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反擔保(什么是反擔保保證人)
反擔保是什么
反擔保,又稱求償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為確保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實現對主債務人的求償權而設定的擔保。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六百八十九條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反擔保是什么意思?
反擔保又可稱為求償擔保、償還約定書或反保證書,是指為保障債務人之外的擔保人將來承擔擔保責任后對債務人的追償權的實現而設定的擔保。反擔保目的是確保第三人追償權的實現。
舉例: 你要向銀行借款500萬,銀行要求你找信用貸款公司,讓信用貸款公司作為你的擔保人,但是信用貸款公司要向你收取擔保費,還要求簽訂協議,協議是關于你需要將自己的收入、財產、房產等在500萬元貸款發生違約時,優先抵償給“信用貸款公司”,簽訂協議的這種行為就叫反擔保。

反擔保是什么意思
反擔保 ,也稱為求償擔保,它是指第三人為 債務人 向 債權人 提供擔保時,由債務人或者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確保第三人對債務人的追償權得以實現的一種擔保。 擔保具有要件如下: 一、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二、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三、是指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 抵押 或 質押 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四、是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當辦理登記或轉交占有手續。 根據《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什么叫反擔保通俗解釋
反擔保通俗解釋是:反擔保是指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同時,又反過來要求債務人(借款人)對自己(擔保人)提供擔保的行為,可稱為擔保之擔保,即是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反擔保是對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后所取得求償權的擔保。只要擔保人履行了擔保義務,即可向反擔保人求償,而不問擔保人履行的對與不對,反擔保在性質上屬于間接擔保,因為它并非直接擔保主債務,而是對擔保人所負的債務擔保進行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規定: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條規定: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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