崗,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單位和個人繼續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企業辦法辦理退休手續;
對于在職職工,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與在職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在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轉制后企業的工作年限。在人員分流安置中,重點和難點是對于提前離崗人員的補償問題,對于這一問題上述文件中明確規定:
對提前離崗人員所需的基本待遇及各項社會保險費、分流人員所需的經濟補償金,可從評估后的凈資產中預留或從國有產權轉讓收入中優先支付。凈資產不足的,財政部門也可給予一次性補助。
在《關于深化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特別對轉企改制過程中經批準撤銷出版社工作人員分流安置作了更為明確的規定:
出版社撤銷后,其工作人員由主管主辦單位優先考慮在本部門本系統內部妥善安置;經協商一致自謀職業的,由主管主辦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支付經濟補償、接續社會保險關系。
第二,社會保障政策。
現行關于轉企事業單位改革中職工社會保障政策中,以2008年的《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最為詳細:轉制后自工商注冊登記的次月起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轉制時在職人員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對于轉制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維持原國家規定(即“老人老辦法”);
對于轉制后參加工作的人員,按照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即“新人新辦法”);
重點也是難點的是關于“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后退休的人員”(即“中人”的問題)。解決好企業與事業單位退休待遇差的問題是事業單位轉企改革的重中之重。
在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制改革中,對于“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后退休的人員”參加北京市養老保險采取了這樣的補償辦法:
在5年過渡期內,其差額部分采用加發補貼的辦法解決,加發比例逐年遞減(5年分別為90%、70%、50%、30%、10%),最終過渡到企業養老保險,所需費用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
第三,資產管理政策。
由于事業單位所具有的資產是國有資產,在轉企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既要做到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又使公共資源得到優化配置,并能夠為促進轉企事業單位改革提供支持等關于國有資產管理的問題也很重要。相關文件都對轉企事業單位改革的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資產管理等有關問題作了規定。
如轉制為企業的出版、發行單位,可通過資產清查,對其庫存積壓待報廢的出版物做一次性處理,損失允許在凈資產中扣除。對于出版、發行單位庫存呆滯出版物超過一定期限的可以作為財產損失處理,在稅前據實扣除,不采取稅前提取提成差價等準備金辦法。
而對于國有文化企業使用的原劃撥土地,在改制后,土地符合有關規定并經批準的,可仍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則依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經資產評估后以作價出資等方式處置,轉增國家資本。
在地方改革實踐中則有更多變通性的優惠政策,如《深圳市市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方案》中規定:辦公用房屬于原主管部門并免費提供轉企單位使用的,在三年過渡期內繼續讓其免費使用;屬于租賃關系的,過渡期內維持現有租賃價格不變。
第四,財政稅收政策。
在財政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原事業單位編制內職工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中由財政負擔部分,轉制后繼續由財政部門在預算中撥付;
轉制后原有的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主要用于解決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并規定為確保轉制工作的順利進行,同級財政可一次性撥付一定數額的資金,主要用于資產評估、審計、政策法律咨詢等。
在稅收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在規定執行期限內(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企業后,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
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對其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稅等。在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內,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擴展資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近日表示,事業單位聘用制度2011年在全國基本實現全覆蓋,今年要在全國基本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完善聘后管理,制定聘用合同管理辦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王曉初則表示,加快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是用人機制轉換的關鍵。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都應按照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建立起以合同管理為基礎的用人機制。對關鍵崗位、骨干人員可按有關規定實行長期聘用,以保持隊伍的相對穩定。加強合同日常管理,著重規范聘用合同訂立、變更、續訂等重點環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18日在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表示:2013年我國繼續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同時,推進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規范央企,治理拖欠,還將啟動工程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試點。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如何改革?
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職工福利待遇。
進一步完善分類改革工作。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雖然基本完成,但是有些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在這次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強調自己公益屬性,甚至還有行政審批,但是分類改革完成后。
又伸出頭繼續搞營利性運作。這些是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的硬骨頭,需要進一步劃清類別。上面那些事搞定以后就是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工資結構會會發生一定變化。
進一步提高績效工資在整個工資中的占比,激發干部職工好事熱情,工資增長進一步向基層傾斜,向邊遠地區傾斜。國家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在逐步改革進行中。
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的,將逐步過渡為行政機構,承擔公益屬性的事業單位,待遇及晉升規定,承擔公益屬性事業單位人員改制后,享受事業單位規定的福利、待遇,經營性質的事業單位人員,改制后待遇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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